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香莲还是潘金莲 ——传统中国语境下的“事”与“义”
首先说一句,对于众人吐槽的李雪莲的刁民设定,恰恰是电影最成功的地方,如果没有看出这一点,就根本没有看懂电影。后文会详细提到。
形式上,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最大胆之处,当然就是圆形和方形构成的的全新取景方式。在我看来,这种取景首先倒不是出于审美的考虑,而是在时刻提醒观众:这是一个很“中国”的故事——也就是说,如是类似中国传统园林中的布景方式,其实是在提示观众们,虽然景色里的一切都是“现代的”,但故事本身却在传统中国的固有语境下展开。可以说,圆形镜头和方形镜头里发生的一切,都可以原封不动地纳入几百年前的中国框架下。
影片无非是讲了一个农村妇女被丈夫抛弃后,一路寻找青天大老爷,最后负心汉遭受天谴、皆大欢喜的故事。从这个角度上说,秦玉河是陈世美,李雪莲更像秦香莲(不知秦玉河之姓是否与此有关)。李雪莲遇到了微服私访的皇帝(首长,旁边英文chairman已经很明显表明了此人的至尊身份),于是冤屈得以昭雪,狗官被严惩……秦香莲的故事于是到此结束。
电影当然没有罢休,接着引出潘金莲的故事,与赵大头的恋爱坐实了她“潘金莲”的称号。到此,李雪莲与前夫的瓜葛仅仅成为一条隐线、一个叙述背后的推动力,而不再是叙述本身的内容了。赵大头作为爱人出场,官员也全部换新。此前的一切,不论是恋爱、还是上访无效,都再次重演。李雪莲的愚蠢不在于她是法盲,而正在于她再一次相信了男人许诺中的幸福庇护、和依靠上访取得公正的可能性,重蹈覆辙。她信得太深,因为这是她心中行之有效的逻辑,当这逻辑终于失效的梦醒时分,她选择上吊。
一、现代中国的事与义
故事体现的荒诞性与幽默在于,在这个尚未完成现代化的巨大国家中,事与义的偏离。事,也就是具体的事件、行为,已经与古代不同。无论是雪莲的穿着、离婚分房的导火索、车水马龙的繁华北京。
所谓“义”,就是社会运行背后的逻辑,人们行为里隐藏的哲学根源。这些新酒,还装在酒瓶里。电影中的故事,没有逃脱古老的欲望动机、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乃至对正义的定义。只要观看者觉得影片的故事可以成立、值得相信,就说明电影里展现的逻辑也同样真实成立。对性、权力、和公义的渴求,分别推动了秦玉河与赵大头、各层官员、和李雪莲的行为。在法院审判令其失望后,李雪莲追求“正义”的办法分别是上访、雇凶杀人、和求神。这四种手段有自己的逻辑,在现代体系失效后,雪莲诉诸古老的方法。首先是中国百姓朴实的忠奸二分思路,下层的奸臣必须让上级惩治;然后是同归于尽的自杀法,要亲自实现“正义”;最后是相信上天自有公道,转而求神拜佛。这三种在我们今人看来几乎无效的办法,却成为李雪莲寻求“公道”的最大着力点。这不是因为李雪莲奇葩,而是我们今日的语境在发生变化,在这变化里应该有我们的思考和未来,这一点后文还会提到。
对雪莲“冤屈”的无能为力,是现代法律在处理社会问题时面临的困窘,但这窘迫不应由法律本身承担,就像王公道说的,这不关法院的事。
