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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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德士 译者: 吴越 / 丁晓春
简介
《法理学》(德国法学教科书译丛)作者作为德国的法理学家,对德国及欧洲的历史,尤其是德国的历史进行了深刻的反省。他对于纳粹国家的法律、法学理论和部分法学家的批评都是旗帜鲜明的,对于纳粹罪行及其恶法的批判,不能不谓难能可贵。《法理学》(德国法学教科书译丛)作为德国最大的法律与法学出版社贝克出版社的法学专业教材得到德国法学界的普遍认可本身就说明,作者的观点得到了德国社会以及法学界的赞同。译者将其介绍给中国的法学学者和学生,无疑是具有他山之玉的中介意义。《法理学》(德国法学教科书译丛)的翻译,忠实原著,语言流畅,风格明快,句读之间亦见功力,表现了译者良好的语言修养与专业修养。译者对一些既有的翻译术语,例如形而上学、教条主义等词汇提出了新的译法,相信这将有助于中国法学界更好地理解西方法学与哲学。这一著作的出版必将有助于中国法学、法律工作者、学习者,对于德国法学尤其是法理学的了解,并从中获得某些借鉴与启迪;同样这一著作的翻译出版对于新世纪中德法学学术交流也是一个积极的贡献。《法理学》(德国法学教科书译丛)的译者是我的两个同事,我们在共同参与的学术活动中相识,并结下了良好的学术友谊。他们启动的这一译事,我一直认为,它是中德法学学术交流上的一件十分有益的工作。在译作完成即将付梓时,他们邀请我为之作序。我要来全部书稿,在政务工作之余花了数天工夫读完全稿,收获颇丰。我不仅因原作者的许多精彩论述而击节称赞,也因两位译者的勤勉睿智而生出由衷的敬意。不揣冒昧地写出了以上文字,以与法学法律界的同仁相交流。
contents
中文版前言
德文版前富
中文版导读(卓泽渊)
引言
第一部分 基本问题
第一章 法理学是什么、应该是什么
第一节 珐哲学、法理学、法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 “法理学”的含义
一、何为理论?
二、法理学
第三节 为什么今天还需要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兴衰
二、作为法律解释的杂技演员的法学家
三、法学教育的焦虑——教育危机成为基础危机
四、社会的变迁和复杂性
五、法律制度的复杂性
六、价值变迁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二部分 法及其功能
第二章 什么是法
. 第一节 定义的问题
第二节 研究命题:法是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法由国家制定
二.法与国家强制力
三.作为终审法院判决产物的法:法官法
四、实证主义法概念的局限与漏洞
第三节 客观和主观意义上的法
一、客观的法
二.主观的法
第四节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法的作用和功能
第一节 创建和调整功能
第二节 形式上的调整功能:阻止混乱发生(无法,
第三节 保持功能(物质的调整功能)
第四节 赋予功能和法律保障功能
第五节 裁判纠纷的功能
第六节 满足功能
第七节 融合功能
第八节 创造与教育功能
第九节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法律规范
第一节 规范的类型
一.应然规范和实然规范
二.社会规范
三.道德规范或伦理规范
四.其它规范形式
第二节 语句的类型
一、理论性语句.
二.形而上学的语句(信条)
三.价值判断
四、规范性语句:命令语句和确定语句
五.价值判断和规范语句的可匹明性
第三节 法律规范的结构
一、法律规范的接受对象
二、当为的特征
三、法定事实构成与法律后果的安排
四、法律的评价标准
第四节 典型的规范内容
一、权利分配规范
二、权限规范(授权性规范)
三、辅助规范与定义规范
四、法律参照与拟制
五、法律推定
第五节 法律秩序的构成一法律体系
一、单一规范与法律体系
二、单一法律规范与立法者的评价计划
第三部分 法的效力
第四部分 法律适用
人名索引
词条索引
参考文献
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