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刑法哲学 豆瓣
作者: 陈兴良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 8
内容提要
本书是一部以犯
罪与刑罚及罪刑关系
为研究内容的学术专
著。本书在对我国现行
的刑法理论进行了深
刻反思的基础上,初步
建构了一个以罪刑关
系为中心的刑法理论
体系。全书分为三编:
犯罪本体论、刑罚本体
论和罪刑关系论。在本
书中,作者分别提出了
犯罪本质二元论、刑罚
目的二元论和罪刑关
系二元论等一系列全
新的刑法命题。
德国刑法教科书 豆瓣
作者: 李斯特 译者: 徐久生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6 - 5
弗兰茨·冯·李斯特(Franz von Liszt,1851——1919)是集犯罪学和刑法学研究于一身并取得了显赫成果的学术大师。他既是犯罪的刑事社会不派的杰出代表,又是刑法学的现代学派(新派)的创始人。他的基本学术思想和理论观点,对当代的刑法和刑法理论仍然具有重要的影响。
《刑法教科书》是李斯特的最重要的代表作之一。此书初版于1881年,曾先后被译成法、日、俄、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塞尔维亚等多种文字出版。在国际上广泛流传,影响很大。我国从未翻译出版过李斯特的著作,因而许多不懂德文的学者难以直接了解这位刑法学巨匠的思想观点,这对我国刑法学界已是多的遗憾。但愿这本译著的出版,能够多少弥补这种缺陷。
鉴于李斯特逝世后刑事立法和科学领域的进步,为了使教科书跟上刑法和刑法科学发展的步伐,施密特博士在1927年修订出版刑法教科书第25版时就对教科书各章节进行全面的认真的修订,对部分章节作了重大的修订,第26版又再次进行修订。但是基本体系没有修改,李斯特对犯罪和刑法的基本思想及其独特的刑事政策倾向都原封不动予以保留。这对希望了解李斯特本人的思想观点的读者来说,如果不是过于苛求,也就足够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注释书 豆瓣
作者: 何帆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1 - 3
——实务思维,问题导向
——内容精要,注重实用
——从权威解释中探求实务答案
——从指导判例中提炼裁判要旨
【立法•要点注释】立法释义摘要
【立法文件】全国人大决定、解释、答复
【司法解释】“两高”解释、规定、批复
【司法解释•注释】司法解释理解和适用摘要
【审判指导文件】“两高”意见、答复、座谈会纪要
【审判指导文件•注释】审判指导文件理解和适用摘要
【公安文件】公安部相关规定、答复
【指导性判例•参考】《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裁判规则
【指导性判例•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要旨
刑法的私塾(之二) 豆瓣
作者: 张明楷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7 - 11
张明楷老师在指导学生时,每个周末都会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与学生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即为近几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周末刑法讨论会”的内容实录合集。本书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真实回放刑法讨论会的现场,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跟着张明楷老师一起学刑法,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本书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士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刑法的私塾》第一部面市以来,受到广大读者特别是法学院学生和公检法等实践部门人士的好评。本书是继第一部之后推出的第二本刑法案例集。第一部收录的是2010-2013年的案例,第二部收录的是2013年-2016年底的最新案例。
刑法的私塾 豆瓣 开放图书馆
作者: 张明楷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 - 7 其它标题: 刑法的私塾
张明楷老师在指导学生时,每个周末都会精选刑法当中的疑难案例与学生讨论,通过对案例的讨论,训练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书即为近几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周末刑法讨论会”的内容实录合集。
本书采用对话体的形式,原汁原味地真实回放刑法讨论会的现场,阅读本书如同亲临张明楷老师与学生的讨论会,跟着张明楷老师一起学刑法,学习庖丁解牛般地剖析和处理疑难案例。
本书所选案例,多数是经常困扰刑事司法领域人士的疑难案例,对于司法实践的法律人士也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 豆瓣
作者: 张明楷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法律解读书系: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贯彻了张明楷教授一贯的思辨文风,使部门法著作具有了极强的法学理论价值,值得每一个对刑法以及法学有兴趣的读者阅读。
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上下) 豆瓣
作者: 张明楷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 5
