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儒
南开大学图书馆藏稀见清人别集丛刊 豆瓣
作者:
南开大学图书馆 编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0
- 10
本丛刊从南开大学馆藏清人别集数百种中择其稀见者选录161种。其作者上起清初,下迄清末。作者身份各异,有尚书、御史、状元、进士、贡士、隐逸、遗民、道士、释子以及妇女等。除陆圻、余怀、张伯行等少数知名人士外,大多为不见经传之一般文人,故其所作,颇少藻饰。但其题咏、序跋及唱和者又颇多出自名人之手,如毛晋、周亮工、钱大昕、卢文弨、方东树、林则徐等,不仅可备了解此集及其作者之大概,或可补重要人物记事之不足。其版本有抄本、刻本、写刻本、活字本等。自康雍乾、嘉道咸、同光宣至民国,历朝不缺。其文体涵盖较广,有诗赋、传记、书序、记事、杂剧等多种。为方便读者,每种分别撰写提要一篇,记作者生平经历,学术交游,集中大要等。丛刊搜罗宏富、类型多样,无论研究版本异同或检索证史、佐史之史料,都可作为有利的参考资料。
儀徵劉申叔遺書 豆瓣
作者:
劉師培 原著
/
萬仕國 輯校
出版社:
廣陵書社
2014
- 2
一、本書以錢玄同編、寧武南桂馨民國二十六年印行《劉申叔先生遺書》(簡稱“南氏本”)爲整理底本。內容排序,今仍其舊,唯加《例言》於卷首,以明整理體例。
二、每書新增《題解》一篇,注明南氏本資料來源。各專著原刊名稱、欄目、署名及出版、發行等情況,及今校對資料出處,並於《題解》中注出;一文重複發表者,一並列出。《左盦外集目錄》於所收各篇下,已詳述其出處,則不注。
三、南氏本《左盦集》中,有與《左盦外集》文同詞異者,或由他書別裁爲篇者,今就所知,於各篇校記中標出,以便參見。
四、本書校記均以頁下注形式,逐一標示。同一篇中錯誤相同,且下文均從改者,於首條校出,並說明之。校記引文,注明名書、卷次或篇目,其原文已引卷次或篇目無訛者,從略。
五、南氏本中,有常見之誤字者,如“應劭”、“劉劭”之“劭”誤作“邵”、“盧辯”誤作“盧辨”、“干氏”誤作“于氏”、“何休”誤作“何修”之類是;又有古籍刻印諸字混用者,如“間”與“閒”,“无”與“旡”,“己”與“已”、“巳”、“戊”與“戌”、“戍”之類是;又有從清諱改字者,如“玄”作“元”、“宏”作“弘”、“丘”作“邱”之類是;又有卦形偶誤者。此四類均較顯然,今徑改,不出校記。
六、南氏本中,其無歧義之或體字,今徑改作通行字,不出校記。如“于”與“於”、“考”與“攷”、“贊”與“賛”、“俞”與“兪”、“喻”與“喩”、“污”與“汚”、“强”與“強”、“蓋”與“葢”、“羣”與“群”之類是也。其正體與俗體字並存、古字與今字混用者,如“創”與“剏”、“叚”與“假”、“訛”與“譌”、“脫”與“捝”、“實”與“寔”、“从”與“從”、“汙”與“污”、“灾”與“災”、“据”與“據”之類;字可通假,如“日曆”之“曆”作“暦”、“厤”之類,則仍其舊,不作統一處理。蓋劉師培晚期喜用古字,與前期不同。據其用字之異,亦可考知其寫作年代也。
七、《賈子新書補釋》原刊於《國粹學報》,南氏本以其有“就《國粹》本而刪定者。鄭君因刪定之本先已成,謂此初本可以不印,故未收入”。今以其有考學術演變之跡,乃爲收入,以附《賈子新書斠補》之後。
