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 — 译者 (8)
法律制度 [图书] 豆瓣
Institutions of Law: An Essay in Legal Theory
作者: [英]尼尔·麦考密克 译者: 陈锐 / 王琳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9 - 6
《法律制度:对法律理论的一种解说》是英美法哲学界代表人物麦考密克的代表性著作,作者旨在通过对人的行为规范体系这一“系统”做内在一致的说明,从而对这一规范秩序的基础加以阐释。这有时被称为“法律科学”,有时被称为“法理学”,有时被称为“学术性的法律”,有时甚至被称为“关于法律的学问”,本书的目的之一是对处于如此研究背后的一些预设做令人满意的哲学说明。
法律与真理 [图书] 豆瓣
作者: 丹尼斯·M.帕特森 译者: 陈锐 出版社: 中国法制 2007 - 2
法律诠释是为了达致真理而不是为了标榜真理。诠释法律之真理的绝对主义观念是一种设定法律理想的诠释理论,诠释法律之真理的相对主义观念则是一种解构现实法律理想的诠释理论。法律自身的真理性和法律诠释的真理性是一个永恒的过程。
真理是重要的……因为没有真理这个概念,我们就不会是思考能力的生物,我们也不会认为没有这个观念的人是有思考能力的生物。尝试定义真理这个概念或者以简洁总结的短语来把握它的本质是一回事;探索它与其它概念的连续则是另外一回事。
道德相对主义 [图书] 豆瓣
Moral Relativism
作者: [英]史蒂文·卢克斯 译者: 陈锐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3 - 8
我们是否拥有借以相互理解的共享标准?关于善恶、利害、尊严与屈辱,我们是否真的观点迥异?在一个宗教极端主义、大规模移民以及身份政治高涨的时代,这些不再是书斋中哲人沉思的问题,而且还是具有现实紧迫性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要回答:谁是真正的野蛮人?《道德相对主义》提出了一种不容忽视的回答。本书由史蒂文·卢克斯著。
民主雅典的法治实践 [图书] 豆瓣
The Rule of Law in Action in Democratic Athens
作者: [英] 爱德华·M. 哈里斯 译者: 陈锐 / 尹亚军 出版社: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21 - 7
《民主雅典的法治实践》一书重点考察雅典人在法庭裁决纠纷时如何实施和适用法律。最近的一些学术研究非常重视古希腊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情况,然而,这些著作大多没有质疑以下几个有瑕疵的论断,如古雅典法律主要与程序有关;实施法律这一重要的工作掌握在普通公民手中;雅典人利用法庭,不是为了维护法律,而是为了解决个人之间的恩怨;雅典的法庭经常针对个案做出判决,很少关注法律的字面含义。作者借鉴现代法律理论,考察了雅典法律“开放性结构”的性质,并揭示雅典人对待法律的方式要比许多现代学者想象的更复杂,从而为该研究领域带来了相当大的突破。与此同时,本书探究了雅典法律体系的缺陷,分析其如何导致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的失败。爱德华•哈里斯还通过重新审视现有的证据,对学者们长期持有的一些观念进行了必要的完善,并将雅典的司法活动置于广泛的政治和社会背景之中。
法律实证主义 [图书] 豆瓣
作者: (英)尼尔·达克斯伯里 译者: 陈锐 2010 - 4
从奥斯丁到哈特是法律实证主义发展史上的“黄金时期”。在这段时间里,法律实证主义从一个偏安于英伦的法学流派发展成为现代西方法学舞台上显赫的理论家族。本书向读者展现了法律实证主义这一演变过程。首先是处于创业阶段的奥斯丁。从奥斯丁夫人哀怨的口气中,我们不难体会奥斯丁当时所面临的窘迫情形,尼尔·达克斯伯里的文章为奥斯丁当时的境遇作了精彩的注脚。其次是生逢其时其地的凯尔森。他生活在科学主义高涨的时代和具有浓郁实证主义气息的维也纳,这使得他能够提出一些有创见的法律实证主义思想。本书向读者展示了凯尔森多方面的创见(如法律系统的逻辑、法律权威思想以及与对康德法哲学的取舍),不只是他赖以成名的纯粹法思想。再次是堪称法律实证主义大师的哈特。他躬逢法理学发展的盛世,有幸参与了20世纪几乎所有的法理学争论,为法律实证主义理论的完善做出了重大贡献。本书选取的文章既有哈特的门生弟子对其思想的颂扬与诠释,又有其论敌的批判。
本书的作者阵容强大,均为当代之俊杰。文章均来源于国外的权威性法学刊物,适合于法学研究生以及法学研究者学习与阅读。
