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豆瓣
Political Order in Changing Societies
9.6 (17 个评分) 作者: (美)塞缪尔·P·亨廷顿 译者: 王冠华 / 刘为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8 - 7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凝住的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广度和分析洞见是惊人的,并确立了亨氏作为他同时代人中最杰出政治学家之一的声誉。首先,亨廷顿论辩说,政治衰朽至少和政治发展一样可能发生。新近独立国家的实际经历是一种愈演愈烈的社会和政治混乱。其次,他提出,现代性中的好东西常常向交错的目标运动。特别是在社会动员超越政治机构发展时,新的社会行为者发现他们无法参与政治而产生挫折感。其结果便是亨氏名之为“普力夺主义”(praetorianism)的状况,也是导致反叛、军事政变以及软弱和组织不力政府的主要原因。经济发展和政治发展不是同一事物的严丝合缝的组成部分。后者随着诸如政党和法制系统之类组织的设立或衍变为更复杂的形式而具有自身的、另类的逻辑。
现代性的哲学话语 豆瓣 Eggplant.place
Der Philosophische Diskurs Der Moderne
作者: (德)哈贝马斯 译者: 曹卫东 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2011 - 1
简介:
本书收录了哈贝马斯的十二篇讲稿,它们是对于法国后结构主义激进理性批判的回应,也是对康德之后欧洲哲学主流全面而公允的评估。哈贝马斯追踪了导致我们当代处境的那些历史转折点,通过与过去和现在批评家和理论家的广泛对话,试验了他有关后现代话语之适当形式的观点。关于乔治·巴塔耶、米歇尔·福科、雅克·德里达和科尔内利乌斯·卡斯托里亚迪斯的章节尤其值得关注,它们堪称晚近德法思想之间相互影响的最早成果。
导读:
导读:
在有关从现代性转向后现代性的热烈论争中,哈贝马斯的介入注定要引起最广泛的讨论,他的成就无疑在于把论争的水准提高了几个层次。
——马丁·杰
对于任何并非专研哈贝马斯著作的人,这些讲稿提供了进入其思想的最佳门径。
——彼得·C.霍奇森
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 豆瓣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作者: (英)哈耶克 译者: 邓正来 张守东 李静冰 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2 - 7
三卷本的《法律、立法与自由》由“规则与秩序”、“社会正义的幻象”和“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三部分组成。本书是第一卷。尽管哈耶克费了很大的力气探讨法律与立法的关系,本书却并非是一部专业的法律学著作。他的法律理论是以解决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关系的问题为旨归的。同时,法律理论在哈耶克的著作当中又成了理解个人自由与社会治学之关系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前提。
哈耶克对于组织持悲观态度。他认为,所谓的秩序其实可分为“自生自发的秩序”与“组织秩序”,而这两种秩序是完全不同的。它们分别由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来支配。既然社会规则主要体现在法律,那么也就有自由的法律与立法的法律的区别。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会的”或者分配的正义,只是在组织秩序中才具有意义。而它在自生自发的秩序中,也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大社会”或者卡尔・波普尔所谓的“开放社会”当中,则毫无疑义且与之完全不相容。值得注意和警惕的是,即使自由民主制度模式占据支配地位,因为代议机构(比如议会)既制定正当行为规则(如立法)又指导或管理政府,而必定导致自由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逐渐转变成一种服务于有组织的利益集团联盟的全权性体制。正是这样,民主体制一步一步远离了它最可靠地保障个人自由的初衷。