八、各篇有其他版本可資參校者,如雜志發表者,或有原印本者,逐一覆校。其原刊錯誤而南氏本已校改者,不出校記;原刊不誤而南氏本誤植者,注明出處及改乙情形。如《逸周書補釋》“囗天子大饗正公、諸侯、王勤、七萃之士于羽琌之上”,南氏本“勤”誤作“勒”,《國粹學報》本作“勤”,今從《國粹學報》本改,並作校記。又如《白虎通義斠補》附《白虎通義闕文訂補·宮室》“門必有闕者,闕者,所以飾門,別尊卑也。闕”之下“闕”字,南氏本據行末,另行題“雜錄”篇名,再下行另面作“者何闕疑也”,又另行爲“案《水經注》”云云,其後又另行接“案此篇莊輯各條”云云。鄭裕孚《闕文補訂校勘記》云:“末‘闕’字衍。”又云:“‘者何闕疑也’,‘者’上捝‘闕’字。”然據《國粹學報》本作“闕者何?闕疑也”,且與“門必有闕”云云共爲一條,另行接“案《水經注》”云云;“雜錄”爲篇名,單行置於“案此篇莊輯各條”前。蓋南氏本排版錯行耳,今據《國粹學報》本改正。其所云“鈔本”,校者未見,無以爲證,則闕如。
九、有今人新校本可資參考者,一並說明。如《中國中古文學史講義》,殷孟倫先生《子雲鄉人类稿》有《校讀偶記——劉師培〈中國中古文學史〉裏的錯字》一篇,可資校刊;《論文雜記》有舒蕪整理本,《攘書》有李妙根《劉師培辛亥前文選》校本,《經學敎科書》有陳居淵整理本是也。然於文字、句讀、章節,仍有改正,非全依新校本也。
十、南氏本排印格式參差不一,如校注之文,有原文單行、校文另行、自注雙行者,如《周書補正》是也;亦有原文、校文同爲單行,其中空兩格者,如《管子斠補》是也。今一律以原文單行、校文另行低兩格、雙行小注改變字號的方式處理。其無章節記號者,加編序號,以便引用,且于《題解》中說明,如《國學發微》、《小學發微補》之類是。書中表格之續表,以加注表頭者爲常例,以便閱讀;其行數較少者,則從略。
十一、各篇均施以新式標點。其引《漢書·藝文志》簡稱“漢志”、引《魏書·禮志》簡稱“魏志”之類,今標點作《漢·志》、《魏·志》;其引《三國志·魏書》而簡稱“魏志”者,則標點作《魏志》,以示區別。其引《文選》,往往連舉作者及篇名,今標點時,于“文選”下加間隔號,篇名則不加單書名號,如《文選·張平子東京賦》之類是也。其引書,每于篇名下加“篇”字,今標點時連同“篇”字入書名號內,如《論語·憲問篇》、《書·湯誥篇》之類是也。“經典釋文敘錄”、“說文序”均指書中一篇而言,今標點並作《經典釋文·敘錄》、《說文·序》。論韻之書。其韻部各名,均加書名號。
十二、所有引文,原刊指明版本者,以其指明之版本校;有雖未明指版本,仍可尋出其版本者,如《說文》多用段注本、《中國中古文學史講義》引文多用類書等,其文字有出入者,仍其舊而不輕改。其版本確不可明者,則以今通行本校。全引之文確屬訛字者,據今本改,並出校記。如《禮經舊說》卷十一:“至元康八年,丞相相等奏”,查《漢書·韋玄成傳》,事在“元康元年”,非八年;《左盦外集》卷七《憲法解》引汪中《釋闕》“闢其南爲門”,南氏本誤“門”爲“文”。今改正文,並出校記。節引之文有異字,其無關原意者不改,不作校記;其有關論旨且與通行本異者,逐一出校記。所引書名、篇名、人名、地名偶誤者,亦據通行之本徑改,並出校記。如《周禮古注集疏》卷十二引《釋名·釋地》“周制:九夫爲井,其形似井字”云云,“釋地”乃“釋州國”之訛,今改原文並出校記。又如《周禮》“載師”誤作“戴師”、《左盦外集》卷九《孔學眞論》引龔自珍《古史鈎沈論》誤作“古史解鈎沈論”、《王學釋疑》引王陽明《與辰中諸生書》誤作“與甲辰諸生書”之類是也。