很多年前看阿汤哥的《刺杀希特勒》,当时非常费解且郁闷的是,为什么刺杀者不能与炸弹共处一室、同归于尽,确保任务万无一失,却偏要借口出去,最终露出马脚呢?黄继光不就是这样的吗?炸死希特勒难道不比一个籍籍无名者活着更有意义吗?后来我才慢慢明白,自己原来的思路背后,是古老的对正义、乃至对人生意义的描述。这样的“义”,在荆轲的逻辑里成立,在现代社会里却很难成立。
中国传统文化的“义”究竟是什么?陈寅恪先生在《王观堂先生挽词并序》中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犹希腊柏拉图之所谓Idea者。”陈寅恪认为中国文化的核心就在于“三纲六纪”。初读此语觉得不免武断,但细细想来,中国传统社会正是在三纲六纪的原则下建构起来的。三纲当中,电影集中展现了君为臣纲、夫为妻纲两个层面。
上级对下级的绝对权威,下对上的绝对服从,不正是“君为臣纲”?正是在这样的空间里,李雪莲可以通过层层上访,寻找“青天大老爷”;也正是在这样的思路里,官员们不怕法律,却害怕上级的一句训斥、对一条语意含混的指示频频点头。电影很聪明地把官员级别尽量放小,集中展现县级官员的嘴脸,其实同样的事,提升几个级别同样适用。不过导演又不舍得把矛盾轻易化解,于是一定要牵涉到首长、北京,提示我们这个县城与整个中国是一个整体。
家庭之中,丈夫对妻子“贞洁”的苛刻要求、对自己出轨行为的理所当然,包括妻子对自己“贞洁”、“名声”的重视,不正是“夫为妻纲”的体现?这种话语当然也在不断变化着,比如今日对妻子的“处女”要求,就很难再有立足之地了。这是旧日的纲常模式与现代观念的融合。但也应当看到,三纲五常的逻辑仍然留存和运行着。中国仍然是人情社会,社会里的方方面面都能在这个被设定在过去的故事里找到踪迹。
这是传统中国和现代文明的对接困境——我们一方面追求现代:人大会的高脚杯、葡萄酒,北京早早建立起的摩天大楼,现代法院和审判机制;另一方面,却无法建立起真正具有现代观念的个人:雪莲对法律的无知和无畏,懂得法律的观念却不懂人性人道的官员,只讲人道却枉顾法律的顶层设计者……
努力现代化的中国里,事与义的冲突,才是导致这场风波的真正起因。而如何调和,也昭示着这种冲突的根本解决之道。从这个角度上讲,片尾马市长的教导,与原来那些一样,仍然是空洞的屁话——他的话不过表达了一句“为人民服务”,绝对正确的废话。就像《驴得水》的佳佳去了延安,不是提供了问题的解决策略,而只不过是一个搁置争议的休止符罢了。
二、两套话语的龃龉
故事里展现了两套话语:法律的,和人情的。前半段的官员坚持用法律方式,请她起诉、检举,结果没有解决问题,反而丢了乌纱帽。于是后半段的官员们试图用非法律思维解决,同样没有解决。这也是官员治理的无奈:法律和人治两套体系相互渗透,结果就是最微小的问题都不能解决。其实至今仍然屡见不鲜的开除党籍、双规、撤职,虽然看着大快人心,却仍然没有摆脱领导“拍脑袋”做决定的性质。什么时候出了问题,能够按照固定的追责体制,进行审判与惩罚,追责才有意义。其实某位高官是否拥有党籍并不关百姓事,也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处罚。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如果我大学期间某门课程挂科没有补考,理应不允许毕业,那么现在社团乃至学生会将我开除会员资格,能代替我应有的惩罚吗?