在第一卷当中,哈耶克建构起他的自由理论,他重点论证了自由为什么是一个重要价值的问题,自由在哈耶克的整个社会哲学中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哈耶克指出,自由就是不受制于不正当的强制,这样,个人在社会当中必须具有确实地获得保障的领域。而法律就是自由的基础。
但是有组织秩序的法律,也有自生自发秩序的法律。即所谓的公法与私法。为了防止混淆公法与私法,就得把法律与立法区别开来。它在学理上建构起了社会秩序规则的二元观,把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区分开来。肯定了“私益”的价值。
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 豆瓣 Goodreads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作者: [英]哈耶克 译者: 邓正来 张守东 李静冰 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0 - 1
三卷本的《法律、立法与自由》由“规则与秩序”、“社会正义的幻象”和“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三部分组成。本书是第一卷。尽管哈耶克费了很大的力气探讨法律与立法的关系,本书却并非是一部专业的法律学著作。他的法律理论是以解决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关系的问题为旨归的。同时,法律理论在哈耶克的著作当中又成了理解个人自由与社会治学之关系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前提。
哈耶克对于组织持悲观态度。他认为,所谓的秩序其实可分为“自生自发的秩序”与“组织秩序”,而这两种秩序是完全不同的。它们分别由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来支配。既然社会规则主要体现在法律,那么也就有自由的法律与立法的法律的区别。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会的”或者分配的正义,只是在组织秩序中才具有意义。而它在自生自发的秩序中,也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大社会”或者卡尔・波普尔所谓的“开放社会”当中,则毫无疑义且与之完全不相容。值得注意和警惕的是,即使自由民主制度模式占据支配地位,因为代议机构(比如议会)既制定正当行为规则(如立法)又指导或管理政府,而必定导致自由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逐渐转变成一种服务于有组织的利益集团联盟的全权性体制。正是这样,民主体制一步一步远离了它最可靠地保障个人自由的初衷。
在第一卷当中,哈耶克建构起他的自由理论,他重点论证了自由为什么是一个重要价值的问题,自由在哈耶克的整个社会哲学中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哈耶克指出,自由就是不受制于不正当的强制,这样,个人在社会当中必须具有确实地获得保障的领域。而法律就是自由的基础。
但是有组织秩序的法律,也有自生自发秩序的法律。即所谓的公法与私法。为了防止混淆公法与私法,就得把法律与立法区别开来。它在学理上建构起了社会秩序规则的二元观,把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区分开来。肯定了“私益”的价值。
自由秩序原理 豆瓣 Goodreads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8.8 (5 个评分) 作者: (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 译者: 邓正来 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7 - 12
本书是自由主义思潮的最重要的经典之一。作者从自由的概念出发,探讨了自由同社会伦理的多维度的关系,从而论证了自由在社会实践当中的价值所在。自由同法律的关系问题是作者给予深切关注的问题。由此,作者对于宪政制度有着很中肯的评价。在本书的第三部分,作者更就福利国家的自由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本书曾经被席殊好书俱乐部评为98年度十大好书之一。但是需要提醒读者的是,有鉴于哈耶克是一个矢志由不同的理论层面研究问题的学者,本书决不能涵盖哈耶克思想的全部。
