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苗疆立法史料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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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双智、陈洪毅
简介
清代没有专门用于“苗疆”的系统成文法,针对苗疆的条款散见于各种文献中。苗疆条例多数是根据谕旨和地方官员关于苗疆的奏议而制定的,内容包含有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统一适用于苗疆。《大清律例》有关苗疆的条例,对苗疆的各少数民族都有效力。改土归流后的苗疆地方土官被视为国家官吏,《吏部则例》规定了他们的职责奖惩等。清《圣训》、《雍正朱批谕旨》、《大清高宗皇帝实录》、《(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雍正)新例要览》、《则例便览》中有关的苗疆法律条款,内容涉及行政法、刑法、军事、民俗等诸多方面。
处理苗疆善后事宜的“章程”是清朝政府制定的一种比较系统的法规,涉及到了行政、职官、司法、土地、赋役、户籍、兵器管理等方面。
另外,从《清经世文编》中摘录了有关《蛮防》、《苗防》的内容;并在《苗防备览》、《苗疆屯防实录》、《湖南苗防屯政考》中选录一些屯防方面的章程、法规,体现了清代国家力量进入苗疆之后建立统治秩序,实施法规的过程。苗民的习惯法也是重要的法律内容,《贵州有关各少数民族的乡规民约》,《广西民族问题碑刻选》,云南、海南、福建等民族地区官禁民约包括了地方志、碑刻、契约、民间文书等资料,有官府发布的法令碑刻,也有以汉字记载的“乡规民约’等。《诸苗考》、《苗俗记》、《蛮苗列传》等古籍记载的苗俗,涉及到了苗民的部分生活习俗,可以做为习惯法参考。
contents
第一册 清代有关苗疆法律条文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钦定吏部则例》
《大清律例》
《(雍正)新例要览》
《则例便览》
第二册 清《圣训》、《皇朝经世文编》选辑
清《圣训》
《皇朝经世文编》
第三册 苗疆善后事宜资料选辑
第四册 清代苗防屯政史料
《苗疆屯防实录》
《苗防备览》
《湖南苗防屯政考》
第五册:清代苗疆习惯法
贵州有关各少数民族乡规民约
广西民族问题碑刻选
云南地区官禁民约
海南地区官禁民约
福建地区官禁民约
台湾地区官禁民约
第六册 清代苗疆风俗史料
《黔书》
《黔记》
《罪惟录》
《诸苗考》
《苗疆闻见录》
《苗防备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