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法治的细节 豆瓣
8.3 (45 个评分) 作者: 罗翔 云南人民出版社 2021 - 11
◎编辑推荐:
◇2020年度法治人物、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全新法律随笔,解读热点案件,思辨法治要义。
◇集结罗翔近两年对法治与社会的观察,论法理、聊读书、谈爱情,人间清醒与你坦诚相见。
◇盘点近年热点案件,理性而不失温度,从N号房事件到张玉环案,如何在现实中追求正义?
◇从法律视角破解电车难题,思辨刑罚边界、胎儿权利等法理冲突,在时事中保持理性思考
◇收录罗翔走红后的心路历程,不仅普法,更分享人生经历与感悟,附罗翔青年照。
◎内容简介:
《法治的细节》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罗翔全新的法学随笔,面向大众读者,从热点案件解读、法学理念科普、经典名著讲解等6大板块,普及法律常识与法治观念。内容包括辛普森案、电车难题、性同意制度等法律基本常识,或N号房、张玉环案等时事热点的案件,多维度培育法律思维,助力法治社会的构建,点亮每个人心中的法治之光。
此外,本书还收录了罗翔在爆红后的心路历程,分享其求学成长经历,袒露其心境的变化与成熟,与读者一起通过阅读与思辨,走出生活中的迷茫时刻,在现实中共同完善法治的细节。
◎媒体评价:
理性而不失温度,感性而不失高度。这不仅是罗翔老师这样法律传播者的愿望,也是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应有的态度。
——《人民日报》
法律可能让人觉得很生涩,离生活比较远。但是罗老师能让你知道法律跟生活是非常贴近的。他自己本身很懂,所以可以用最简单直白的语言讲出来。
——《南方周末》
罗翔老师不仅给你提供法律专业视角下的独特解读,还时不时来一场哲学教育,让你感受到一种被降维打击的快感,获得感和成就感满满。
——《第一财经》
外皮是喜感的口音,搞笑的例证;内核则是在多年的实践和思辨中寻求真理,催人上进,成为内容产业中的一股“清流”。这恐怕是罗翔之所以能持续受欢迎的原因所在。
——《中国新闻周刊》
罗翔老师满足了人们对有力量的通识教育的想像。用荒诞、极端案件逗笑人的同时,夹带出对尊重生命、尊重常识和对理想主义的呼唤。
——《三联生活周刊》
“津津有味”是罗翔弹幕里的高频词。除此之外,人们喜欢他,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他的真性情。
——《网易》
从《共同纲领》到“八二宪法” 豆瓣
作者: 翟志勇 九州出版社 2021 - 5
本书的核心问题意识是,现代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宪法,以及宪法如何在中国落地生根?新中国宪法史一路磕磕绊绊,终于在以“八二宪法”为开端的改革宪法阶段稳固下来,“八二宪法”是否仍有足够的空间容纳时代的大变革?
★重新梳理看似“失败的遗产”的中国宪法史,藉此透视现代中国的建构路径,理解“宪法何以中国”。
★以历史主义的视野和方法,内在地描述中国宪法的动态演进过程,但并未被浪漫主义的民族文化诉求诱惑,而是转向以历史为公器的普遍主义反思。
★不仅关注中国宪制的发生学,也关注世界法权秩序的重建,思考中华民族成为世界历史民族的使命。
比起美国稳步演进的宪法史,中国几经更迭的宪法史,看似是一笔“失败的遗产”。但问题是,人们是否可以抛开历史而理解现在?是否可以凭空制造出理想的宪制?所谓“失败的遗产”难道不是妄想凭空制造出“美丽新世界”的产物吗?抛开这笔“遗产”,人们是否有可能理解新中国宪制的本质以及构想未来宪制的可能方案?
中国宪制的发展必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看似截然的断裂,实则有内在的关联;未来中国的宪制更不可能抛弃与这笔“遗产”的历史联系,甚至可以说,只能从这笔“遗产”中生发出来。
本书旨在探究一个困扰中国人一百多年的问题,那就是“宪法何以中国”:
——为什么自清末以来,中国需要现代宪法这么一个西方舶来的“劳什子”?