法律代表着现代社会的组织方式,人情,则是乡土社会的维系纽带。在这两种体系下,“正义”的定义和实现方式都不同,也就必然产生冲突。
三、刁民李雪莲的设定好在哪
前文已经说过,这不是一个传统的冤屈妇女形象,那是秦香莲与陈世美的故事。但也不是一个风流大胆的女性,她非常在意自己的名声,努力在传统的价值观念下建立生存逻辑。
有人说李雪莲不占理,作为一个刁民,她并没有冤屈。的确,这也正是电影的高明之处。电影从来不指望着带领大家同仇敌忾,怒骂昏君贪官。首先,李雪莲的理直气壮在于她的正义与现代法律不同,民间正义与司法正义的真空始终没有被社会解决。第二,这部电影剥离贪腐问题,正是在提醒我们,打掉老虎之后又如何?官员的无能、体制效率的低下,是比贪污更可怕的事。第三,这么一个不讲道理、没有“冤屈”的妇女为什么引起了整个官僚系统的恐慌?为什么法院没有犯错却不敢承认?公正是这样被荒诞地定义着吗?第四,不在法律和公职人员范围内的社会问题,究竟应该由谁接管?对于中国社会,尤其是乡土社会的建构,在此体现出缺口。而这一社会缺口造成的后果,就是政府掌管一切,却又根本不可能管好一切。结果就是,这么微小可笑的一件事,成为地方大员的软肋,真是自作自受。第五,在这里,法律只是知识权力者的挡箭牌,却没有成为这位农村妇女的武器和理解世界的窗口。如果是这样,法律只是在单方面有意义,这样的“法律”,是否违背了“契约”的本义呢?
四、生死皆荒诞
透过黑色幽默,电影展现了故事背后的荒谬和无力感。除了李雪莲,所有人都泯灭了个性,成为体系中的一个符号——郑义、马文彬、省长、乃至首长,出奇地和谐统一,思路一贯。(如果首长显得有点不一样,那不过是因为他只有下级,不再有上级了而已。)在这套符号系统中,看似手握大权的官员们,实则非常无力,没有丝毫个人选择的余地——王公道作为法院院长几次的不满与反抗失败,就是这种无力感的最好体现。
影片中所有可笑的成分,正是由事与义的分离导致的荒谬感所产生。这种荒谬,不仅消解了雪莲的上访、消解了官员们的言行,乃至消解了生死对立。雪莲的上访不过是一场没有结果的幻梦,即便成功也不过是一批官员的撤职;爱情不过是两次欺骗;官员们言行的分离好像从上到下都无法解决,影片着力表现下级官员的丑态,但是在寥寥几笔里,首长和县级法院职员的思路都出奇一致,整个机制的运作也就分毫毕现;至于雪莲最后的上吊,则显得最有意味,她所以在果农的调侃下放弃自杀,并非突然感到人情淡漠——这一点她早就感到了,并正是因此而决定放弃生活。电影里交代,秦玉河意外的死亡,使她十年来的生活动力突然抽空,于是生活失去重心和目标,一心向死。一场十年的纠纷,竟然因为一次意外无疾而终,碌碌的人们自以为目标明确的奔走与努力,竟都抵不过一次任意性的安排。而雪莲自己的死呢,在哪棵树上、哪篇果园里发生,对哪一家人造成怎样的影响,也都充满随机性,看似明确郑重,实则荒谬可笑。一个毫不相关者的命运(范伟或者老曹),也就将在这种随机里改写。大概就是在这样的对比里,雪莲看见了死亡与生存根本上同质的荒谬吧。死亡既是如此荒唐,就不再构成解脱,活着也就不必承担原有的执着和自以为是。那么当初寻死的愿望本身,不也就被消解了么。
雪莲的生活好像离我们太远,远得有些不真实,却又无法否认这就是现实的一部分。我们习以为常的生活,从另一个角度呈现,就是李雪莲的故事。
至于火热的撕逼事件,跟电影本身无关,仅表达一点个人看法。我觉得冯小刚和万达撕逼的事情也许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就是这样一部电影的拍摄和上映本身已经非常波折,免不了电影里处处打暗语、电影外节节搞关系,这是被逼当婊子。但是到头来万达再拦一道,他当然就把相关的一切怒气都转嫁过来——摆出阻挡我片子上映的都是辣鸡的架势。当然我本身不支持这场撕逼行为,可是另一方面看,如果吴天明当时也来撕逼一通,会不会有人理?如果这部佳作也像《山河故人》一样只能上映三天,是不是对这部电影的埋没?除了下跪和自嘲,我们到底有没有给过电影导演第三种发声方式?在我看来,冯小刚的吃相再丑,也比温顺的绿茶婊们拍个小时代、国产鬼片之类的更有职业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