致命的自负 豆瓣 谷歌图书 Goodreads
The Fatal Conceit
8.7 (27 个评分) 作者: [英] 哈耶克 译者: 冯克利 / 胡晋华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0 - 9
1978年,年届80高龄,与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战斗了一生的哈耶克,希望让这场论战有个了断。他设想举行一次正式的大辩论,地点很可能是在巴黎,让社会主义的主要理论家与知识界中赞成市场秩序的领军人物对垒。他们所要讨论的问题是:“社会主义是错误的吗?”赞成市场秩序的人将会证明,不管是以科学、事实还是逻辑为根据,社会主义都是错误的,而且历来如此;本世纪社会主义思想在许多实践领域的应用屡屡遭受的失败,从整体上说便是这些科学谬误的直接后果。哈耶克把支持自由市场的主要论点写在一份宣言里,然后又压缩成了这本小书。
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全二卷) 豆瓣
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
8.4 (11 个评分) 作者: [英国] 卡尔·波普尔 译者: 陆衡 等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 - 8
正如哲学家德特马・马林所说话的那样,几乎不曾有过任何一部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更为宏大的,反对那些二十世纪暴行之基础的思想作品。《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初版为1945年,其后马上成为哲学类图书中的畅销书,被译成多种文字,影响深远。在这部巨著中,波卡尔把笔墨集中于对柏拉图、黑格尔和马克思三个思想家的社会政治哲学的批判上,认为正是他们的思想构成现代极权主义的来源,但对于“开放社会”究竟是什么,却很少正面提及更没有加以系统说明。
柏拉图四书 豆瓣
7.5 (8 个评分) 作者: 〔古希腊〕柏拉图 译者: 刘小枫 编 / 译 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5 - 10
柏拉图的四本书,《普罗塔戈拉》、《会饮》、《蒲法伊德若》(旧译《斐德若》)和《蒲法伊东》(旧译《斐多》)。但它们不是近期阅读的枕边书,而是多年来的枕边书。我重新翻译了这四部书,以《柏拉图四书》为题出版。我分别绎读这四部书,总题“柏拉图四书绎读”,分别题为《民主与教化》、《民主与爱欲》、《民主与修辞》……——刘小枫
柏拉图的《会饮》 豆瓣
Συμπόσιον
9.5 (19 个评分) 作者: 柏拉图 译者: 刘小枫 出版社: 华夏出版社 2003 - 8
把柏拉图著作当成戏剧来读,不仅不是时下人们所欣赏的、别出心裁的“创造性背叛”,而恰恰是一种对柏拉图本身的回归。从柏拉图对话的戏剧特征出发去理解柏拉图,既是文本自身构成的要求,也更是进入柏拉图丰富而多元话语系统的前提。既然生活本身不可以一言以蔽之,那么,柏拉图用戏剧而不是用论文来表达自身,也就正是为了更全面、更活生生地呈现问题并提出问题,让大部分人仅仅满足表层生动的故事,让细心而智慧的读者既领悟其中的“微言”也不忽视其“大义“。
心灵秩序与世界历史 豆瓣
作者: 吴飞 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3 - 2
本书将奥古斯丁及其《上帝之城》置于西方思想史的古今变化的脉络里,从多个层面——“心灵秩序”、“原罪”、“历史”、“末日”等——对这部浩繁的巨著进行了梳理与阐释,并对奥古斯丁写作本书的历史背景和心理动因,以及他对后世的广泛影响与后人对他的挑战和批判,做了相应的陈述和分析。
自然社会 豆瓣
7.7 (15 个评分) 作者: 李猛 出版社: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5 - 3
