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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导论 [图书] 豆瓣
作者: 恩吉施 编 译者: 郑永流 法律出版社 2004 - 1
《法律思维导论》是法律方法论的经典之作,她陪伴了几代法律者。自1956年第一版问世以来,现在已经到了第九版。虽然此书一直在被现实化,但在这个过程中,历来的文本并没有实质的改变,其阐释部分依然是超时代的、经典的,仍然不断地吸引着众多渴求知识的人。
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 [图书] 豆瓣
作者: 林来梵 法律出版社 2001 - 5
通过本书的论述,读者可初步形成一套属于“规范宪法学”自已的规范理论。其中,既可确立“规范宪法学”的方法论和基本理论,又可就“规范宪法学”最关注的一个系列问题尝试一次“规范宪法学”式的具体实验。
本书将在第一编中从根本方法、普通方法(或曰一般方法)和具体方法三个方面全面地检讨宪法学的方法问题。本编旨在确立规范宪法学的方法论,并同时依据其自身的方法论阐述一般意义上的宪法学的方法论。
第二编拟将为第八章的分量综合地界说宪法规范中的权利规范。
第三编拟将探究的就是“规范宪法”的内涵以及该种宪法的生成条件等问题。
本书各部分乃属于笔者在香港城市大学律法学院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所积累的研究成果。
说话算数 [图书] 豆瓣
作者: [美]威廉·W·费舍尔 译者: 李旭 上海三联书店 2008 - 3
在过去15年中,技术变革创造了制作、发行音乐和电影的各种新方式。娱乐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从新体系中获益匪浅。可悲的是,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把握往这这些机会。与之相反,许多人致力于解释和改变法律规则,希望藉此捍卫旧有的商业模式,应对新技术的威胁。法律大堤摇摇欲坠,娱乐业陷入危机,《说话算数:技术、法律以及娱乐的未》试图填补重重漏洞。这本发人深省的书记录了我们是如何陷入混乱的,并提了三种可选择的方案——每一种都涉及法律改革和新的商业模式——指引我们走出泥沼。
法学的圣殿 [图书] 豆瓣
作者: 徐爱国 2016 - 11
《法学的圣殿:西方法律思想与法学流派》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徐爱国教授三十年来科研与教学的精华之作。
从遥远的古希腊时期至今,西方法律思想历经了两千多年的发展演进,各种理论与观点层出不穷,有的甚至改变了人们看待世界与看待自我的方式与角度,作者从中甄选出最具代表性的名家思想与流派,以平易生动的语言描摹其产生的时代背景,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进行细致的梳理与评价,并结合情境式设问与读者互动思考,是一部有深度、有态度、有新意的法律文化佳作。
《法学的圣殿:西方法律思想与法学流派》既是法学研究者与工作者常看常新的案头之书,更是跨界阅读时代,国人拓展知识领域,了解西方法律文化的必读之作!
名家推荐
法律思想的诞生和发展史,也是人类追求自由、公平、独立的思想进化史,其内涵和影响涉及哲学、宗教、经济学等领域,其发展和成熟与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生活和利益相关。徐教授笔下的《法学的圣殿》内容丰富、文思敏捷,融合了大量法学名家的逸闻与新颖的案例,更像一部讲述与我们每个人的思想、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的故事”,不但适合法学工作者研读,更适合也更应该被普通大众了解和阅读。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何勤华
爱国教授的作品打破了撰写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常规思路,选取了九大最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法学流派进行了介绍和梳理,辅之以对各流派名家思想的客观分析与中肯评价。这部作品文思细致流畅、资料丰富翔实、内容深入浅出,是一部值得反复阅读的佳作。
——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 吴玉章
法律的逻辑 [图书] 豆瓣
作者: 鲁格罗·亚狄瑟 译者: 唐欣伟 2007 - 3
《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旨在探讨法律推理或法律逻辑问题。“法律的源头活水向来是经验而非逻辑”,这是霍姆斯大法官的经典名言。《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不挑战这个陈述,但主张法律推理或法律逻辑可以扮演同等的甚至更重要的角色。
