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
自然法权基础 豆瓣
作者: 费希特 译者: 谢地坤 / 程志民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2004 - 7
这本书曾经收入《费希特著作选集》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发表过。鉴于它是在德国古典哲学中把民主原则体现得最深刻和最全面的论著,现在把它作为单行本发表,以提供给更多的读者。
这本德国古典著作作为世界学术名著,曾经以各种文字出版了好多次。就我个人所知,德文版共有六个:原版,上册,耶拿与莱比锡1796年;下册,耶拿与莱比锡1797年。第二版,入伊·赫·费希特编《费希特全集》第Ⅲ卷,柏林1845年。第三版,莱比锡1908年。第四版,莱比锡1922年,入迈纳“哲学丛书”,第128卷。第五版,汉堡1960年,入迈纳“哲学丛书”,第256卷。第六版,入巴伐利亚科学院版《费希特全集》第Ⅰ辑,上册入第3卷,斯图加特1966年;下册入第4卷,斯图加特1970年。迻译为其他文字的版本有:1.英文版,A.E.Kroeger译,第一版,费拉德尔菲亚1869年;第二版,伦敦1889年;第三版,纽约1970年。M.Bauer译,坎布里奇与纽约2000年。2.法文版,A.Renaut译,巴黎1984年。3.意大利文版,L.Fonnesu译,罗马1994年。4.日文版,入《费希特全集》日文版第6卷,入间1997年。
这本书是十年前由谢地坤和程志民两位同志依据巴伐利亚科学院版《费希特全集》第Ⅰ辑第3卷和第4卷分工译出的,我校改了谢地坤译的“导论”与第一、二、三编和程志民译的“家庭法概论”与“国际法和世界公民法概论”。趁着现在出单行本的机会,译者和我又对译文作了修改和校订,尽我们的所能,解决了其中出现的纰漏问题。在译名方面需要作两点说明。第一,Rechtsgesetz一律译“法权规律”,因为这是相对于Naturgesetz(自然规律)而言的,正像Sittengesetz(道德规律)是相对于Naturgesetz而言的一样;具体地说,Naturgesetz是支配整个自然界的、必然的规律,而Rechtsgesetz与Sittengesetz是分别支配两个社会领域的、自由的规律。第二,Vernunftwesen原译为“理性存在物”,现在改译为“理性存在者”;原因在于,费希特把人视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endliches Vernunftwesen),把上帝视为“无限的理性存在者”(unendliches Vernunftwesen),所以我们不能说上帝是“无限的理性存在物”,因而把Wesen改译为“者”也许更加准确。当然在谈到自然事物时,我们是把unvernünftiges Wesen译为“无理性存在物”的。
这本书的全名是《以知识学为原则的自然法权基础》;意思是说,这是一项应用知识学原理对人类社会的法治领域所作的研究,而费希特的知识学既是一种新的形而上学,也是一种新的逻辑学,因此,要从形而上学的基础出发读懂这本书,肯定会有一定的困难。我经常听到一些友人说,这本书的后半部分好懂,前半部分难懂,原因恐怕就在这里。但是,正像我们研读老子《道德经》时不能只看相对易懂的“德经”,而略去难懂的“道经”一样,我们在研读一本法权哲学古典著作时也不能只看讲法权的部分,而忽略讲哲学的部分。为了克服这个难题,我们不妨在读此书以前,先读费希特耶拿时期的通俗知识学著作,例如《论知识学概念》和《知识学新说》,使自己能够在形而上学领域里获得必要的预备知识,这或许会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这部古典哲学论著。
博登海默法理学 豆瓣
作者: 博登海默 译者: 潘汉典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5 - 1
《博登海默法理学》是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于1940年出版的《法理学》第一版,原书第二版于1962年出版,第三版于1974年出版(第二、三版均更名为《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国内1987年由华夏出版社出版了姬敬武、邓正来翻译的该书第三版,在国内引起巨大反响,为当时法理学启蒙读物。本书第一版国内罕见。作者在第一版表达了更鲜明的立场、更犀利的观点和更自洽的思路,与后两版教科书式的叙述风格明显不同。译者潘汉典1947年已完整翻译该书,此次出版只对文字做了个别修订。
译著的出版为研究博登海默个人经历及法学思想提供了珍贵的文献;译著在博登海默原著出版不久就在中国大陆得以完成,反映了民国时期东吴法学院与美国法学保持同步的学术水准。
2019年5月26日 已读
法律与道德的混淆,结果造成法律的衰落或退位,这个命题由现代的极权国家供给一个极好的实例。在希特勒的德国,这个典型的权力国家每日发布的法律也许比任何其他国家都来得多。如果我们作为实证主义者行事,认为法律只是以法规的形式发布的国家的一道命令,那么这个德国就会是一个极好的国家。在现代工业社会,无限制地承认取得财产及缔结契约的权利,其结果,无异使经济权力积聚在强大的个人、集团或团体手上,势将危害法治。我们必须查明,制定的法令和法律的一般规定对于政府的活动有什么限制。如果政府自由的不受限制的领域来得很大,同时个人或群众对于政府侵害他们私人领域的救济被剥夺了或大大地削减了,那么法律便是走上退位之途。 学习一二篇博约的小节写作手法,自然法部分比历史法学和实证主义法理学流畅。