英国法的塑造者 [图书] 豆瓣
作者: [英]霍尔兹沃斯 译者: 陈锐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8 - 5
本书的前三讲将处理中世纪的法律塑造者——即首先介绍格兰维尔与布雷克顿,他们是普通法之父与普通法的创立者;接着是爱德华一世(Edward I,1239—1307年),正是在其当政期间(即1272—1307年),人们才开始看到普通法一些比较突出的特点;然后介绍利特尔顿(Thomas Littleton,1422—1481年)与福特斯丘(John Fortescue,1385—1479年),他们的著作对中世纪普通法的众多特点进行了总结。接下来的三讲将处理英格兰法自16世纪到17世纪上半叶的发展状况——考察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对英格兰法的广泛影响。通过圣·杰曼(St. Germain,1460—1540年)、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1478—1535年)爵士、埃尔斯米尔(Thomas Egerton Ellesmere,1540—1617年)以及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年)等人的作品,考察衡平法的基础问题,考察柯克(Edward Coke,1552—1634年)爵士及其在英格兰法律史上的突出地位。第七讲将介绍17世纪下半叶的两个伟大法学家——黑尔(Matthew Hale,1609—1676年)与诺丁汉(Heneage Finch Nottingham,1621—1682年)。接下来的三讲将介绍霍尔特(John Holt,1642—1710年)与曼斯菲尔德(William Murray Mansfield,1705—1793年)——最终完成现代普通法建构的两个伟大法学家,及哈德威克(Philip Yorke Hardwicke,1690—1764年)与埃尔顿(John Scott Eldon,1751—1838年)——两个伟大的衡平法院大法官,他们搭建起了英格兰的衡平法体系。然后还将考察詹金斯(Leoline Jenkins,1623—1685年)、斯托威尔(William Scott Stowell,1745—1836年)以及一些罗马法专家(Civilians)。我的第十一讲将介绍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1723—1780年)——第一位在牛津大学担任讲座教授的人,并考察其伟大的批判者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年)及其门徒奥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年)。在第十二讲,我将对英国法学家中历史主义学派的兴起予以说明。这一学派推翻了边沁与奥斯丁学派在法律理论中曾拥有的统治性地位,我将考察这一学派中三个伟大的代表性人物——梅因、梅特兰与波洛克。在结论部分,我将对研究那些法律原则——所有这些英格兰法的塑造者们在不同时期、以不同方式帮助我们确立的原则——的必要性作一些说明,并说明立法机关按照这些原则颁布的法律是如何起作用并最终成为一个法律体系的一部分的。
法律实证主义 [图书] 豆瓣
作者: 布莱恩·比克斯 译者: 陈锐 出版社: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 - 11
法律实证主义是20世纪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之一,在英美法学史上有着特别重要的地位与作用。长期以来,人们对于“什么是法律实证主义?有不同的理解,甚至产生了许多误解。为准确而全面地解读法律实证主义,《法律实证主义:思想与文本》收集了一些著名的英美学者近年发表的有关法律实证主义研究的最新成果,其中既有法律实证主义者的正面阐释与自我辩解,又有非实证主义者对法律实证主义思想的冷静批判与观察思考,同时还有一些学者对法律实证主义与相近流派(如法律形式主义、法律现实主义)之间关系的辨析,人们可以从中了解法律实证主义的多面性。《法律实证主义:思想与文本》还对法律实证主义在实践中的应用与发展做了深入的探讨,其中特别论及了法律实证主义在美国法理学中的地位与作用、在宪政国家中的地位与作用。
《法律实证主义:思想与文本》适合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及法学工作者和研究者学习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