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强 — 译者 (6)
预期投资 [图书] 豆瓣
Expectations investing
《预期投资:读懂股票价格,获取更高回报》主要内容:大约有75%的主动型投资者获得的收益持续低于被动型指数基金的收益。为什么会这样?部分原因在于,用于资产估价的方法过于复杂,以致不能应用于投资实践,从而导致投资者依赖于常用的基准指标,如当期收益和市盈率等,但这些指标却不能反映市场如何给股票定价。
现在,著名的估价专家艾尔弗雷德•拉帕波特和迈克尔•J.莫布森指出,战胜市场的秘诀就在你眼前。对于市场如何预期一个公司业绩表现的问题,投资者需要知道的所有信息都包含在股票价格(一种在投资领域中最易获得的信息)之中。作者认为,通过正确地解读这些信息,投资者就能够预见到当前股票价格还没有反映出的公司竞争地位的变化,并先于其他投资者根据这些有用的信息作出买入、持有或卖出决策。这种被实践证明有效的方法就是预期投资,它具有永久性地改变投资规则和提高股票选择成功概率的潜能。
预期投资的妙处在于,不需要进行困难的、往往是不确定的长期预测,就能够充分利用市场自有的、被实践证明有效的定价模型(贴现现金流模型)的能力。《预期投资:读懂股票价格,获取更高回报》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它提供了一个策略分析框架及相应的工具,将价格隐含预期(PIE)方法用于:
◆解读当前价格,并且预见未来的预期修正;
◆监测兼并收购和股票回购等管理行动所发出的信号,并且估计它们对股东价值所产生的影响;
◆根据股东预期,设计、调整和传达公司的管理策略。
预期投资普遍适用于具有不同经济景观的公众公司,它能够使职业投资者、分析师和公司高管将日益增强的不确定性转化成为有利可图的机会。
现在,著名的估价专家艾尔弗雷德•拉帕波特和迈克尔•J.莫布森指出,战胜市场的秘诀就在你眼前。对于市场如何预期一个公司业绩表现的问题,投资者需要知道的所有信息都包含在股票价格(一种在投资领域中最易获得的信息)之中。作者认为,通过正确地解读这些信息,投资者就能够预见到当前股票价格还没有反映出的公司竞争地位的变化,并先于其他投资者根据这些有用的信息作出买入、持有或卖出决策。这种被实践证明有效的方法就是预期投资,它具有永久性地改变投资规则和提高股票选择成功概率的潜能。
预期投资的妙处在于,不需要进行困难的、往往是不确定的长期预测,就能够充分利用市场自有的、被实践证明有效的定价模型(贴现现金流模型)的能力。《预期投资:读懂股票价格,获取更高回报》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它提供了一个策略分析框架及相应的工具,将价格隐含预期(PIE)方法用于:
◆解读当前价格,并且预见未来的预期修正;
◆监测兼并收购和股票回购等管理行动所发出的信号,并且估计它们对股东价值所产生的影响;
◆根据股东预期,设计、调整和传达公司的管理策略。
预期投资普遍适用于具有不同经济景观的公众公司,它能够使职业投资者、分析师和公司高管将日益增强的不确定性转化成为有利可图的机会。
公司理财 [图书] 豆瓣
作者:
斯蒂芬 A. 罗斯(Stephen A.Ross)
/
伦道夫 W. 威斯特菲尔德(Randolph W.Westerfield)
…
译者:
吴世农
/
王志强
出版社: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1
- 7
《公司理财(英文版原书第9版)》分8篇,共计31章,涵盖了公司财务管理的所有问题,包括资产定价、投资决策、融资工具和筹资决策、资本结构和股利分配政策、长期财务规划和短期财务管理、收购兼并、国际理财和财务困境等,并且新增了股票和债券的内容。
《公司理财(英文版原书第9版)》是罗斯《公司理财》(第9版)的唯一完整版教材,保留了前几版作为畅销书的优点,同时在教材的每一章都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并更新了相关数据。
新增了债券和股票的独立章节;
扩充了债券和股票的相关内容;
将短期融资、信用和现金管理加以综合;
综合介绍了长期负债和长期融资;
更多的Excel示例添加到章节之中。
《公司理财(英文版原书第9版)》是罗斯《公司理财》(第9版)的唯一完整版教材,保留了前几版作为畅销书的优点,同时在教材的每一章都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并更新了相关数据。
新增了债券和股票的独立章节;
扩充了债券和股票的相关内容;
将短期融资、信用和现金管理加以综合;
综合介绍了长期负债和长期融资;
更多的Excel示例添加到章节之中。
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起源 [图书] 豆瓣
本书利用新史料《老贝利法庭审判实录》及各种传统文献,探讨英格兰刑事审判制度如何从18世纪以前控辩双方没有律师、直接对抗的“争吵式审判”,经由18世纪30年代的律师介入而逐步嬗变,到18世纪末形成由律师主导、至今仍盛行于在普通法国家的“对抗式审判”,分析其历史成因,论述刑事证据法的形成及其在该过程中的作用,并深刻揭示对抗式刑事审判的负面效应,质疑该模式的历史合法性。2006年获“银巾会”图书奖(美国法学专著的最高荣誉之一)。
目录
丛书主编序言
作者自序与致谢
译序
中译凡例及注释说明
导论
第一章 没有律师的刑事审判
第一节 庭上的争吵
第二节 快速的审判
一、没有辩诉交易
二、作为信息来源的被告
三、陪审团裁决的速度
第三节 禁止辩护律师的规则
一、法庭就是辩护律师
二、证据的标准
三、被告的特权
四、作为信息来源的被告
五、与轻罪比较
第四节 玛丽式审前程序
第五节 被告陈述式的审判
一、审前羁押
二、被告证人的限制
三、禁止被告证人?
