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与法律文化
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 豆瓣
作者: 陈顾远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 - 2
二十世纪是中华文化经受空前巨大、深刻、剧烈变革的伟大世纪。在百年巨变的烈火中,包括法制文明在内的新的中华文明,如“火凤凰”一般获得新生。 大体上讲,二十世纪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世纪。这一个世纪的历程,不仅仅是移植新法、开启民智、会通中西的法制变革的历程,更是整个中华文明走出传统的困局、与世界接轨并获得新生的历程。百年曲折坎坷,百年是非成败、得失利弊,值此新旧世纪交替之际,亟待认真而深刻的反省。这一反省,不仅有助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深入,亦有助于推进新世纪中国民主与法治社会的形成。这一反省,是一项跨世纪的伟大工程。作为这一工程的起始或基础,我们应全面系统地检视、总结二十世纪中华法学全部学术成就,并试图作初步点评。为此,我们特郑重推出“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从”。
一、为避免内容重复,下列几篇文章未予收入:
《无字天书的中国固有宪法》一文,其主要内容已体现在收入本书的《从中国文化本位上论中国法制及其形成发展并予以重新评价》一文的第二节(丙)《宪之部分》。
《我国过去无民法法典之内在原因》一文,其主要内容也体现在《从中国文化本位上论中国法制及其形成发展并予以重新评价》一文的第四节(甲)《因义务本位而无民法法典之存在》之部分。
《中国婚姻制度之起源及其演变》一文(发表于《东方》杂志1937年春季增大号),其主要内容已经体现在收入本书的《中国往昔之婚律》一文中。
二、有些字眼或词汇,系民国时代或台湾地区惯用,不合现今大陆惯用法。根据上下文意判断,径行按现今大陆惯用法改正,以免引起误读。如:
“底”改为“的”,“狠”改为“很”,“澈底”改为“彻底”,“终久”改为“终究”,“利害”改为“厉害”,“坐官”改为“作官”,“和起来”改为“合起来”,“那”改为“哪”,“到”改为“倒”……等等。
三、有些文章中的反共惯用语,如“反共抗俄”、
“共匪”、“匪共”等,径直改为“反×抗×”、“××”等,不另作说明。
四、有些文章自然段太长,根据上下文意,适当划分段落以便阅读;有些“标题”实系原文相关段落的主题性首句,特单列一行作为标题,以便阅读。
五、除《法治与礼治之史的观察》一文之尾注改为脚注外,其它文章,原文无脚注或尾注,仅有文内夹注者,保持原状。
六、除《法治与礼治之史的观察》一文外,所有文章的脚注,均系“校勘者注”。因原文无脚注,故无需特别注以“校勘者注’,字样。
七、原拟将先生于1920和1921年出版的《孟子政治哲学》和《墨子政治哲学》两本小册子(共约8万字)收入本文集,现因文集篇幅太大,故舍之。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动契约法律制度研究 豆瓣
2011 - 11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动契约法律制度研究》着重解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劳动契约产生的经济的、阶级的、劳动法律理路以及国际劳动契约立法的经验等主要条件,介绍了劳动契约制度主要内容、当时劳动契约制度实施的主要情况,还分析南京国民政府劳动契约制度失败的原因。全书通过系统分析,力图揭示在我国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环境下,劳动契约制度建设的一般规律。该书还分析了南京国民政府劳动契约制度对我国台湾地区劳动契约制度的影响,并从理论上反思了我国原有的合同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寄簃文存 豆瓣
作者: 沈家本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2015 - 2
本书是我国近代卓越的法学家和伟大的法律改革者,以及我国法制近代化的开拓者和奠基人沈家本的作品。全书保存了沈家本在主持清末变法修律的重大活动中向清政府提出的奏折、建议,记述了他对一些重大法律问题的思考结论,集中展示了沈家本对我国固有法律文化成果和西方法学中许多重要问题的研究成果,也保留了他对清末变法修律的切身体会和深刻感悟。本书追述了沈家本先生的学术生涯和政治成就,分析了沈家本先生的学术理路。对于法学研究者和历史学研究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洋律徂东 豆瓣
作者: 熊达云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9 - 5