——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宪法,以及宪法如何在中国落地生根?
——新中国宪法史一路磕磕绊绊,终于在以“八二宪法”为开端的改革宪法阶段稳固下来,但“八二宪法”是否仍有足够的空间容纳时代的大变革?
——既往的宪法史(的经验教训)是否足以让国人据此设计一套社会主义宪法演进的基本法?
We the Corporations Goodreads 豆瓣
作者: Adam Winkler Liveright 2018 - 8
We the Corporations chronicles the revelatory story of one of the most successful, yet least known, “civil rights movements” in American history.
We the Corporations chronicles the astonishing story of one of the most successful yet least well-known “civil rights movements” in American history. Hardly oppressed like women and minorities, business corporations, too, have fought since the nation’s earliest days to gain equal rights under the Constitution―and today have nearly all the same rights as ordinary people.
Exposing the historical origins of Citizens United and Hobby Lobby, Adam Winkler explains how those controversial Supreme Court decisions extending free speech and religious liberty to corporations were the capstone of a centuries-long struggle over corporate personhood and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s for business. Beginning his account in the colonial era, Winkler reveals the profound influence corporations had on the birth of democracy and on the shape of the Constitution itself. Once the Constitution was ratified, corporations quickly sought to gain the rights it guaranteed. The first Supreme Court case on the rights of corporations was decided in 1809, a half-century before the first comparable cases on the rights of African Americans or women. Ever since, corporations have waged a persistent and remarkably fruitful campaign to win an ever-greater share of individual rights.
Although corporations never marched on Washington, they employed many of the same strategies of more familiar civil rights struggles: civil disobedience, test cases, and novel legal claims made in a purposeful effort to reshape the law. Indeed, corporations have often been unheralded innovators in constitutional law, and several of the individual rights Americans hold most dear were first secured in lawsuits brought by businesses.
Winkler enlivens his narrative with a flair for storytelling and a colorful cast of characters: among others, Daniel Webster, America’s greatest advocate, who argued some of the earliest corporate rights cases on behalf of his business clients; Roger Taney, the reviled Chief Justice, who surprisingly fought to limit protections for corporations―in part to protect slavery; and Roscoe Conkling, a renowned politician who deceived the Supreme Court in a brazen effort to win for corporations the rights added to the Constitution for the freed slaves. Alexander Hamilton, Teddy Roosevelt, Huey Long, Ralph Nader, Louis Brandeis, and even Thurgood Marshall all played starring roles in the story of the corporate rights movement.
In this heated political age, nothing can be timelier than Winkler’s tour de force, which shows how America’s most powerful corporations won our most fundamental rights and turned the Constitution into a weapon to impede the regulation of big business.