《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研究的中心议题自然法问题。作者将之作为西方现代思想的原点,聚焦于现代自然法学派的第一代人物,以此来论述西方现代道德世界的形成。现代自然法学派,对于理解塑造现代世界的一系列基本政治学说和道德思想具有关键意义,这一点早已为学界所知。无论是政府必须基于社会成员的同意和授权的社会契约论思想,还是经济生活中的财产与所有权的学说,大到国际法与国际社会的概念,小到自主的道德个体形象,以及个人的自然权利和自由平等的概念,所有这些现代人在公共生活和私人领域中经常遭遇的观念和制度,其根源都是现代自然法学派的著作。然而,对现代自然法学派的广泛研究,却很少深入触及到这些常见理论背后隐含的现代政治道德思想对人性的真正理解。本书基于晚近国际学界对有关问题的最新文献,通过系统考察现代自然法学派的第一代人物(格老秀斯、霍布斯、普芬多夫和洛克)的主要著作,深入分析现代自然法学派讨论的基本主题,最终希望能够展现现代自然法学派构建的现代人性论的核心主张。
联邦论 豆瓣
The Federalist Papers
作者: (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 詹姆斯·麦迪逊 译者: 尹宣 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2010 - 5
众多支持和赞扬《联邦宪法》的文献中,有一本书脱颖而出,流传至今,成为代表作。这就是汉密尔顿策划并参与撰稿、麦迪逊和杰伊合作的《联邦论》。这本书的一个明显优点,是对联邦宪法基本观点的不厌其烦的反复弘扬。
《联邦论》成为述评《美国宪法》的经典著作,声名与年俱增,在美国反复重印,累次畅销,至今不衰。华盛顿说:“危机消失、环境安定后,这本书将得到后世的瞩目。因为,这本书对自由的原理,对政治问题,提出了坦率精湛的讨论。凡有公民社会存在的地方,人们永远会对这些问题发生兴趣。”
民主的本性 豆瓣
Tocqueville et la nature de la démocratie
作者: (法)皮埃尔·马南 译者: 崇明 / 倪玉珍 出版社: 华夏出版社 2011 - 8
本书是法国政治哲学学者皮埃尔·马南对著名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名著《论美国的民主》的解读。托克维尔指出,七百年来在基督教世界发生的事件无一不有助于民主的到来,民主乃是出乎天意,不可阻挡,试图遏制民主则无异于与上帝搏斗。百年来,托克维尔的判断和预言早已跃出基督教世界,民主成为任何文明和民族都必须面对的挑战。如果民主是我们的命运,那么理解民主就是理解我们自己。通过对托克维尔思想的深入解读,马南告诉我们,只有洞察民主的本性,掌握民主的政治艺术,我们才能在现代社会找到自由和德性之路。
例外状态 豆瓣
Stato di eccezione
8.8 (21 个评分) 作者: [意] 吉奥乔·阿甘本 译者: 薛熙平 出版社: 西北大学出版社 2015 - 1
本书是阿甘本“神圣之人”系列的第三本作品,是对西方生命政治的历史—哲学考察计划的进一步展开。阿甘本继续延伸自己的语言—法律思维, 试图将“主权”的概念重新定位为“例外状态”的产物,一方面从回顾西方现代的例外状态史出发,上溯罗马法以考察其典范渊源,一方面则在施米特与本雅明的思想论战中思索翻转“例外状态”的出路,思索超越“权限”与“权威”之对立,打开一个新的政治行动空间的可能性。此次纳入“精神译丛”的简体字版由译者对原台湾麦田版的译文进行了全面修订。
诚然,例外状态今天已经达到其全球部署的顶点。法的规范面因此可以被一种治理暴力在不受制裁的情况下抹除与违背;而当它对外忽视国际法、对内宣告恒常性之例外状态的同时,却仍然宣称是在适用着法。
生存于例外状态之中,意味着同时经验这些可能性,但总是借由将两股力量(制法之力与废法 之力)分离,而不断尝试中断那正将西方导向全球内战的机器之运作。
——阿甘本
《例外状态》一书适时且令人折服地探索了国家权力撤回对于法律保障与法律权利之确保的能力,同时既将其属民弃置于法律暴力的即兴之下,又强化了国家的权力。我们不应将例外状态仅仅理解为偶发和限定的,事实上,引发例外状态已经成为建构现代国家权力的基础。阿甘本灵敏地思量这个权力的历史与哲学意涵,提供了关于“生命”和其与规范性之间的紧张关系的卓越思考。这是一本博学而挑战主流观点的书,呼吁我们“让机器停摆”,并且打破法对于生命所施加的暴力束缚。
——朱迪斯·巴特勒
论断与概念 豆瓣
Positionen und Begriffe
作者: 卡尔·施米特 译者: 朱雁冰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 8
内容提要:
本书是《施米特文集》的第四集。与马克思一样,施米特不仅能针对现实历史的政治问题搞大学问,也是写实际政论的高手。《论断与概念》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公法(宪法和国际法)、政治思想史、国际和国内政治。施米特的政治斗争是从凡尔赛和约和魏玛宪法这两大事件开始的。正如《论断与概念》的标题所示,施米特的政论立足于德国作为新兴民族国家的政治处境——在国际公法方面,德国受到凡尔赛和约和日内瓦协议等不平等国际条约的扼制,在国内公法方面,则面临因魏玛宪政设计中的缺陷导致的国家分裂危机。
