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Law/Jurisprudence
博登海默法理学 豆瓣
作者: 博登海默 译者: 潘汉典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5 - 1
《博登海默法理学》是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于1940年出版的《法理学》第一版,原书第二版于1962年出版,第三版于1974年出版(第二、三版均更名为《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国内1987年由华夏出版社出版了姬敬武、邓正来翻译的该书第三版,在国内引起巨大反响,为当时法理学启蒙读物。本书第一版国内罕见。作者在第一版表达了更鲜明的立场、更犀利的观点和更自洽的思路,与后两版教科书式的叙述风格明显不同。译者潘汉典1947年已完整翻译该书,此次出版只对文字做了个别修订。
译著的出版为研究博登海默个人经历及法学思想提供了珍贵的文献;译著在博登海默原著出版不久就在中国大陆得以完成,反映了民国时期东吴法学院与美国法学保持同步的学术水准。
2019年5月26日 已读
法律与道德的混淆,结果造成法律的衰落或退位,这个命题由现代的极权国家供给一个极好的实例。在希特勒的德国,这个典型的权力国家每日发布的法律也许比任何其他国家都来得多。如果我们作为实证主义者行事,认为法律只是以法规的形式发布的国家的一道命令,那么这个德国就会是一个极好的国家。在现代工业社会,无限制地承认取得财产及缔结契约的权利,其结果,无异使经济权力积聚在强大的个人、集团或团体手上,势将危害法治。我们必须查明,制定的法令和法律的一般规定对于政府的活动有什么限制。如果政府自由的不受限制的领域来得很大,同时个人或群众对于政府侵害他们私人领域的救济被剥夺了或大大地削减了,那么法律便是走上退位之途。 学习一二篇博约的小节写作手法,自然法部分比历史法学和实证主义法理学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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