四、尚未成型的举证责任制
五、作为判罚程序的审判
六、宽赦制度
七、没有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
第六节 被告的困境
一、毫无准备成为优点
二、历史背景
第二章 1696年《叛逆罪审判法》:辩护律师的出现
第一节 斯图亚特王朝晚期的叛逆罪审判
一、“天主教阴谋”案
二、菲茨哈里斯和科莱奇
三、“赖宅阴谋”案
四、血腥巡回审判
五、补遗:七主教案
第二节 对叛逆罪审判方式的批评
一、法官的偏袒
二、审前准备的限制
三、禁止辩护律师
第三节 法案的条款
一、《前言》:无罪和平等
二、起诉状的开示
三、辩护律师在审前阶段的帮助
四、庭审的辩护律师
五、事务律师
六、辩方证人
第四节 仅限于叛逆罪
一、控方的不平衡地位
二、法官的偏袒
三、叛逆罪的复杂性
四、没有整体性的后果
五、平等化
第五节 贵族和乞丐:叛逆罪留给对抗式刑事司法的遗产
一、财富效应
二、敌对效应
第三章 控方催生的辩护律师
第一节 控方律师
一、事务律师的职业
二、起诉方的事务律师
(一) 事务律师的工作:造币厂
(二) 行政机构提起的控告
(三) 事务律师进行私人性控告
(四) 治安官的书记官充当事务律师
三、起诉重罪的合会
四、“纽盖特的事务律师”
(一) 事务律师的不法行径
(二) 1733年伦敦大陪审团呈文
(三) 纽盖特的辩护者
五、控诉律师
第二节 起诉中的伪证
一、赏金制度
(一) 诱发伪证
(二) 赏金的丑闻
二、污点证人的控告
第三节 伪造成为重罪
第四节 辩护律师介入重罪案审判
一、保持“被告陈述”式审判
二、平等化
三、司法的基础
第四章 刑事证据法
第一节 《审判实录》所见
一、偏重伦敦
二、该系列的发展
三、范围和可靠性
第二节 品格证据
一、老贝利的实践
二、反驳性例外
三、暂不适用于治安官
第三节 补强规则
一、排除?抑或仅是提醒?
二、共犯排除
三、阿特伍德和罗宾斯案中的收缩
第四节 口供规则
一、污点证人的口供
二、沃瑞克谢尔案与有毒之树
三、对这一政策的质疑
第五节 未竟的事业:传闻规则
一、“不是证据”
二、出庭律师的影响
三、以交叉询问为理由
第六节 探索平衡点:排除证据
第五章 从争吵式到对抗式审判
第一节 蹑足潜踪
第二节 被告无言
一、举证责任:控方的事证
二、说服:排除合理怀疑
三、“我让我的律师来说”
四、审前程序的同步变化
五、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第三节 控诉律师
一、事务律师的影响
二、自律的义务
第四节 辩护律师
一、交叉询问
二、规避限制
三、“饱学于法的律师”:事实与法律的互动
四、对抗的风气
第五节 法官的默许
一、超然事外
二、无律师代理的情况
第六节 陪审团
一、陪审团噤声
二、陪审团管控的转型
(一) 法官评论
(二) 罚金或以罚金相威胁
(三) 宽赦
(四) 不经裁决而停止审判
(五) 拒绝裁决,要求重新讨论
(六) 特别裁决
(七) 从纠正错误到预防错误
第七节 对揭示真相的缺陷
一、真相只是副产品
二、极刑的影响
三、失之交臂:英格兰对欧陆模式的轻视
征引缩略表
译名对照表
专有名词
人名
地名
译后记
目录
丛书主编序言
作者自序与致谢
译序
中译凡例及注释说明
导论
第一章 没有律师的刑事审判
第一节 庭上的争吵
第二节 快速的审判
一、没有辩诉交易
二、作为信息来源的被告
三、陪审团裁决的速度
第三节 禁止辩护律师的规则
一、法庭就是辩护律师
二、证据的标准
三、被告的特权
四、作为信息来源的被告
五、与轻罪比较
第四节 玛丽式审前程序
第五节 被告陈述式的审判
一、审前羁押
二、被告证人的限制
三、禁止被告证人?