施米特生前自编过文集《论断与概念》,这本书论涉的范围要广泛得多,涉及公法(宪法和国际法)、政治思想史、国际和国内政治。施米特的政论从凡尔赛协约和魏玛宪法这两大事件开始,立足于德国作为新兴民族国家的现代处境,从作为现代性问题的“德国问题”出发,纵横捭阖,针对国内政治思想的混乱、尤其针对帝国主义对德国的压迫,展开了思想上的政治斗争。


目录:
中译本说明
第三版说明

1 政治神化论(1923)
2 现代民主制概念及其国家概念的关系(1924)
3 作为国际政治客体的莱因兰(1925)
4 现状与和平(1925)
5 日内瓦国际联盟的两张面孔(1926)
6 评梅内克的《国家理由观念》(1926)
7 议会主义与现代大众民主的对立(1926)
8 政治的概念(1927)
9 1849年柯特斯在柏林(1927)
10 民主与财政(1927)
11 国际联盟与欧洲(1928)
12 莱因地区的国际法问题(1928)
13 法西斯主义国家的本质和形成(1929)
14 无名的柯特斯(1929)
15 中立化与非政治化的时代(1929)
16 国家伦理与多元主义国家(1930)
17 转向总体国家(1931)
18 国家内政中立概念之不同涵义和功能概观(1931)
19 现代帝国主义的国际法形式(1932)
20 在莱比锡宪法法院审理普鲁士邦起诉民国政府案时的最后陈辞(1932)
21 总体国家在德国的进一步发展(1933)
22 帝国、国家、联邦(1933)
23 领袖守护法律(1934)
24 论普遍互助公约的内在逻辑(1935)
25 国际联盟的第七次变化(1936)
26 关于立法授权问题最近发展的比较性概观(1936)
27 论宪法史的新课题(1936)
28 总体敌人,总体战争,总体国家(1937)
29 海盗行为的概念(1937)
30 战争概念与敌人概念的关系(1938)
31 新的“哀哉,中立者”(1938)
32 国际法上的中立与民族的总体(1938)
33 论当今法律体制的两个大的“二元对立”(1939)
34 中立与中立化(1939)
35 以大空间对抗普世主义(1939)
36 国际法中的帝国概念(1939)
从囹圄获救——1945-1947年间的体验
与施普朗格的交谈(1945年夏)
答曼海姆的广播讲话(1945/1946年东)
浅说托克维尔的历史编纂(1946年夏)
两座坟茔(1946年8月25日)
从囹圄获救(1946年夏)
牢房的智慧(1947年4月)
花甲之年咏(1948年7月11日)
人名索引
合法性与正当性 豆瓣
Legality and Legitimacy:Carl Schmitt,Hans Kelson,and Hermann Heller in Weimar
作者: [ 加 ] 大卫·戴岑豪斯 译者: 刘毅 出版社: 三辉图书/商务印书馆 2013 - 8
魏玛共和国(1918—1933)的崩溃是当代政治论争中一个长盛不衰的话题。一旦涉及多元主义的问题,就会自然凸显出自由民主制下之法律秩序及其正当性议题的重要性;魏玛共和国堪当研究此问题的理论良田,因其常被视为一种悖论式案例,即自由民主制的敌人居然能够利用法律制度从内部推翻自由民主制本身。
本书通过魏玛共和国最后几年的历史来透视上述问题,其主题正是法哲学最古老、最经典的问题之一: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关系。大卫•戴岑豪斯在书中探讨了魏玛时代最杰出的三位公法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卡尔•施米特、汉斯•凯尔森和赫尔曼•海勒——的法律理论。三位法学家都关注危机四伏的现代社会所存在的法律秩序与政治秩序问题,著作也多与当今多元主义时代关于法律秩序的争议密切相关。戴岑豪斯富有挑战性地揭示了施米特式存在主义哲学的危险性,指出了凯尔森式法律实证主义的严重缺陷;结合对当代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诸多问题的广泛探讨,他认为,海勒的社会民主立场在三者之中是最有希望的。
本书力图从魏玛经验中得出哲学的教训。一部精深博大的著作。
——《现代法律评论》
此项研究总体上是成功的,它有助于唤醒那些沉醉于并非全然正当的自由主义美梦中的政治思想家们。
——《法兰克福汇报》
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 豆瓣
作者: 凯尔森 译者: 王名扬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 11