博登海默 哲学 法哲学 法学 法学(含理论&实务)
自然法与财产权理论 豆瓣
Natural Law and the Theory of Property Grotius to Hume
作者: 斯蒂芬·巴克勒(Stephen Buckle) 译者: 周清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4 - 7
本书以财产为切入点,讨论了自然法在格劳秀斯、普芬道夫、洛克、哈奇森和休谟之间的传承。该著作将休谟纳入这一传统,本身就是创新之处,因而颠覆了休谟在我们心中的怀疑主义形象。作者以财产权为视角,不但详细阐述了财产权的近代缘起,更主要的是透过这一主题,详尽无遗地讨论了自然法的内在演进、奴隶制废弃的观念争论和由此而来的政治经济学的诞生以及哲人们模仿自然科学意图从人性中构建严谨的社会科学体系,尤其是道德科学体系的尝试。因此,该著作对政治学、历史学、古典经济学和法学等的研究都有极大的借鉴作用,作者在该书中采纳的梳理方法和论证思路也值得我们严肃对待。
人和公民的义务 豆瓣
On the Duty of Man and Citizen according to Natural Law
作者: 普芬道夫 译者: Michael Silverthorne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 7
On the Duty of Man and Citizen (1673) is Pufendorf's succinct and condensed presentation of the natural law political theory he developed in his monumental classic On the Law of Nature and Nations (1672). His theory was the most influential natural law philosophy of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centuries. He advanced a compelling reply to Grotius and Hobbes, and in doing so, set the intellectual problems for theorists such as Locke, Hutcheson, Hume, Rousseau, and Smith. In the aftermath of the Thirty Years' War, Pufendorf sets forth a classic justification of the early modern enlightened state and of the proper relations of moral and political subjection to it. This lucid and historically sensitive translation by Michael Silverthorne, (a classicist and a specialist in Roman Law and early modern political thought) is the first since the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James Tully's introduction sets the text in its seventeenth-century context, summarises the main arguments, surveys recent literature on Pufendorf, and shows how Pufendorf transformed natural law theory into an independent discipline of juristic political philosophy which dominated reflection on politics until Kant.
法理学 豆瓣
作者: 韦恩·莫里森 译者: 李桂林 出版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3 - 1
本书试图提供一种导论性的教科书,既可以用做引导那些希望了解法理学本质的读者,又尽力忠实于编年学和学术著述的相互作用说。在这方面,本书的部分目的是注释,即对不同学者在一定的语境中提出的观点和材料进行说明。另一方面,本书也是对资料的发展的一种具体叙事;是一种按照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展开的叙事。
现代政治与自然 豆瓣
作者: 渠敬东 编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 - 8