清末民初,中国大地上发生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大变革。其中,建设近代法制、编纂近代法律是一项影响深远的重要工作。这项破旧立新的事业无例可循,当局只得聘请外籍顾问协助,其中来自邻邦日本的顾问发挥作用堪称最大。本书从众多的日籍顾问中撷取几个典型人物,根据中日两国所藏档案资料以及当事人和见证者的回忆,对清末立宪活动、民初制宪活动中的有贺长雄,中国近代民法教学和民事诉讼法编纂中的松冈义正,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建章立制中的寺尾亨和副岛义一等人发挥的独特作用,进行了细致的介绍和深入的论证。
列国政要 豆瓣
作者: (清) 戴鸿慈 编撰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4 - 11
《列国政要》是清末出国考察的清廷派员考察西方各国政治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法律的辑译性资料汇编。在对沿途收集的资料进行翻译整理的基础上,介绍了西方各国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和教育等各类制度及其制度渊源和内在结构,以供清廷参考。这部以介绍西方各国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资料集,成为新政时期各种规章制度的模板。全书分为宪法(10卷)、官制(10卷)、地方制度(5卷)、教育(19卷)、陆军(23卷)、海军(18卷)、商政(7卷)、工艺(2卷)、财政(29卷)、法律(8卷)以及教务(1卷)等11类,共计132卷。
刑书与道术 豆瓣
作者: 王沛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8 - 6
在中国早期法秩序的运作中,程序的意义非同凡响,实体法律的功能往往要通过严格而讲究的程序才能体现出来。根据传世文献记载,西周时代已有了“刑书”之类的成文法,金文资料对此也有所反映。金文资料还表明,当时的官员也可以依据天子赋予自己的职权来制定、颁行法律。《刑书与道术: 大变局下的早期中国法》运用流传下来的文献做出的考证和研究。
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 豆瓣
作者: 杜正贞 出版社: 中华书局 2018 - 8
龙泉司法档案不仅完整记录了近代法律制度的基层实践,也记录了法律与社会经济生活、民众观念之间的互动机制和变迁过程,包括人们怎样用法律的语言来陈述自己的生活和遭遇,为自己的行动辩护和创制意义。在异姓承嗣、祭田纠纷和族谱编纂等问题上,地方宗族主动应对继承法律改变带来的挑战。在抱告制度废除、男女平等原则确立和诉讼规则改变的背景下,女性仍然受制于宗法伦理,同时又积极地利用这套规则和话语;她们更多地现身于包括法庭在内的公共空间中,但同时又受困于制度中更为隐蔽化的性别不公。诉讼中的契约使用显示,法律制度、国家财政、地籍整理运动和地方原有的社会矛盾、权力结构共同作用,对地方上“凭契管业”的传统发生影响。在民国时期的基层社会中,“礼”、“俗”仍然与“法”一起是建构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但是,随着法律的改变,“礼”和“俗”也被重新分类和定义了。民国时期的民众和基层法律官员的决策、行动和表达,是在这样一个规范被重新分类和定义的过程和环境中进行的,同时他们也都参与塑造了这个过程。
2018年12月14日 已读
单一类型的史料,会局限我们对历史问题的认识,但仅仅是史料的扩充也并不必然能推进研究的深入。从法律典章中获得的结论,很容易被判牍材料所推翻;判牍中呈现出来的观念又与契约、族谱等反映的情况相出入。不同类型的史料有它自身的语境和成长脉络,所呈现的是问题的不同侧面。尽管中国传统的土地典、卖、租佃、抵押、继承、赠予等行为都经过契约的签订,甚至以契约作为各项权利的凭证,但是这些契约行为绝不是所有人得以完全自主决定的,因此也就不具有西方“所有权”的意义。
2018 历史 参考 地方文献 山区社会研究
Contract and Property in Early Modern China 豆瓣
作者: Zelin Madeleine / Jonathan K. Ocko 出版社: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 2
The role of contract in early modern Chinese economic life, when acknowledged at all, is usually presented as a minor one. This volume demonstrates that contract actually played a critical role in the everyday structure of many kinds of relationships and transactions; contracts are, moreover, of enormous value to present-day scholars as transcriptions of the fine details of day-to-day economic activity.
