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讼师到律师:清末民初法律服务群体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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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清末民初,“律师兴,讼师灭”。中国传统社会原有的是讼师,律师是舶来品。两者类似,又不同。一个是在地下或半地下活动,另一个是正式法定职业。
本书聚焦清末民初法律服务群体的近现代历史转型,从明确讼师和律师法律服务群体界定入手,梳理由讼师到律师的转型进程,清晰“新从何处来”“旧向何处去”,描述讼师的生存状态和律师的执业实况,探究舍旧立新的原因,思考如何面对西式法律制度移植和本土法治资源,透过“新气象”和“旧残留” ,解读律师的“高尚职业”“营业职业”,分析职业精神的培育和养护。
目录
引 言001
一 缘起001
二 研究现状003
三 关于写作框架006
第一章 名称辨析: 相关概念与内涵的解读010
第一节 讼师与讼棍之辨析010
一 讼师名称的解读010
二 讼棍名称的界定012
三 讼师与讼棍之区别014
第二节 讼师与律师之辨析015
一 西方早期的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015
二 词汇的交流互译017
三 传统讼师与律师的区别020
第三节 关于法律服务群体的界定和解读023
一 法律服务群体的界定023
二 传统法律服务群体的解读026
三 传统法律服务群体的发展历程029
第二章 社会变迁: 法律服务群体转型的时代背景037
第一节 西风渐强与中华文明优势的消退037
一 中西方的接触与碰撞037
二 西方法律思潮的传播043
三 日本崛起的刺激048
第二节 西方列强欺压下的外力压迫与内在动力052
一 接触中的沉没052
二 外力压迫下的司法主权丧失055
三 治外法权收回的内在动力057
第三节 西方舶来品的参照与影响060
一 外籍律师的执业活动概况060
二 外籍律师在华法律事务特点065
三 外籍律师的执业影响067
第三章 律师制度的创设与发展: 法律服务群体转型的制度
推动073
第一节 清末律师制度的初创设计073
一 清末修律启动司法体制变革073
二 晚清政府律师制度的尝试努力077
三 律师制度的初创设计081
第二节 民国律师制度的建设发展084
一 临时政府对律师制度的推动084
二 北洋政府的律师制度建设086
三 南京国民政府的律师法律体系完善088
第三节 民国律师制度的主要内容090
一 民国律师资格的限制090
二 民国律师考试制度的波折093
三 律师义务与律师惩戒097
第四章 法外之势: 清末讼师的生存实况101
第一节 清末讼师活动概况101
一 讼师活动的地域分布101
二 讼师的活动与民间需求106
三 关于讼师活动的不同表达109
第二节 清末讼师群体的构成、 分类116
一 讼师群体与科举制度116
二 未仕的生员120
三 清末讼师的分类与职业化125
第三节 清代讼师的执业素养129
一 讼师的基本文字素养129
二 讼师的法律、 经史素养133
三 讼师的其他特殊才能与技巧137
第四节 清末典型地区的讼师活动139
一 基于 «樊山政书» 的讼师活动统计140
二 清末陕西讼师的执业处境145
三 伴随社会变迁出现的讼师活动新变化149
第五章 新从何处来: 律师职业群体的构成152
第一节 近代法律教育的兴起152
一 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教育152
二 清末法政学堂的开设155
三 民国法律教育的发展159
第二节 新兴法律人才与律师群体供给163
一 本土法律人才的培养163
二 留学日本的留学生168
三 留学欧美的留学生175
第三节 法律人才的职业转换182
一 法律职业转换的基本情况182
二 法律职业转换的原因分析188
三 民国律师第一人192
第六章 旧向何处去: 传统讼师的命运196
第一节 新旧交集的司法实况196
一 民国的司法乱象196
二 阻碍司法建设的原因203
第二节 新旧交集中的惯性存在209
一 “兼理司法” 的旧制度容留209
二 讼师的惯性生存214
三 讼师活动空间的转移与身份的转换218
第三节 讼师与律师的合作与斗争225
一 讼师的生存努力225
二 与律师的合作与斗争228
第四节 “杨三姐告状” 案中的讼师与律师233
第七章 新气象与旧残留: 变革带来的思考237
第一节 民国律师业的新气象237
一 民国律师确立的职业使命237
二 民国律师新形象实录241
三 民国律师职业团体的创设244
第二节 无法消逝的旧残留250
一 律师执业乱象与社会各界的负面评价250
二 民国社会各界对律师的负面评价253
三 “非律师” 和 “黑律师” 现象256
第三节 思考与困惑261
一 “兴” 与 “灭”: 舍旧立新的取舍与判断261
二 从 “高尚职业” 到 “营业职业”: 律师职业精神
确立与养护266
参考文献273
后 记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