十三、作者句讀有明文而異於今通行本,其關涉原文解說者,從其句讀,不依今通行本,如群書校釋類各句讀是也。又如《周禮古注集疏》卷十六《遂人職》,《十三經注疏》本句讀作“凡治野以下劑,致甿以田里,安甿以樂昏,擾甿以土宜,教甿稼穡以興耡,利甿以時器,勸甿以彊予,任甿以土均平政”。而劉氏此《疏》旣稱“凡治野者”,又稱“云‘以下劑致甿’者”,則其句讀當作“凡治野,以下劑致甿,以田里安甿,以樂昏擾甿,以土宜敎甿稼穡,以興耡利甿,以時器勸甿,以彊予任甿,以土均平政”,今從劉氏句讀。南氏本編者所加句讀而誤者,依文意重爲句讀,如《周禮古注集疏》各卷是也。其無明文者,從今通行句讀。
十四、作者行文之辭有明顯錯誤,且今可確信其誤者,改其正文,且于校記中說明原字及改字。如《古政原論·古代田制論》:“檯來耑也。字更作鈶”,其誤而不可讀。查《說文·木部》“枱”字下云:“耒耑木也。”今據之改正文爲“枱耒耑也。字更作鈶”,且于校記中注明:“‘枱耒耑’,南氏本誤作‘檯來耑’。《說文·木部》:‘枱,耒耑木也。’今據改。”又如,《荀子斠補》卷四“有務而拘領者矣”條自注:“《學上禮篇》作‘无卷領’。”“學”字不可通。考《文子·上禮篇》引《老子》云:“古者被髮而无卷領,以王天下。”即此引文也。蓋“文子”訛作“斈”,又誤改作“學”也。今據引文改,且出校記。或知其有誤而苦無確證者,則不輕改原文,而僅於校記中說明疑某爲某之誤。如《古政原論·古代封建論》有“大彭國,今徐國。”然劉師培在清末時,已無“徐國”之說,考其地爲今江蘇徐州,因無特別書證,故不改原文,僅出校記云“‘今徐國’,不可通,疑爲‘今徐州’”。又如《中國歷史敎科書》第一冊原本二十五頁B八行與上下文意不屬,實爲第五十五頁A面第十行錯簡而重出者。今無版本依據,未敢輕刪原文,僅於校記中說明。再如《周禮古注集疏》卷十二《疏》云:“云鄕共吉凶禮樂之器者,同弓大玉卽說鄕制云:‘立君子以脩禮樂。’”“同弓大玉卽”,語不可通。據引文“立君子以脩禮樂”,乃《逸周書·大聚解》之文,則“同”卽“周”字形近而訛,“弓”乃“书”字形近而訛,“玉”乃“聚”音近而訛,“卽”乃“解”字行書訛字。因無他證,亦未敢輕改,而出校記以誌疑。
十五、作者解釋有誤而非僅誤字者,一仍其舊,而僅出校語以誌疑。如《古政原始論·田制原始論》有云:“焚訓燒田。”自注:“《說文》‘焚’字下云:‘焚,燒田也。從火、林。’字亦從‘焚’,作‘棥’。”然《說文》無“焚”字而有“燓”字,其誤一也。“焚”字從火、從林,其說雖當,然無所據,其誤二也。《說文》釋“燓”云:“燒田也。從火、棥,棥亦聲。”而此謂“字亦從‘林’,作‘棥’”則誤也。據文意,當作“字亦從‘棥’,作‘燓’。”其誤三也。意者,劉師培以爲《說文》有“焚”字,且“燓”爲“焚”字之別體也。因涉及其論述本旨,故校勘時未改原文,而僅於校記中誌所疑而已。
十六、南氏本卷首或列該書目錄,或目錄下又有解說之文字。其目錄有解說文字者,今予保留;其唯列目錄而並無解說者,則刪除目錄。全書今另編目錄,以便檢索。
十七、南氏本每冊下均有“儀徵劉師培申叔”題名一行,今均不保留。
十八、全書各篇文章,均無分段。今依文意,試爲分段,以便利用。
