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法律职业实务
魔鬼的律师 豆瓣
作者: [美] 弗雷泽 译者: 阎云祥 / 龚小夏 出版社: 东方出版社 1988 - 8
魔鬼的律师:为迷信辩护,ISBN:9787506000543,作者:(英)J.G.弗雷泽(Jamer George Frazer)著;阎云祥,龚小夏译
民法哲学 豆瓣
作者: 徐国栋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 - 4
本书除了什么是民法哲学的序言外,包括名称论、对象论、平等论、能力论、生死论、认识论、人性论、价值论、生态论。名称论研究民法的演变史;对象论研究民法调整对象问题;能力论研究权利能力制度和行为能力制度的法哲学意义;生死论研究与生死相关的前沿民法问题;认识论研究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关系问题;人性论解决市民法主体的行为标准问题;价值论解决公平之标准问题;平等论研究平等原则的归属问题及其适用范围问题;生态论阐述民法在解决生态危机中可能发挥的作用。全书贯彻新人文主义的理念,是作者18年民法哲学教学经验的结晶。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 豆瓣
作者: 黄茂荣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7 - 10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第5版)》是台湾学者在法理学方面的一理论研究成果。作者以体系化的研究方法从学理和实证的角度详尽阐述、探讨了法律解释与法律漏洞之补充等学术疑难问题。书中全面评介了德国学者在此问题上的学说、争鸣,同时有机结合台湾地区的“法制”两头阐发了作者个人的独创见解,给读者以说理透彻、深入浅出的印象。该书为我们了解台湾地区法学研究动态、借鉴其学术成果开辟了新的视野。
民法总论 豆瓣
作者: 史尚宽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 3
民法总则为民法各编之冠,总汇民法共同适用之原理原则,非将民法各编融会贯通,难以识其原流与体系,而窥其全豹。关于总则部分,余曾著有《民法总则释义》及《民法原论总则》二书,然以容简略,时迁事移,有待赠补。迁台后,摒弃一切,悉心著作,二十年来,已先后完成《债法总论》、《债法各论》、《物权法论》、《亲属法论》、《继承法论》五大巨册,约三百六十万言。内容既较丰富,资料亦属新颖,上述两书相形之下,已显不相称。为求完整,爱将民法总则一编,名为“民法总论”,更新面目,充实内容,以期前后贯串,首尾呼应。尤其以理度法,以法衡情,于总则之原则中求各编适用上之妥当,于一般理论中求其与社会事实之切合,俾得识民法之真谛及其脉络关连,以资综合应用,触类旁通,使适用之途多端,不可拘于一隅。民法作者多始于总则,次及其他各编,著者反先债总、债各,而以次及于物权、亲属、继承,最后始重写总则,虽有异于常规,然其中亦不无一理,盖以总则为各编之纲领,必须彻底了解各编之详细内容,而后能豁然贯通,调和综合,于博中求约,繁中取简,以明其表里精粗,知其原委常变,方可领会其运用之妙。实于演绎方法之中,兼寓有归纳之意。如将债法以后各编研读以后,丙从头细究总则,必可加深了解。本书系据上述关于总则两书,大加增改,费时三载,始底于成,计约六十万言,虽尽量参照新著及最近学说判例,综合比较,衡以立法原则,并鉴于世界趋势而定取舍与立论,以期有一完整体系的民法著述,但以著者才疏学浅,舛谬之外,在所难免,尚祈斯学先达有以教之。然因此一书,使夙所殷望之“民法全书”得以如愿完成,亦著者之幸也。
比较宪法 豆瓣
作者: 王世杰 / 钱瑞升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 4
本书距产增订已经五年。在平常状态之下,此次改版,必不限于局部的增订。但举世各国近来已全部入于战争状态,其政治制度,变动甚速,大都不易论其利弊得失。而因参考书籍及其他资料,搜集维艰,即叙述亦以正确。本书卷帙颇巨,在此印刷极端困难之际,能获续印,已属幸事;全部改排,殆不可能。因之,此次改版,仅就原书第六编第三节以下予以增修;俾读者对于五年以来,我国战时政制时的变迁及其现状获一明白的概念。增订范围,虽然有限,凡所增益,或为一般治宪法学的人所需求的资料。其他各编及附录,均暂仍前版之旧,未予更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