四、尚未成型的举证责任制
五、作为判罚程序的审判
六、宽赦制度
七、没有不得自证其罪的特权
第六节 被告的困境
一、毫无准备成为优点
二、历史背景
第二章 1696年《叛逆罪审判法》:辩护律师的出现
第一节 斯图亚特王朝晚期的叛逆罪审判
一、“天主教阴谋”案
二、菲茨哈里斯和科莱奇
三、“赖宅阴谋”案
四、血腥巡回审判
五、补遗:七主教案
第二节 对叛逆罪审判方式的批评
一、法官的偏袒
二、审前准备的限制
三、禁止辩护律师
第三节 法案的条款
一、《前言》:无罪和平等
二、起诉状的开示
三、辩护律师在审前阶段的帮助
四、庭审的辩护律师
五、事务律师
六、辩方证人
第四节 仅限于叛逆罪
一、控方的不平衡地位
二、法官的偏袒
三、叛逆罪的复杂性
四、没有整体性的后果
五、平等化
第五节 贵族和乞丐:叛逆罪留给对抗式刑事司法的遗产
一、财富效应
二、敌对效应
第三章 控方催生的辩护律师
第一节 控方律师
一、事务律师的职业
二、起诉方的事务律师
(一) 事务律师的工作:造币厂
(二) 行政机构提起的控告
(三) 事务律师进行私人性控告
(四) 治安官的书记官充当事务律师
三、起诉重罪的合会
四、“纽盖特的事务律师”
(一) 事务律师的不法行径
(二) 1733年伦敦大陪审团呈文
(三) 纽盖特的辩护者
五、控诉律师
第二节 起诉中的伪证
一、赏金制度
(一) 诱发伪证
(二) 赏金的丑闻
二、污点证人的控告
第三节 伪造成为重罪
第四节 辩护律师介入重罪案审判
一、保持“被告陈述”式审判
二、平等化
三、司法的基础
第四章 刑事证据法
第一节 《审判实录》所见
一、偏重伦敦
二、该系列的发展
三、范围和可靠性
第二节 品格证据
一、老贝利的实践
二、反驳性例外
三、暂不适用于治安官
第三节 补强规则
一、排除?抑或仅是提醒?
二、共犯排除
三、阿特伍德和罗宾斯案中的收缩
第四节 口供规则
一、污点证人的口供
二、沃瑞克谢尔案与有毒之树
三、对这一政策的质疑
第五节 未竟的事业:传闻规则
一、“不是证据”
二、出庭律师的影响
三、以交叉询问为理由
第六节 探索平衡点:排除证据
第五章 从争吵式到对抗式审判
第一节 蹑足潜踪
第二节 被告无言
一、举证责任:控方的事证
二、说服:排除合理怀疑
三、“我让我的律师来说”
四、审前程序的同步变化
五、不自证其罪的权利
第三节 控诉律师
一、事务律师的影响
二、自律的义务
第四节 辩护律师
一、交叉询问
二、规避限制
三、“饱学于法的律师”:事实与法律的互动
四、对抗的风气
第五节 法官的默许
一、超然事外
二、无律师代理的情况
第六节 陪审团
一、陪审团噤声
二、陪审团管控的转型
(一) 法官评论
(二) 罚金或以罚金相威胁
(三) 宽赦
(四) 不经裁决而停止审判
(五) 拒绝裁决,要求重新讨论
(六) 特别裁决
(七) 从纠正错误到预防错误
第七节 对揭示真相的缺陷
一、真相只是副产品
二、极刑的影响
三、失之交臂:英格兰对欧陆模式的轻视
征引缩略表
译名对照表
专有名词
人名
地名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