这是一件怪事:马克思创造的所谓历史唯物主义,亦即社会现实的经济解释;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科学,包括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学派在内,发生过并且仍然在发生着的影响,远比其代表人物所觉察到的大得多。这件事实表现在下述这种广泛的趋势中:即对于社会现象,即使它们无疑地属于法律或道德的领域以内的,也拒绝作规范的解释。在社会科学家中间存在着一种倾向,硬把那些在伦理学上及法理学上认为是道德规范或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责任、权利的人的关系,归结为政治权力或经济权力的事实关系;把正当及不正当、公平及不公平等价值判断认为是可用个人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观察得到的事实的命题,而不是把它们解释为符合或不符合于一个事先假定有效的规范的判断。这是一个反规范的趋势,这种趋势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不愿意或不能够认识一个规范或一个规范秩序的特别意义。这个趋势以指斥任何规范的解释都是 "不科学的"的办法来替自己辩护。在近代法律科学中,这种企图用法律社会学来代替法理学的治学态度,特别重要。
用反规范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乃是马克思主义一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一个主要因素。法律究竟是规范的体系还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个问题对于根据正统马克思主义而发展起来的苏联法律理论,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的。这个法律理论就是那名叫共产主义的政治体系中的一个特有的部分。
本书作者认为对共产主义法律理论的批判分析,不仅对科学的法理学有益,而且由于上述理由,对于一般的社会科学也是有益的。
本书下半部中所讨论的苏维埃法律理论,几乎完全是受政治的因素支配的。根据马克思的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理论,苏维埃法律理论一开始就企图作为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斗争的思想武器。苏维埃的法律理论驯服地适应着苏联政府的每一个政策的改变。从以下对这个理论的考查中,可以看出那种不能从政治中解放出来的社会科学的可耻的没落。
正当各个地方的国家权力不断加强的时候,我们必须十分认真地注意:苏联把科学沦为权力的仆从这件事,是由著名学者的领导而实现的。因此本书对苏维埃法律理论的研究,就可能只限于评论最著名的学者所主张的理论。由于这些学者的重要著作已经译成德文、法文、英文--只有通过这些翻译它们才取得国际地位--所以不懂俄文的本书作者能够与它们熟悉,而不必担心忽略他们理论中的任何重要之点。
最后,本书作者想要尽可能地说清楚:他并不是在讨论共产主义的法律,而是在讨论应用或自以为应用共产主义原理的学者们所提出的法律一般理论。只有当苏联共产党政府的政策对共产主义法律理论有影响的时候,他才讨论到它的政策。
权力艺术 豆瓣
Machiavelli:oder Die Kunst der Macht
作者: [德]福尔克尔·赖因哈特 译者: 刁承俊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6 - 8
近几十年来少有的关于马基雅维利的有深度的传记。作者叙述了这位权力大师在文艺复兴时代佛罗伦萨度过的童年和青年时代,考察了他作为一个政治家和外交家的生涯,尤其是作为一个理论上的探讨权力的大师,但自身在政治上并不成功的一生。无疑,马基雅维利是一个复杂的、有争议的人物,他关于权力的理论既得到像尼采、阿伦特这样的大思想家的赞同,也被更多的思想家所批评。
探索现代社会的起源 豆瓣
作者: 金观涛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 - 5
《探索现代社会的起源》共讲述了有十四节的内容,分别是从马克思到韦伯、现代性的两大要素:工具理性和个人权利、现代性的第三要素:立足于个人的民族认同、系统论的综合:现代社会的基本结构,追溯西方现代价值的起源、价值和社会的互动:系统演化论的史观……等内容。
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 豆瓣