《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乃是针对法官、律师与法学院学生而撰写的。有点奇怪的是,这似乎是第一本这样的书。亚狄瑟法官并未提议任何命令式的规则,让法官的意见或律师的辩词都要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他是在强调,有必要发展出指引,而他也提供了某些指导。此一建议蕴涵了他30年法官与20年的法学教授的经验。为了使法官与律师双方更能够理解法律推理在撰写意见书或辩护时的重要性,我确信他很欢迎质疑这个导论的要素的合理性。他相信他的话对于法学院新生来说特别重要:“从你们进入法学院,不知所措的第一天起,到成为律师或法官,甚至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会被‘雾失楼台,月迷津渡’的现象困惑着,那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推理。法学院学生,至少对大多数毕业了的那些人来说,或多或少都曾学过这个程序,只是个人造诣深浅有别。这得要透过有名的‘苏格拉底式问答法’之训练。这是一段令人困惑的经验,坦白说,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教授到底在干什么……让我们面对这个让人挫败、不安、困窘而又不愉快的体系吧。”他坚信,当一位大学毕业生进入法学院,面对推理过程所必要的突然转折时,法律推理便是一个迫切需要被解释的科目。他也相信他的讯息对法官与执业律师大有帮助。
亚狄瑟法官对法律推理的每一个层面都解说得很详尽。为了让我们了解“像法律人一样地思考”的心智过程,他阐释逻辑的基础及其在法律推理上的应用。“受人尊重的法律必须有其理由,而且只有符合逻辑思考规律的法律推理才能被接受”,这是他的格言。他介绍了演绎与归纳推理的差异、苏格拉底式问答法;他也以相当篇幅讨论推理、普通法的传统、法律推理的要素与应当避免的谬误等。他更特别强调运用类比来进行法律推理的重要性:“运用类比来进行法律推理之重要性无以复加。这乃是法律学习的核心,并展现在苏格拉底式问答法的本质中。”
一位著名的权威人士曾经很中肯地说:“人类讨论法律的本质,垂数百年。这透过种种途径而触及每个国家的每个人民。一项契约可能令人感到愉快或不愉快、清楚或不清楚、可能直接或不直接,但是它对世界各地的人们来说,都是一股恒常的力量。重要的是要去了解其本质,以及诠释并且执行的人们⑴。”
《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是正确认识这个真理的重要著作。所有的法官、律师与法学院学生,都可以透过阅读《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中而获益。
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图书] 豆瓣
作者: 杨代雄 2009
在民法体系演变史上,古典私权一般理论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正因为它的出现,大陆法系民法才在传统的法学阶梯式体系(人法+物法+诉讼法)之外形成五编式的潘得克吞式体系(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古典私权一般理论的思想根源在于由普芬道夫与沃尔夫构建的近代德国自然权利义务理论,它为德国法学开启了新的视域,自此,德国学者开始从权利义务的视角思考法律问题。内特布拉德、达耶斯等人把自然权利义务理论及其追求抽象性与体系化的精神移植到民法学中。受普特、胡果所代表的哥廷根学派法学方法论革新运动的影响,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民法学者开始从民法学自身的视角探索私权一般问题,形成了包括私权主体、客体、变动原因、救济、性质与分类理论在内的私权一般理论雏形。经过潘得克吞法学派数十年的学术耕耘,尤其在得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理论充实之后,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到19世纪晚期发展到巅峰,温德夏的私权一般理论代表了其最高成就。古典私权一般理论是潘得克吞式民法体系的学理基础,它表征了体系化的权利思维:各种权利借助于抽象概念被组织成一个逻辑严密的权利类型体系,同时,权利本身也具有内在逻辑结构(主体、客体、变动原因、救济)。权利的内在结构与权利类型体系分别成为潘得克吞式民法体系总则与分则的逻辑基础。民法体系演变史的经验表明,民法体系植根于民法学理传统,是精神史的产物而非立法者的任意创设。长期以来,我国民法教科书都以潘得克吞式体系为模板安排结构,在这样的民法学理传统基础上构造民法典体系不可能对潘得克吞式体系有太大偏离,当然,应根据当代民法理论发展趋势对其作必要改进。我国民法典应设置总则,民法典分则体系的构造应以权利类型体系为基础,综合考虑逻辑、审美与实用性等因素。
裁判的方法 [图书] 豆瓣
作者: 梁慧星 2012 - 11
《裁判的方法(第2版)》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民法解释学的历史;二是民法解释学的基本理论;三是民法解释学的方法。《裁判的方法(第2版)》共五讲,内容包括民法解释学概述、法律解释方法、法律漏洞补充方法、不确定概念的价值补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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