Offering a new perspective on economic and legal institutions, particularly the closely related institutions of contract and property, in Qing and Republican China, the papers in this volume spell out how these institutions worked in specific social contexts. Drawing on recent research in far-flung archives, the contributors take as givens both the embeddedness of contract in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discourse and its role in the spread of commodification. Two papers deal with broad issues: Zelin's argues for a distinctively Chinese heritage of strong property rights, and Ocko's examines the usefulness of American legal scholarship as a comparative analytic framework.
法律繼受與近代中國法 豆瓣
作者: 黃源盛 出版社: 智勝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96 - 3
本書作者黃源盛,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兼任研究員;沉潛法制史學近三十年,以其厚實的舊學根柢,縝密的法學思維,用典雅而流暢的筆調,勾勒出近代中國法制與思想的常與變。全書共分為五篇十一章,焦點幾乎全圍繞在「固有法與繼受法」這個主軸上,用意無它,乃試圖從近代法制變遷中窺探中國法律文化的轉折及其新動向;特別側重在傳統法文化的常與變,分析其不變的原因與蛻變的因緣及其發展軌跡。晚清民初外國法的繼受,是華人社會亙古未有之變局,自有其歷史與法學的內涵與深度;而歷史不是斷言,祇是例證;法律不應祇是空具軀殼,更須有其靈魂;重新回顧這段法制史實,相信會給予我們相當多的經驗與啟迪。本書有文采,有史學,有法學,是一本多年來國內外罕見的法史學力作。
人神之契 豆瓣
作者: 高朋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1 - 5
买地券作为一种自汉代延续使用至今的明器,关于它的研究可以使人
们更好地理解中国古代丧葬礼俗和信仰的变化。过去的研究者们虽然从不
同的方面对买地券进行过讨论,由于种种原因,对买地券中反映的人神关
系一直缺乏讨论。《人神之契:宋代买地券研究》选取最能反映买地券人
神关系特色的宋代买地券,作为研究对象。分三部分讨论宋代买地券以及
相关问题。第一部分分析宋代买地券的基本内容。第二部分讨论宋代买地
券的仪式功能,主要是讨论买地券在丧葬礼仪中的功;第三部分讨论宋代
买地券所包含的各种观念以及背后所隐含的人的心态。这些观念变化的背
后,则隐含着人们对自身价值理解的心态转变,人们越来越强调自身价值
相对外在世界的重要性。《人神之契:宋代买地券研究》由高朋所著。
奥斯曼帝国民法典 豆瓣
译者: 王永宝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2018 - 5
民法典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中理性规则的集中反映,是由其凝结着充分法理而表现出来的法律智慧、法治精神。《奥斯曼帝国民法典》既是伊斯兰法学千百年发展而来的经典,亦是伊斯兰法各个时代实践法律的经验总结。因而现代伊斯兰国家的民法,均在普遍程度上受到了这部法典的影响,也可以说皆以其为蓝本而制定。因此,本书是伊斯兰法律文明的一部范本,在一定意义上堪比大陆法系法德民法典。
《奥斯曼帝国民法典》,是公元1869年,奥斯曼帝国素丹阿卜杜勒·阿齐兹一世敕令成立民法典编纂委员会,并由时任司法部长艾哈迈德·骄德·帕夏领导该委员中的其他6名权威伊斯兰法学家,历时7年编慕完成。该《法典》以哈奈斐法学派理论为基础,兼容其他各法学派的观点、学说,其内容包括一编序言和16编正文,共计1851条;其中,序言含100条,构成伊斯兰法律法规综合性和稳定性的原理和通则,而16编正文则分别涉及买卖、租赁、担保、转债、抵押、信托等实体法,以及与民商交易,民事侵权行为、民事权利诉讼等相关的程序法。此外,该《法典》也是指导民事诉讼和审判程序的基本法,并涉猎仲裁规则。总体而言,该《法典》是了解伊斯兰法律体系的原理性读物。