Karl Marx's Theory of History: A Defence
作者: [英] G. A. 柯亨 译者: 段忠桥 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 - 6
《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为历史唯物主义辩护,辩护方法是提供有利于它的论证,但更多地是以一种我希望的吸引入的形式介绍这一理论。马克思是一个永不满足的、具有创造性的思想家,他在不少方面提出了许多思想。但他没有时间,或没有意愿,或没有书斋的宁静,把这些思想全都整理出来。因而,声言对他的一些主要思想提出比他本人提供的更有条理的表述……这就是《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需要尝试所作的事。
序言
2000年版导言: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反思
第一章 黑格尔的历史图景和马克思的历史图景
第二章 生产力的构成
第一节 经济结构和生产力
第二节 一些术语的要点
第三节 劳动能力
第四节 科学
第五节 生产力一览表的另外的候选项
第六节 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章 经济结构
第一节 对生产力的所有权
第二节 生产者可能的和不可能的所有权状况
第三节 从属关系
第四节 重新定义无产者
第五节 阶级的结构定义
第六节 社会形态的具体区分
第七节 生产方式
第八节 经济变化的种类
第四章 社会的物质性和社会性
第一节 区分的提出
第二节 劳动过程的内容与形式
第三节 使用价值和政治经济学
第四节 这一区分的革命意义
第五节 对马克思关于密尔的看法的异议
第六节 劳动关系
第五章 拜物教
第一节 宗教中的拜物教和经济中的拜物教
第二节 拜物教中什么是真实的和什么是虚假的
第三节 对商品拜物教的分析
第四节 对资本拜物教的分析
第五节 商品拜物教和货币
第六节 商品拜物教、宗教和政治
第七节 作为内容解放的共产主义
第六章 生产力的首要性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马克思对首要性的论断:《序言》
第三节 马克思对首要性的论断:《序言》之外
第四节 首要性的论据
第五节 生产力的首要性的性质
第六节 生产力、物质关系、社会关系
第七节 “所有以往的生产方式的技术基础本质上是保守的”
第八节 附录
第七章 生产力和资本主义
第一节 资本主义的出现
第二节 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第三节 资本主义和生产力的发展
第四节 四个时代
第五节 资本主义的使命及其命运
第六节 社会主义的前提
第七节 阶级为什么是不可避免的
第八章 基础和上层建筑,权力和权利
第一节 对上层建筑的界定
第二节 合法性问题
第三节 以生产关系解释财产关系和法律
第四节 基础需要上层建筑
第五节 经济结构单独观察得到吗?
第六节 再论权利和权力
第七节 无产阶级的权利和权力
第八节 附录
第九章 功能解释:一般性的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解释
第三节 功能一陈述和功能解释
第四节 功能解释的结构
第五节 确证
第六节 任何功能解释都是真实的吗?
第七节 后果解释和演绎一规律模型
第十章 功能解释:马克思主义中的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对功能解释的概念批评
第三节 功能主义、功能解释和马克思主义
第四节 详尽阐述
第五节 马克思的例证
第十一章 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当代资本主义
第一节 引言
第二节 交换价值对使用价值的征服
第三节 先进资本主义的一个特殊矛盾
第四节 米善和加尔布雷恩
第五节 对这一论证的再考察
第六节 资本主义是那种特殊矛盾的必要条件吗?
第七节 一种反对意见
第八节 资本主义的偏爱和马克斯韦伯
第九节 附言
第十二章 桎梏
第十三章 历史唯物主义再思考
第十四章 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包括一切的历史唯物主义
第十五章 苏联垮台以后的马克思主义
附录Ⅰ 卡尔马克思和社会科学的衰亡
附录Ⅱ 几个定义
所引用的著作
人名索引
名词索引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