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
再见列宁 (2003) 豆瓣 TMDB KevGa-NeoDB IMDb 维基数据
Good Bye Lenin!
8.9 (576 个评分) 导演: 沃尔夫冈·贝克 演员: 丹尼尔·布鲁赫 / 卡特琳·萨斯
其它标题: Good Bye Lenin! / 快乐的谎言(港)
克里斯蒂娜(凯萨琳·萨斯 饰)衷心拥护着社会主义东德,她的丈夫已经逃往西德,剩下她一人抚养一对儿女阿丽安娜(玛丽亚·西蒙 饰)和阿历克斯(丹尼尔·布鲁赫 饰)。1989年,阿历克斯上街游行被捕,母亲目睹了这一幕,心脏病发晕倒过去,不省人事了好一段时间。 当她醒来,她熟悉的国家已经改变——柏林墙推倒,民主德国的社会主义也随之瓦解。医生说,克里斯蒂娜不能再受刺激了。于是儿子想方设法营造一个过往的世界给母亲。母亲因此得以活在过去的民主德国里:包括邻居的衣饰,电视的新闻,换成苏联食品的罐头。然而,阿历克斯用心良苦不可能掩饰庞大的现实世界。终于,儿子以自己的方式去和母亲讲述东德的变迁。
2021年3月28日 看过
很有意思的一部片,尽管在情感上没那么打动我,我出生的时候,那样一个信仰已经稀薄得看不见了。
2003 德国
德米安 豆瓣
Demian: die geschichte von emil sinclairs jugend
8.7 (262 个评分) 作者: [德] 赫尔曼·黑塞 译者: 丁君君 / 谢莹莹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 - 3
《德米安:埃米尔·辛克莱的彷徨少年时》是黑塞的代表作之一,讲述少年辛克莱寻找通向自身之路的艰辛历程。出生并成长于“光明世界”的辛克莱,偶然发现截然不同的“另一个世界”,那里的纷乱和黑暗,使他焦虑困惑,并陷入谎言带来的灾难之中。这时,一个名叫德米安的少年出现,将他带出沼泽地,从此他开始走向孤独寻找自我的前路。之后的若干年,“德米安”以不同的身份面目出现,在他每一次孤独寻找、艰难抉择的时候,成为他的引路人……
2020年11月18日 已读
前面似乎讲的是一个伊甸园的故事,不过那个园子里不仅有上帝、有撒旦,还有耶稣,摆在亚当面前有两条路,绝对服从上帝的命令,或者接受魔鬼的诱惑。最后在耶稣的引导下,亚当决定成为自己,那毒果,若是我想吃则吃,若是不想吃就不吃,与上帝无关,与撒旦无关。而如果从这一角度看,这个基督就是反基督的,因此与其把他看作亚伯,不如看作该隐。这一部分的心理描写特别好。但是到了德米安的母亲出场,我就看不明白了。
上海人民出版社 小说 德国 黑塞
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 豆瓣
作者: H.李凯尔特 译者: 凃纪亮 商务印书馆 1986 - 3
作者H. 李凯尔特(1863—1936),德国哲学家,他继康德之后反对用自然科学理论简单地改造人文社会科学从而使之成为科学的延续。本书从新康德主义弗赖堡学派的观点出发,区分了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指出了它们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的差异,并讨论了历史研究与价值评价的关系,以及由此引申出的历史研究的客观性问题。
本书可以看作是H. 李凯尔特另外一部作品《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的导论,其思想对存在主义、解释学和法兰克福学派有一定的影响。
2020年1月1日 已读
四星半。从形式和质料两个方面确立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分野,拒斥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二分法。我认为其中的分别很好地体现在元素周期表和历史年表两类事物中:前者是普遍抽象放诸四海的,后者是特殊的只挑重要的不会重复的(无怪乎后世有文化科学家写了《论重要之事》)。从李凯尔特的论述中更能明白涂尔干、凯尔森等人的工作。ps.像在《历史的地理枢纽》中一样,地理学依然很没找到自己妥帖的位置……
商务印书馆 德国 新康德主义 李凯尔特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 豆瓣
Über die drei Arten des rechtswissenschaftlichen Denkens
作者: [德]卡尔·施密特 译者: 苏慧婕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 - 1
施密特关于法学思维类型的思考,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其《政治的神学》为代表,在该书中,施密特区分了决断论与规范论两种对立的思维类型。第二个阶段则是本书有关法学思维三种类型的划分。他认为,所有的法学思维都必然从规则、决定与具体的秩序这三个最终概念中选择其一,并延伸出所有其他的概念。
实际上,施密特的目的不仅仅是要阐明一种法学方法。他认为,特定的思维模式与特定的政治处境相关。特定的思维模式问题不只是一个法学观问题,它还是一个政治观和世界观的问题。
本书著于1934年,施密特在纳粹政权之下,正处在其个人政治生涯的顶峰。那么,三种模式的论说是否构成纳粹法学的新思维?或者两者至多不过是貌合神离?这些问题必定充满争议。为此,我们必须透过那些与纳粹思想有亲缘性的文字的表面,去探测它们自身的深层逻辑。
2019年10月18日 已读
在自由法运动和法律现实主义的围攻下,施密特也加入了围剿法实证主义的阵营,他认为这不过就是他笔下两种思维的结合物罢了。不过他批判的法实证主义更近于概念法学,毕竟Hart这个时候还只是个27岁的小伙。
有趣的是,施密特强调法实证主义只是特定国家形态的产物,随着那种国家的消亡,法实证主义也将失去吸引力,但他自己一直鼓吹国家社会主义时怎么就没想到这一点呢?同样有趣的是,如某短评所说,施密特以批判法实证主义作为新法学思维的起手式,而后世的法学家同样是批判把批判法实证主义作为批判纳粹法学的起手式。法实证主义:???
中国法制出版社 德国 施米特 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