刑法学讲义 豆瓣 Goodreads
8.7 (38 个评分) 作者: 罗翔 云南人民出版社 2020 - 8
全网爆红的“法律男神”罗翔教授为每一位普通读者写的刑法普及讲义。
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不可分,家庭、校园、职场、人际关系、经济活动处处都有违法犯罪行为,相应地,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刑法。
罗翔让本来枯燥专业的刑法课变得“津津有味”,读者直呼上头,“根本停不下来”。刑法常识结合法理精神,兼具法律与人文的力量。本书为读者提供了相对完整的刑法学习体系,涵盖刑法演变、犯罪论、刑罚论,以及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全书通过分析真实刑法案件、张三的犯罪行为,激发读者用独立、睿智的法学思维去看待生活,提高法律感知能力。最后,每一位读者都能带着法学思维回归到工作、生活中去。
◇火爆全网!法律男神罗翔教授普法力作,超过900万人追着学
◇年轻人都在学,颠覆刑法认知,升级思维方式,守护自己的生命、身体和财产
◇识破网络诈骗、防治性骚扰、合理索赔、守护婚姻、处理意外,全方位打开法律感知力
◇法律界"郭德纲",让刑法变有趣,法律入门神书,享受法学和哲学的双重降维学习快感
◇2020年现象级出圈学者,1天涨粉百万,创造B站增粉记录,千万人点赞,1.5亿次观看
◇陈睿、罗振宇、罗永浩都在转发推荐的刑法老师
理性而不失温度,感性而不失高度。这不仅是罗翔老师这样法律传播者的愿望,也是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应有的态度。
——《人民日报》
法律可能让人觉得很生涩,离生活比较远。但是罗老师能让你知道法律跟生活是非常贴近的。他自己本身很懂,所以可以用最简单直白的语言讲出来。
——《南方周末》
罗翔老师不仅给你提供法律专业视角下的独特解读,还时不时来一场哲学教育,让你感受到一种被降维打击的快感,获得感和成就感满满。
——《第一财经》
外皮是喜感的口音,搞笑的例证;内核则是在多年的实践和思辨中寻求真理,催人上进,成为内容产业中的一股“清流”。这恐怕是罗翔之所以能持续受欢迎的原因所在。
——《中国新闻周刊》
罗翔老师满足了人们对有力量的通识教育的想像。用荒诞、极端案件逗笑人的同时,夹带出对尊重生命、尊重常识和对理想主义的呼唤。
——《三联生活周刊》
“津津有味”是罗翔弹幕里的高频词。除此之外,人们喜欢他,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他的真性情。
宪法学导论 豆瓣
9.9 (30 个评分) 作者: 张千帆 法律出版社 2014 - 4
《宪法学导论》第二版自2008年出版以来,取得引人注目的成绩,社会反响与经济效益卓越。近年来,我国宪法学理论与法治建设实践取得了诸多进展,作者根据学科最新成果与实务典型案例,保持第二版多元、立体式写作风格,融合理论讲述、评注、案例、探讨、动态、图表等多种形式于一书,修订为第三版,在内容与形式上对全书进行了创新与完善,使本书更显卓越,堪称学习宪法不可不读的优秀教材。
本书把宪法严格作为一门法律来对待,因此它在风格上和民法、刑法或行政法没有根本区别。本书具有普通法律教科书的特点。由于本书把宪法严格作为一门法律来对待,因此它在风格上和民法、刑法或行政法没有根本区别。全书将宪法学原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介绍与比较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宪法制度。
在内容上,本书分三大部分,共八章。第一部分是概论,其中包括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的形成、发展及其思想渊源,以及宪法审查机制三章。之所以将审查机制作为概论部分,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宪政经验普遍表明,宪政审查是宪法效力的必要保障;没有某种形式的宪政审查,宪法就失去了实际效力,宪法学也就成为没有意义的空头理论。因此,和前两章一样,这部分内容具有基本与普遍意义。第二与第三部分是关于宪法学实体理论。第二部分介绍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结构的划分,政府组织结构以及政府产生的方式三章。第三部分讨论公民权利,包括权利的基本概念和宪法保障两章。之所以把公民权利放在国家机构的后面,部分是出于循序渐进的考虑,因为“宪法”(constitution)的原始含义毕竟是指政府的组织法;部分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我们所说的宪法保障,实际上是指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宪法对公民权利实施的保障。
Heuristics and the Law 豆瓣
作者: Gigerenzer, Gerd (EDT)/ Engel, Christoph (EDT)/ Dahlem Workshop on Heuristics And the La (EDT) The MIT Press 2006 - 8