十九、南氏本附有鄭裕孚先生《劉申叔先生遺書校勘記》,所校爲《白虎通義斠補》、《晏子春秋逸文輯補》、《白虎通義闕文補訂》、《晏子春秋黃之寀本校記》、《白虎通義源流考》、《老子斠補》、《周書補正》、《墨子拾補》、《周書略說》、《春秋繁露斠補》、《晏子春秋校補》、《楊子法言校補》計十二種,另有附於各書之後者。今並分錄於各條之下,並于校記中說明。
二十、劉氏行文,每有互見之例,有稱“見某期某文”者,有稱“別有考”者。今就所知,略加說明,以爲互考之便。其所不知,闕如也。
二十一、南氏本編纂時,承擔校對諸人校正訛誤,貢獻良多。今編爲《南氏本校對者表》,作爲附錄,以示景仰之忱。
二十一、覆校南氏本所引各書,今編爲《儀徵劉申叔遺書引書舉要》,略舉卷數、撰者及通行版本,以爲附錄。舉要而已,非求其備也。
二、每書新增《題解》一篇,注明南氏本資料來源。各專著原刊名稱、欄目、署名及出版、發行等情況,及今校對資料出處,並於《題解》中注出;一文重複發表者,一並列出。《左盦外集目錄》於所收各篇下,已詳述其出處,則不注。
三、南氏本《左盦集》中,有與《左盦外集》文同詞異者,或由他書別裁爲篇者,今就所知,於各篇校記中標出,以便參見。
四、本書校記均以頁下注形式,逐一標示。同一篇中錯誤相同,且下文均從改者,於首條校出,並說明之。校記引文,注明名書、卷次或篇目,其原文已引卷次或篇目無訛者,從略。
五、南氏本中,有常見之誤字者,如“應劭”、“劉劭”之“劭”誤作“邵”、“盧辯”誤作“盧辨”、“干氏”誤作“于氏”、“何休”誤作“何修”之類是;又有古籍刻印諸字混用者,如“間”與“閒”,“无”與“旡”,“己”與“已”、“巳”、“戊”與“戌”、“戍”之類是;又有從清諱改字者,如“玄”作“元”、“宏”作“弘”、“丘”作“邱”之類是;又有卦形偶誤者。此四類均較顯然,今徑改,不出校記。
六、南氏本中,其無歧義之或體字,今徑改作通行字,不出校記。如“于”與“於”、“考”與“攷”、“贊”與“賛”、“俞”與“兪”、“喻”與“喩”、“污”與“汚”、“强”與“強”、“蓋”與“葢”、“羣”與“群”之類是也。其正體與俗體字並存、古字與今字混用者,如“創”與“剏”、“叚”與“假”、“訛”與“譌”、“脫”與“捝”、“實”與“寔”、“从”與“從”、“汙”與“污”、“灾”與“災”、“据”與“據”之類;字可通假,如“日曆”之“曆”作“暦”、“厤”之類,則仍其舊,不作統一處理。蓋劉師培晚期喜用古字,與前期不同。據其用字之異,亦可考知其寫作年代也。
七、《賈子新書補釋》原刊於《國粹學報》,南氏本以其有“就《國粹》本而刪定者。鄭君因刪定之本先已成,謂此初本可以不印,故未收入”。今以其有考學術演變之跡,乃爲收入,以附《賈子新書斠補》之後。
八、各篇有其他版本可資參校者,如雜志發表者,或有原印本者,逐一覆校。其原刊錯誤而南氏本已校改者,不出校記;原刊不誤而南氏本誤植者,注明出處及改乙情形。如《逸周書補釋》“囗天子大饗正公、諸侯、王勤、七萃之士于羽琌之上”,南氏本“勤”誤作“勒”,《國粹學報》本作“勤”,今從《國粹學報》本改,並作校記。又如《白虎通義斠補》附《白虎通義闕文訂補·宮室》“門必有闕者,闕者,所以飾門,別尊卑也。闕”之下“闕”字,南氏本據行末,另行題“雜錄”篇名,再下行另面作“者何闕疑也”,又另行爲“案《水經注》”云云,其後又另行接“案此篇莊輯各條”云云。鄭裕孚《闕文補訂校勘記》云:“末‘闕’字衍。”又云:“‘者何闕疑也’,‘者’上捝‘闕’字。”然據《國粹學報》本作“闕者何?闕疑也”,且與“門必有闕”云云共爲一條,另行接“案《水經注》”云云;“雜錄”爲篇名,單行置於“案此篇莊輯各條”前。蓋南氏本排版錯行耳,今據《國粹學報》本改正。其所云“鈔本”,校者未見,無以爲證,則闕如。
