#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 第一章 希腊唯心主义与黑格尔
首先要明确的是黑格尔延续了一种“普遍哲学”传统,这一传统的源头是古希腊哲学,特别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但是在讨论这两者之前,首先要讨论爱利亚学派,从这里开始发现一些普遍哲学的重要规定。
### A. 爱利亚学派与黑格尔
爱利亚学派首先区分了现象(或存在)和实在、感性和理性。
关键命题:感性对象的世界是不真实的。这一命题并不是在说,物质世界完全不存在,世界不“在那里”,而是在说,外部世界只是存在着,并不是真正的存在,即实在。这里出现了存在与实在的区分。
把爱利亚学派的观点概括为两个命题:
1. 存在不是实在。
2. 实在不存在。
凡是存在的东西都仅仅是现象,它们都至少存在于某个时间中,但是存在本身却并不存在,因为它既不在某个地方,也不在某个时间里。
### B. 柏拉图与黑格尔
普罗泰戈拉否定了爱利亚学派的学说,他认为显现出来的就是真的,即实在和现象实际上是一回事。随着现象和实在区分的消失,感觉和理性之间区分的意义也消失了。因为显现者已经是实在了,那么我通过理性思考加工这些东西之后,得到的东西并不比原来显现者的实在更实在,所以理性的结果只是一种感觉知觉,感觉和理性没有了区分的必要。
柏拉图驳斥了上述否定。因为显现者和命题并不是一回事。当我们感到暖和时,我们说“我感到暖和”,后者的道出与物理感官的感觉毫无共同之处,只停留在前者时,我们实际上一无可道出。【这里怎么感觉像是现象学的切入点?这里的事物向我显现和命题的形成肯定有个过程,这个过程怎么来的?】即使是最简单的命题也涉及了理性活动。
这里引入了“概念”。即使是最简单的知识,也已经出现了分类,“身体”是一类对象,“温暖”是一类感觉。语言中所有的词语都是概念,全部知识都由概念组成。概念不是个别事务,而是普遍的类,即共相。我们在说一个对象是什么时,即在断言某概念适用于它。
但是,这里的“它”本身是什么东西?似乎什么也不是,甚至不能说“它”存在,这个“它”的观念似乎就是不可设想的。柏拉图的问题在于他认为有一种作为基底的“质料”存在,这实际上就是“它”。
所以,只有共相才是真实的,共相即是实在。而我们只有通过理性才能认识共相,所以理性是真理的源泉,感觉是错误的源泉。
澄清现象、存在与实在:
1. 现象指的是那些依赖性存有的东西。
2. 一切存在都是现象。
3. 现象/存在都是个体性的、当下直接呈现给意识的、依赖性的。
4. 现象/存在依赖于实在。(实在要生成现象。/实在天然具有生成性。)
柏拉图的问题还在于,他认为理念(即实在/共相)独立地存在于具体事物之外,栖居于它们自己的世界之中。这使他陷入自相矛盾,因为如果理念“存在”于某种超空间世界,就有了个体性,而理念恰恰在于非个体性。
### C. 亚里士多德与黑格尔
亚里士多德坚决否定了柏拉图形式(柏拉图的理念,亚氏称为形式)在另一个世界拥有独立、分离的存在的说法。但是,他仍然保留了质料的说法,即那个“它”,事物中不确定、无形式的基底。
亚氏发展了形式与质料不可分离的学说。白色的“白性”必须依托具体事物,“它”如果没有任何共相在它之上,便什么也不是。这意味着,共相虽然不存在,但是具体事物的存在却依赖于共相,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共相“存有”着。
澄清存在与存有:
1. 存在:个体性、独立性、呈现在时空中。
2. 存有:实在性、构成性、使存在成为可能。
亚氏还发展了目的因学说。事物的形式是事物的目的,是事物的理由,是事物之所以存在的根据。事物也“存有”着,不过它们的存有是依赖于共相的;但是共相的存有是独立的。这里的依赖与独立是一种逻辑上的优先,而不是时间上的优先。这里继承了柏拉图揭示的实在的生发性,共相是一切事物的源头,它作为第一原理生发出整个世界 。共相作为独立的存有,它的独立要从逻辑上的独立来理解。
澄清逻辑存有与事实存有:
1. 共相的存有是逻辑存有,其存有在逻辑上独立于具体事物
2. 在事实/存在上,共相要摆脱纯粹抽象状态,作为构成要素进入存在,必须作为殊相(白性)与实际事物结合,成为事实存有。
亚氏还发展了潜能与现实学说,对应着黑格尔的“潜在的”与“显在的”、“自在的”与“自为的”。质料在现实中什么也不是,但具有成为任何东西的潜能——它通过获得形式来获得现实性,从而成为一个事物。在一个序列中,形式不断战胜质料占据更多地位,不断进入更高层次的存在——无机物、植物、动物、人……形式就是驱使事物运动的推动力。
最后一个是亚氏关于绝对者或上帝的学说。实在作为万物源头的原始存有,它就是绝对者/上帝,是完全无质料的形式。知识完全由概念构成,而组成知识的共相是客观和独立的,这只有在思想之中,作为抽象,作为逻辑的存有才能做到,所以实在/绝对者就是思想。
澄清思想与思想者:
1. 通常意义上的主观思想需要一个思想者。
2. 一个实际存在的思想确实需要一个思想者,但是作为实在/共相的思想并不只在某个思想者的头脑中(人人都可以设想白性)。
3. 作为绝对者的思想是普遍的思想,可以理解成一个体系,它流溢出了整个世界,它是事物本身的理性。
4. 作为绝对者的思想的存有是一种逻辑的存有,并不是指在时间中以某种行动“创造”了世界。【好像在说,如果世界存在,那么一定有这么一套绝对者的体系在运行。这是逻辑上的。】
### D. 结论
“普遍哲学”的基本原理:
1. 实在的存有只依赖于它自身。
2. 现象的存有依赖于另一存有,即实在。
3. 存在是直接呈现给意识的东西,可以是物质实体或心理实体。
4. 实在即共相。
5. 实在不是存在,它的存有是逻辑的存有。
6. 存在即现象。
7. 实在即思想/心灵/理性,但这不意味着一个实际存在的、个体的、主观的心灵,而是抽象的、普遍的、客观的心灵。
8. 实在是万物的源头,生发出整个宇宙。
9. 实在的第一性意味着它在逻辑上优先于万物,而不是时间上创造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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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hilosophy of Hegel 章节: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 第一章 希腊唯心主义与黑格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