In recent decades, the economists' concept of rational choice has dominated legal reasoning. And yet, in practical terms, neither the lawbreakers the law addresses nor officers of the law behave as the hyperrational beings postulated by rational choice. Critics of rational choice and believers in "fast and frugal heuristics" propose another approach: using certain formulations or general principles (heuristics) to help navigate in an environment that is not a well-ordered setting with an occasional disturbance, as described in the language of rational choice, but instead is fundamentally uncertain or characterized by an unmanageable degree of complexity. This is the intuition behind behavioral law and economics. In Heuristics and the Law, experts in law, psychology, and economics explore the conceptual and practical power of the heuristics approach in law. They discuss legal theory; modeling and predicting the problems the law purports to solve; the process of making law, in the legislature or in the courtroom; the application of existing law in the courts, particularly regarding the law of evidence;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and the impact of law on behavior.Contributors:Ronald J. Allen, Hal R. Arkes, Peter Ayton, Susanne Baer, Martin Beckenkamp, Robert Cooter, Leda Cosmides, Mandeep K. Dhami, Robert C. Ellickson, Christoph Engel, Richard A. Epstein, Wolfgang Fikentscher, Axel Flessner, Robert H. Frank, Bruno S. Frey, Gerd Gigerenzer, Paul W. Glimcher, Daniel G. Goldstein, Chris Guthrie, Jonathan Haidt, Reid Hastie, Ralph Hertwig, Eric J. Johnson, Jonathan J. Koehler, Russell Korobkin, Stephanie Kurzenhauser, Douglas A. Kysar, Donald C. Langevoort, Richard Lempert, Stefan Magen, Callia Piperides, Jeffrey J. Rachlinski, Clara Sattler de Sousa e Brito, Joachim Schulz, Victoria A. Shaffer, Indra Spiecker genannt Dohmann, John Tooby, Gerhard Wagner, Elke U. Weber, Bernd Wittenbrink
美国经典案例解析 豆瓣
作者: 朱伟一 上海三联书店 2007
美国法学院强调的是法律原则以及法律思维(legal thinking)。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律师资格考试,但合同法、刑法、侵权法、证据法和宪法是全国统一考试。由此可见,行家们对基础课程确有共识。本书收进并分析了这方面的判例,此外,还收进了公司法、证券法方面的判例。公司与证券越来越多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似可借鉴一下他山之石。
目录
上海三联法学文库序
代序 案例是什么?
再版序言
美国司法系统简介
第一部分 宪法
美国宪法简介
分析 总统犯法怎么办?——从水门事件到桃色门事件
判例 美国诉尼克松
分析 诲淫诲盗的绿灯——“言论自由”的副产品
判例 米勒诉加利福尼亚州
分析 总统用兵是否要先有令箭?——从《战争权力决议》看总统用兵的权限
判例 克劳克特诉里根
第二部分 民事诉讼法
美国民事诉讼法简介
分析 法院的手臂有多长?——民事诉讼中州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判例 环球大众公司诉伍德森
第三部分 合同法
美国合同法简介
分析 花钱消灾——奇怪的“对价”
判例 菲奇诉波曼
分析 索赔何时是穷期?——“后果性损害赔偿金”的限制
判例 汉普顿诉联邦快递公司
分析 张冠能否李戴?——合同转让的限制
判例 萨丽美容公司诉耐克斯产品公司
分析 似是而非——预订违约金与惩罚金的变形转换
判例 沃瑟曼公司诉米德尔镇政府
第四部分 侵权法
美国侵权法简介
分析 “恶意”的概念太抽象——如何看待对政府官员行为的批评
判例 《纽约时报》公司诉沙利文
分析 出钱就能污染吗?——法律与经济学的联姻
判例 布默诉亚特兰大水泥公司
第五部分 财产法
美国财产法简介
分析 住房抵押贷款的陷阱——抵押受益人的贱买贵卖
判例 墨菲诉金融开发公司
分析 新闻是否算财产?——多种定义,多层解释
判例 国际新闻通讯社诉美联社
分析 离婚的难题——“文凭”也算财产吗?
判例 格拉厄姆诉格雷厄姆
分析 房东的“险区”——房东对房客所负的责任
判例 贝克尔诉IQM公司
第六部分 刑法
美国刑法简介
分析 细如发丝的差别——是谋杀还是凶杀?