本书分主题研讨、研究论文、书评三大部分,详细介绍了自然法传统中的霍布斯、卢梭社会理论的宗教渊源初深、伟大的界定者:霍布斯绝对主权论的一个新解释、《利维坦》导读、有朽者的不朽:现代政治哲学的历史意识、均值人与离散人的观念巴别塔:统计社会学的两个概念基石、谢林的自由概念、友爱的难题等。
洛克与自由社会 豆瓣
作者: 吴飞 出版社: 上海三联书店 2012
《思想与社会:洛克与自由社会》的形式是学术论文专辑,主题是“洛克与自由社会”。洛克是英国17世纪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而且其重要性随着时代的发展日渐凸显。自1948年拉乌雷斯档案公开后,西方洛克研究呈现出非常繁荣的局面,反映了洛克对现代思想的重要影响。《思想与社会:洛克与自由社会》收录了三篇有关洛克思想研究的长篇论文,分别对洛克的自然法思想、政治思想和教育思想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究。这些论文的作者是目前国内最优秀、最有学术潜力的青年学者。这几篇论文可以说代表了目前国内洛克研究的最高水准。中国刚刚进入现代社会,而洛克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形成有着奠基性的作用,对洛克思想的深入研究对当代中国来说,有着巨大的意义。
自然法 豆瓣
作者: 登特列夫 译者: 李日章 / 梁捷 出版社: 新星出版社 2008 - 6
“自然法”的观念,在西方已有两千年的历史了。在这漫长的过程中,这个观念历经演变,时隐时彰,但始终是西方思想的一支主流,对政治、法律、哲学、宗教、伦理各个领域,有历久弥新的影响。本书是英语世界中讨论“自然法”的经典著作。凡对西方思想之本源及政治理论、法律理论有兴趣的人,都不可错过此书。
自然社会 豆瓣
7.7 (15 个评分) 作者: 李猛 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5 - 3
《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研究的中心议题自然法问题。作者将之作为西方现代思想的原点,聚焦于现代自然法学派的第一代人物,以此来论述西方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现代自然法学派,对于理解塑造现代世界的一系列基本政治学说和道德思想具有关键意义,这一点早已为学界所知。无论是政府必须基于社会成员的同意和授权的社会契约论思想,还是经济生活中的财产与所有权的学说,大到国际法与国际社会的概念,小到自主的道德个体形象,以及个人的自然权利和自由平等的概念,所有这些现代人在公共生活和私人领域中经常遭遇的观念和制度,其根源都是现代自然法学派的著作。然而,对现代自然法学派的广泛研究,却很少深入触及到这些常见理论背后隐含的现代政治道德思想对人性的真正理解。本书基于晚近国际学界对有关问题的最新文献,通过系统考察现代自然法学派的第一代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普芬多夫和洛克)的主要著作,深入分析现代自然法学派讨论的基本主题,最终希望能够展现现代自然法学派构建的现代人性论的核心主张。
语言的圣礼 豆瓣
Il sacramento del linguaggio. Archeologia del giuramento
作者: [意] 吉奥乔·阿甘本 译者: 蓝江 出版社: 拜德雅丨重庆大学出版社 2016 - 4
编辑推荐
• 本书是阿甘本极具影响力的“神圣人”系列(Homo sacer II,3)中的作品。
• 阿甘本在追溯了主权、神圣性等思想的根源之后,转向了一个新领域:对“誓言”的哲学考古学研究。
• 在本书中,我们将看到阿甘本对“誓言如何产生了我们的语言,乃至包括法律和宗教在内的我们的整个生活的基本框架”这一问题的精彩论证。
• 阿甘本致力于跟随本雅明的脚步,重拾被传统语言哲学所忽视的一个经典维度,即生命形式维度,并在此基础上重构出语言哲学的真正根基。
内容简介
在本书中,阿甘本从意大利学者保罗•普罗迪的《权力的圣礼》引入,探讨了作为西方政治的基础的誓言现象的根源,并进一步探索了语言对我们生命形式以及生活意义的构建问题。
阿甘本认为,对语言的研究,需要一种考古学的努力,即我们需要发掘出,语言诞生的最原初的事件。而在阿甘本看来,这个最原初的语言事件,就是誓言。由于我们的一切语言关系,都是在誓言所构建的词与物的关系中塑造出来的,于是誓言便成为了突破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规则的玻璃瓶的最主要的突破点。
一开始,阿甘本就拒绝了在巫术—宗教中寻找誓言的起源这一普遍观念,他认为誓言指向了一种对语言经验的特殊回应,这一回应催生了我们现在所知的宗教和法律。正是誓言让我们的政治体制和宗教体制成为可能。这样,誓言这种特殊的语言现象,便涉及一种元语言。那么,我们人作为一种有生命的存在,依附在这种元语言之上,在元语言事件发生之后,我们才变得可以言说,我们才具有了某种体制和政治制度。
进一步的,阿甘本指出,真正的元语言哲学的任务,不是让语言脱离于生命形式本身,去探索语言的自在性体系,或者孤立地去谈语言内在的逻辑一贯性。阿甘本的语言哲学的价值在于,努力地将语言的装置(无论是语义符号学还是语用学)推向极致,在其最为脆弱的誓言一环,寻找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