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史书目
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復原研究) 豆瓣
作者: 天一阁博物馆 /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出版社: 中华书局 2006
天一阁藏《天圣令》为明乌格抄本,存十卷,虽系残本,却记载着已失传的唐《令》、宋《令》,有许多法律条文是现存史籍中未见记载的,有不少条文比现存史籍所记更完整。从初步整理看,《天圣令》残卷计289条,所载唐《令》有222条。作为目前传世的唐宋时期的唯一一部令典,《天圣令》对于研究中国历史上的令典编撰体例和形式,研究令典的地位和作用,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学术意义。并且对于中国法制史研究及日本古代律令的形成,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至正條格 豆瓣
作者: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 編 译者: 丁淳佑 / 李玠奭 出版社: 휴머니스트 2007
元顺帝至元四年(1338年)3月,命中书平章政事阿吉剌根据《大元通制》编定条格,于至正六年4月颁行。其中包括诏制150条、条格1700条、断例1059条。但原书卷数已不可考究,根据《永乐大典》记载,共23卷,分祭祀、户令、学令、选举、仓库、捕亡、赋役、狱官等27目。
2003年在韩国东南部的庆州发现其藏珍本。2007年韩国正式整理出版,分影印本和校点本两册。
元顺帝时官撰。凡分目二十七:曰《祭祀》,曰《户令》,曰《学令》,曰《选举》,曰《宫卫》,曰《军防》,曰《仪制》,曰《衣服》,曰《公式》,曰《禄令》,曰《仓库》,曰《厩牧》,曰《田令》,曰《赋役》,曰《关市》,曰《捕亡》,曰《赏令》,曰《医药》,曰《假宁》,曰《狱官》,曰《杂令》,曰《僧道》,曰《营缮》,曰《河防》,曰《服制》,曰《跕赤》,曰《榷货》。案《元史·刑法志》载,元初平宋,简除繁苛,始定新律。至元二十一年,中书省咨各衙门,将原降圣旨条律,颁之有司,号曰《至元新格》。仁宗时,又以格例条画,类集成书,号曰《风宪宏纲》。英宗时复加损益,书成,号曰《大元通制》。其书之大纲有三:一曰《诏制》,二曰《条格》,三曰《断制》。自仁宗以後,率遵用之,而不及此书。据欧阳元序,则此书乃顺帝至元四年中书省言,《大元通制》,纂集於延祐乙卯,颁行於至治之癸亥,距今二十馀年。朝廷续降诏条,法司续议格例,简牍滋繁,因革靡常。前後衡决,有司无所质正。往复稽留,吏或舞文。请择老成耆旧、文学法理之臣,重新删定。上乃敕中书专官,典治其事。遴选枢府宪台、大宗正、翰林集贤等官,编阅新旧条格,参酌增损。书成,为制诏百有五十条,格千有七百,断例千五十有九。至正五年书成,丞相阿鲁图等入奏,请赐名曰《至正条格》。其编纂始末,厘然可考。《元史》遗之,亦疏漏之一证矣。原本卷数不可考,今载於《永乐大典》者,凡二十三卷。
法律史的视界 豆瓣
作者: 梁治平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3 - 1
本书由梁治平将其近三十年学术生涯中最具代表性的文章编为自选集。书分为两卷:《法律何为》与《法律史的视界》,一卷侧重于当下的法律与社会,另一卷偏重于法的历史和理论。梁治平先生一向立足于“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的法律文化观,拒绝套用流行的历史分期和法律分类去撰写历史,更反对对历史作教条式的裁断,而是将法律现象置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去理解。《法律史的视界》一书通过对自古罗马以来的中西方古代法律史和法律传统的细致研究,分析、探讨存在于古代法律制度背后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并在梳理这些观念和文化的同时,反思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
元典章 豆瓣
作者: 陈高华 / 张帆 译者: 陳高華 等點校 出版社: 天津古籍出版社 2011 - 3
《元典章》是至治二年(1322)以前元朝法令文书的分类汇编,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全书分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类,共六十卷,记事至延祐七年为止;又增附《新集至治条例》,分国典﹑朝纲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共八大类,不分卷,记事至至治二年止。各大类之下又有门﹑目,目下列举条格事例,全书共有八十一门﹑四百六十七目﹑二千三百九十一条。这种编排体例属于《唐六典》类型,而且很可能与当时的官衙架阁书档分类有关。
中国法制史概要 豆瓣
作者: 陈顾远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2011 - 10
《中国法制史概要》是公认的法制史名著,堪称以近代部门法理论研究法制史的经典性著作。本书与传统法制史研究重考据不同,着重按照法律门类系统梳理史料,其关于中华法系演进的理论独成一家。
《中国法制史概要》为作者数部著作中影响最大的一部,被法学界誉为开专题史研究之先的著作。几十年来,这部著作影响着海峡两岸的几代法律学人。
历代刑法考(共4册) 豆瓣
作者: 沈家本 出版社: 中华书局 2006
此书论述历代律法,着重在汉律、唐律及明律。唐律是我国现存最早而又最为完整的古代律法,也是唐以后各朝律法之所本,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明律为清律所直接承袭,书中对明律的论述目的是比较明确,主要就在于借鉴。和沈家本同时的律学大家薛允升着有唐明律合刻,论说利弊得失,薛氏右唐而左明,沉家本对唐律也很推崇,但态度却较为客观,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对汉律的研究是本书的精华。历代刑法考收有汉律摭遗二十二卷,约占全书的份量的三之发之一。汉律摭遗的特点是对材料的征稽探隐发微,力求穷尽,而考辨则多引汉人说法以解释汉律。汉律久亡,经过沉家本的整理,汉律面目大致可观,其中有些还是研究汉代典章制度及社会性质的珍贵资料。历代刑法考一书及稍后问世的程树德九朝律考,在整理我国法制史资料方面,都应算是具有总结性的研究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