《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第2版)(套装上下册)》作者基于“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的解释理念,站在客观解释论的立场,就刑法分则解释中的若干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得出了富有新意的结论,这些问题是:解释原理与解释方法、分则与总则,“……的”与“处……”。防止漏洞与减少对立、避免矛盾与保持协调,保护法益与违法要件,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主观的超过要素与客观的超过要素,单一行为与复数行为、“非法”与“违反”、表述顺序与行为结构,抽象的升格条件与具体的升格条件,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并列与包容,用语的统一性与用语的相对性,普通用语的规范化与规范用语的普通化。
刑法总论 豆瓣
作者: 山口厚 译者: 付立庆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 9
《刑法总论(第2版)》是东京大学教授山口厚先生于2007年出版的《刑法总论》(第2版)教科书的中译本。《刑法总论(第2版)》不仅介绍了日本的判例以及学说,还就此展开了详细研讨,并阐明了作者对日本刑法之解释的基本立场:在将自由主义原则置为基础的同时将法益保护作为刑法的任务,即所谓的结果无价值论。从这样的立场出发,作者对于错综复杂的犯罪论体系予以合理的重新构成,并且,提出了若干新的解释论上的建议。作者立场鲜明并连贯,阐释深刻且清晰,在当今日本刑法学界独树一帜。通过阅读《刑法总论(第2版)》以及与此配套的《刑法各论》中译本,读者不仅能把握日本刑法解释的脉络及其演变,理解当下的日本刑法学的研究现状,而且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结果无价值论的前沿性成果和体系性主张。
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 豆瓣
作者: 克劳斯·罗克辛 译者: 王世洲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5 - 5
《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介绍:现在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是一套两卷本成果中的第一卷。这套书说明了德国刑法一般原理的法学基础。《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第二卷,包括了实行人与参与人,未遂,不作为构成行为,以及兗合理论,也已经在2。。003年以德文出版了,《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第二卷的中文翻译本,应当会在这本第一卷之后尽快地得到出版。整套成果就是关于当代德国刑法总论的完整教科书。在这里,我想从两个方面,为我的中国读者们提供服务。
第一,我的“总论,,应当以完整和清晰可读的形式,向我的中国读者介绍在德国流行的学术观点和与刑法总则性理论有关的司法判决,同时仔细地阐明和考虑各种赞同性和反对性的论点。因为在中国的图书馆中没有完整的德文文献,所以,在我看来,如果读者们通过我的成果,能够相对完整地了解德国学术讨论和司法判决的状况,那是很有好处的。
第二,我想向中国的法学工作者介绍我自己的建立在刑事政策基础上的刑法体系方案。根据这个方案,“不法,’和“责任”是刑法信条学的两个中心范畴。
属于不法的是控制举止行为的任务。通过宣告一种确定的举止行为符合法律或者不符合法律,法律告诉人们,什么是他们在刑罚的威胁中不能做的或者可能是必须做的,法律I司时告诉人们,所有没有受到法律威胁的举止行为方式,都被宣布为在刑法上不具有重要意义。那种区分不受刑罚威胁的和受到刑罚威胁的举止行为的标准,是由允许性风险的标准建立的。例如,在一个人的行为符合道路交通规则时,他就是在允许性风险之中活动的,因此,在他卷入的那场事故中:事故的结果就不应当作为他的构成行为而归责于他,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排除了一种刑事可罚性。相反,在一个人的行为危害交通时,他就超越了这种允许性风险,因此,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就应当作为过失或者故意的刑法上的不法而归责于他。这是我以现代形式创立的客观归责理论的最简明的表述。在过去几十年里,这个客观归责理论已经在德国得到了贯彻,并且在国际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这里的刑事政策性的主导思想是,借助在法律上不赞成的或者说允许的风险:应当籀据仔细制定的规则,来划分国家的干涉权和公民个人自由之间的界限。详细的说明,请见《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第11节和第24节。
与此相对,在罪责中,并不涉及区分不法是否不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而是涉及这样的问题,即一个符合不法的举止行为是否也是必须受到刑事惩罚的。通常,这种案件是必须的,然而,在两个条件下,对这种符合不法的举止行为的惩罚就能够被放弃。
一方面,对责任的排除存在于行为人无罪责地行为时,这就意味着,因为行为人在实施这个构成行为时,比如,处于精神混乱之中,或者,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是处在一种自己不可避免的不认识之中时,行为人就不是处于那种会把自己引导向法律对举止行为的说明状况之中的。在这种案件中,我谈的是行为人“在规范上是不可交谈的”。因此,根据我的理论,罪责是“规范上的不司交谈性”。在这里,有关的是这种刑事可罚性的条件,而不取决于对人的意志自由的争论。