判例 佛朗西斯诉福兰克林
分析 “可原谅防卫”——凶手、苦主易位的障眼法
判例 北达科他州诉莱德霍尔姆
分析 改邪尚难改正——是洗手不干,还是犯罪未遂?
判例 人民诉斯特普尔斯
分析 法人也犯罪——公司必须就其职员的违法行为负刑事责任
判例 美利坚合众国诉希尔顿饭店公司
第七部分 公司法
美国公司法简介
分析 揭开公司的面纱——引而不发的利箭
判例 沃克沃斯基诉卡尔顿
分析 颠覆与反颠覆——董事会内部的权力斗争
判例 坎贝尔诉洛伊公司
分析 拿多少算贪?——公司总裁的身价
判例 罗杰斯诉希尔
分析 有钱大家花——公司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义务
判例 道奇诉福特汽车公司
分析 “勤勉”义务——美国公司董事的紧箍咒
判例 贝茨诉德莱塞尔
分析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可转换债券信托契约中的“不诉讼”条款与托管人义务
判例 拉比诺维茨诉凯泽·弗雷泽公司
分析 到底嫁给谁?——美国公司兼并中的游戏规则
判例 派拉蒙通讯有限责任公司诉QVC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分析 公司社会责任
判例 罗宾斯公司:达尔康节育环和解的批准
第八部分 证券法
第九部分 证据法
附录:法律词条解释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豆瓣
8.0 (8 个评分) 作者: 朱苏力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 3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主 编梁治平 本书内容以交叉学科为背景,从浅近的社会法律问题入手,集中讨论了中国当代法律和法学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例如: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问题,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其学术背景涉及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阐释学、语言哲学等。以力求从平易中展现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创造性地把交叉学科的知识引入到中国的法学研究中来,并融合进中国法学。
法律与文学 豆瓣
作者: 苏力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6 - 6
本书试图拓展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新领域——法律与文学。我将主要以中国的一些传统戏剧为材料,分析法律的或与法律相关的一些理论问题。
尽管运用的材料是文学的、历史的并因此是地方性的,我的根本关切却是当下的、现实的因此是一般性的。这种关切表现为,首先,我试图从理论逻辑上阐明——而不是传统的“讽喻”或暗示或影射——这些问题对于今天中国法律与秩序之建构形成的相关性;其次,在这一努力中,我希望创造中国的法律与文学研究作为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分支的可能,以及更一般地——与我先前努力一致——创造在中国思考我们的、同时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问题的可能性。前者关注的是法律制度;而后者关注的是法律理论。
法院 豆瓣
作者: 马丁·夏皮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 11
这《法院》的主要写作目的有两个,所以应该有两篇序言。第一篇短小的序言主要针对那些在比较法和司法程序等领域中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这《法院》在写作的时候就着眼于这些课程。这《法院》的写作并不以任何它所考察的法律体系或法律的先前知识为前提。我在写这《法院》时,尽我最大可能做到直截了当。第一章提出了有关法院在冲突解决、社会控制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法院的造法活动,及作为事实认定者也作为法律的确定者的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总的看法。其它章节描述了普通法系、民法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的法律传统。第一章的概括性提法既可适用于美国法院也可适用于其它国家的法院,该章结束部分对共产主义国家的法院进行了一个简要的概括评述。所以可以很方便地用有关美国或共产主义国家法院的资料(或两者)来补充《法院》的内容。
第二篇序言与第一篇相比就有些复杂了。我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比较法是一个相对令人失望的领域。绝大多数情况下,比较法就是指出一个国家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与另外一个国家的程序法和实体法不同和相似的地方。但是在做完这些比较之后,没有人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或者另外一种情况是,同时提出对许多法律制度的描述,同样最后没有特别的结论。法律改革者可以利用在这些方式下得到的知识,建议对看起来比本国的运转得更好的外国法律制度进行移植。法律移植的反对者也会利用比较法上的知识来指明大多数法律制度与本国的法律体系密切的联系在一起而不能在域外得到良好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