徽州千年契约文书 豆瓣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整理 / 王鈺欣 周紹泉主編 出版社: 石家庄 : 花山文艺出版社 1993
本书收录了安徽省徽州清代和民国时期的租佃文约、田土契约、合同文书、卖身契、典当文约、税契凭证、赋税票据等的契约文书。宋元明编(1—20册),清民国编(1—20册),共40册
欧洲死刑史:1200—1700 豆瓣
Verbrecher, Opfer, Heilige: Eine Geschichte des Tötens 1200-1700
作者: [德]彼得·舒斯特 译者: 朱谅谅 出版社: 中信出版集团/楚尘文化 2018 - 9
一部圣徒、罪犯、受害者的故事。
1.精选欧洲1200—1700年年间的市政记录、刽子手日记、旁观者回忆录等珍贵史料,带读者回到第一死刑行刑现场,领略“刽子手的黄金时代”“女巫迫害潮”“被折磨而神圣的躯体”等死刑史现象。
2.集中展现超乎我们想象的欧洲死刑判死罪名:偷盗、抢劫、通奸、乱伦、亵渎神灵、兽奸、嫖娼、未婚生子、女巫身份、同性恋、妓女身份、助巫、叛教、质疑教会、亵渎上帝、破坏城邦和平……
3.历数丰富残酷、令人咂舌的酷刑:火刑、钳烫、绞刑、浸河、活埋、轮刑、锤砸、焚尸刑、车裂、四马分尸、六马分尸、八马分尸、分解四肢、剑刑、鞭尸、毁尸……
4.处死犹太人时必须有两只狗、死刑犯必须向上帝忏悔等公共表演秀式的行刑仪式和规范,使得欧洲社会道德、伦理价值、法治设定要素等在死刑刑罚中找到根源。
5.审视个人在宗教力量和国家机器下的极端命运,深层次揭示13世纪至17世纪末,欧洲社会如何评判、看待人的存在和价值。
秦汉法制史研究 豆瓣
作者: [日]大庭 脩 译者: 徐世虹 等 出版社: 中西书局 2017 - 10
本书《秦汉法制史研究》是日本学者大庭脩的学术著作,分序论、关于律的研究、关于令的研究、官僚制度研究、关于文书的研究五大部分,详细考证了秦汉时期的立法、施行、法规等情况,是一部严谨的法制史著作,1991年曾出版过一部中译本,已绝版多年。本次由中国政法大学徐世虹教授等重新精心翻译修订,并增收了一些内容,以飨广大读者。
传统中国日常生活中的协商 豆瓣
作者: [美] 芮乐伟·韩森 译者: 鲁西奇 出版社: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9 - 5
《传统中国日常生活中的协商》抓住中国古代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协商与契约”这一中心主题,揭示了中国中古时代官府、百姓、鬼神三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及这三者相互协商、讨价还价并在这种角力中共存的社会过程,展现了中古时代社会变革的某些侧面:老百姓互相协商并订立契约,是为“现世契约”;老百姓与神鬼之间的协商与契约(买地券),是为“冥世契约”,即“幽契”或“阴契”。官府对待老百姓所使用之现世契约的态度与政策前后历有变化,反映了所谓朝廷“政法”与民间“私契”从对立、并存到契合的演变过程;而冥世契约则不仅反映出老百姓对死后世界的看法,折射出冥府、鬼律与阳世官府、官法之间的对应关系。
Order without Law 豆瓣
作者: Robert C. Ellickson 出版社: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 3
Robert Ellickson shows that law is far less important than is generally thought. He demonstrates that people largely govern themselves by means of informal rules - social norms - without the aid of a state or other central coordinator. Integrating the latest scholarship in law, economics, sociology, game theory and anthropology, Ellickson investigates the uncharted world within which order is successfully achieved without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