另一方面,在由于行为人的特别情况而缺乏一种特殊预防或者一般预防的刑罚需要性,并因此能够放弃刑罚时,现有罪责中的责任也能够通过法律或者宪法加以排除。例如,在有人仅仅因为受到身体或者生命的威胁而触犯禁止性条文时,就会在排除责任的紧急状态中存在这种情况。在这里,立法者能够宽容相待,因为这个行为人不是出于犯罪性动机,而是出于害怕而行为的。这样,既不会为再犯的危险提供根据,也不会为模仿的危险提供范本,因此,刑事惩罚就成为多余的。在《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第19节至第22节中,对这些都作了详细的说明。这个责任范畴所具有的这种刑事政策性的主导思想,就是我的刑罚目的理论。在第3节中,这个理论发展出了下面这些说明:各种刑事惩罚不仅应当以罪责为条件,而且应当以预防性刑事惩罚的需要性为条件。
我希望,我对自己一些刑法体系基本思想的这个简短概述,能够帮助读者完整地理解这《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使他们对《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的内容产生兴趣!我感谢法律出版社做出了出版这个成果的决定。我特别感谢王世洲教授先生,他承担了《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的翻译工作,非常认真地工作,并在较快的时间内完成了《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的翻译工作。如果《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能够对深化中德刑法学界的共同工作做出贡献,那将是我莫大的荣幸!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 豆瓣
作者: 张明楷 出版社: 北京大学 2012 - 4
《法律解读书系: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是张明楷教授独著的刑法哲学著作。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是刑法学中一对最基本的范畴,近年来有关二者的争论已经成为中国刑法学中的显学。《法律解读书系: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结合刑法规范、犯罪构成体系、违法、责任等内容对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进行了对比论证,并从结果无价值论的角度对很多刑法学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法律解读书系: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对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刑法学 豆瓣
作者: 张明楷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1 - 7
《刑法学(第4版)》是张明楷教授风格鲜明、独步学林的代表作。无论是理论体系的构建,抑或分析问题的逻辑,都带有强烈的法益思想和浓厚的大陆刑法理论的气息。
作者在《刑法学(第4版)》中回归刑法本位,既立足于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又将论题置于世界刑法学之林思考;既评介中国的理论学说,又从学派之争的视角进行分析;既解释现行法条,又深究规范背后的理念;既阐述刑法理论上的要害与重点,又提示并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本次新版,二十余万字的篇幅扩容中,既有作者对最新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的抉微发隐,亦有作者近年来在刑法学术领域中的深考精思。作者一以贯之地以刑法解释学为本体,发掘成文法的真实含义和内在欲望。新版的体系结构、根本理论及基本方法与前版并行不悖,作者亦不惮以追求真理的学者良心,更改观点、更新论证。
《刑法学(第4版)》通过丰富的资料实证和敏锐的论断分析,同时为法科学生和实务人士解惑辩难。因而《刑法学(第4版)》不仅适于刑法学课堂教学及自学之用,也适于司法考试及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系统复习和研究之用,还是实务人士不可或缺的参考书。
历代刑法考(共4册) 豆瓣
作者: 沈家本 出版社: 中华书局 2006
此书论述历代律法,着重在汉律、唐律及明律。唐律是我国现存最早而又最为完整的古代律法,也是唐以后各朝律法之所本,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明律为清律所直接承袭,书中对明律的论述目的是比较明确,主要就在于借鉴。和沈家本同时的律学大家薛允升着有唐明律合刻,论说利弊得失,薛氏右唐而左明,沉家本对唐律也很推崇,但态度却较为客观,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对汉律的研究是本书的精华。历代刑法考收有汉律摭遗二十二卷,约占全书的份量的三之发之一。汉律摭遗的特点是对材料的征稽探隐发微,力求穷尽,而考辨则多引汉人说法以解释汉律。汉律久亡,经过沉家本的整理,汉律面目大致可观,其中有些还是研究汉代典章制度及社会性质的珍贵资料。历代刑法考一书及稍后问世的程树德九朝律考,在整理我国法制史资料方面,都应算是具有总结性的研究著作。
刑法学 豆瓣
作者: 张明楷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7
作者在《刑法学(第三版)》中既立足于中国当今社会的现实,又将论题置于世界刑法学之林思考,既评介中国的理论学说,又从学派之争的视角进行分析;既解释现行法条,又阐释规范背后的理念;既阐述刑法理论上的要害与重点,又预测和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与已经遇到的难题。本次修订,“体系已面目全非,观点也改弦更张”:但根本理论与前版并行不悖,基本方法也相差无几。新版以刑法基础论——犯罪论——法律后果论——罪刑各论的四编立论,重新划分、定义各具体篇章,以更清晰的结构阐述了更精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