九、有今人新校本可資參考者,一並說明。如《中國中古文學史講義》,殷孟倫先生《子雲鄉人类稿》有《校讀偶記——劉師培〈中國中古文學史〉裏的錯字》一篇,可資校刊;《論文雜記》有舒蕪整理本,《攘書》有李妙根《劉師培辛亥前文選》校本,《經學敎科書》有陳居淵整理本是也。然於文字、句讀、章節,仍有改正,非全依新校本也。
十、南氏本排印格式參差不一,如校注之文,有原文單行、校文另行、自注雙行者,如《周書補正》是也;亦有原文、校文同爲單行,其中空兩格者,如《管子斠補》是也。今一律以原文單行、校文另行低兩格、雙行小注改變字號的方式處理。其無章節記號者,加編序號,以便引用,且于《題解》中說明,如《國學發微》、《小學發微補》之類是。書中表格之續表,以加注表頭者爲常例,以便閱讀;其行數較少者,則從略。
十一、各篇均施以新式標點。其引《漢書·藝文志》簡稱“漢志”、引《魏書·禮志》簡稱“魏志”之類,今標點作《漢·志》、《魏·志》;其引《三國志·魏書》而簡稱“魏志”者,則標點作《魏志》,以示區別。其引《文選》,往往連舉作者及篇名,今標點時,于“文選”下加間隔號,篇名則不加單書名號,如《文選·張平子東京賦》之類是也。其引書,每于篇名下加“篇”字,今標點時連同“篇”字入書名號內,如《論語·憲問篇》、《書·湯誥篇》之類是也。“經典釋文敘錄”、“說文序”均指書中一篇而言,今標點並作《經典釋文·敘錄》、《說文·序》。論韻之書。其韻部各名,均加書名號。
十二、所有引文,原刊指明版本者,以其指明之版本校;有雖未明指版本,仍可尋出其版本者,如《說文》多用段注本、《中國中古文學史講義》引文多用類書等,其文字有出入者,仍其舊而不輕改。其版本確不可明者,則以今通行本校。全引之文確屬訛字者,據今本改,並出校記。如《禮經舊說》卷十一:“至元康八年,丞相相等奏”,查《漢書·韋玄成傳》,事在“元康元年”,非八年;《左盦外集》卷七《憲法解》引汪中《釋闕》“闢其南爲門”,南氏本誤“門”爲“文”。今改正文,並出校記。節引之文有異字,其無關原意者不改,不作校記;其有關論旨且與通行本異者,逐一出校記。所引書名、篇名、人名、地名偶誤者,亦據通行之本徑改,並出校記。如《周禮古注集疏》卷十二引《釋名·釋地》“周制:九夫爲井,其形似井字”云云,“釋地”乃“釋州國”之訛,今改原文並出校記。又如《周禮》“載師”誤作“戴師”、《左盦外集》卷九《孔學眞論》引龔自珍《古史鈎沈論》誤作“古史解鈎沈論”、《王學釋疑》引王陽明《與辰中諸生書》誤作“與甲辰諸生書”之類是也。
十三、作者句讀有明文而異於今通行本,其關涉原文解說者,從其句讀,不依今通行本,如群書校釋類各句讀是也。又如《周禮古注集疏》卷十六《遂人職》,《十三經注疏》本句讀作“凡治野以下劑,致甿以田里,安甿以樂昏,擾甿以土宜,教甿稼穡以興耡,利甿以時器,勸甿以彊予,任甿以土均平政”。而劉氏此《疏》旣稱“凡治野者”,又稱“云‘以下劑致甿’者”,則其句讀當作“凡治野,以下劑致甿,以田里安甿,以樂昏擾甿,以土宜敎甿稼穡,以興耡利甿,以時器勸甿,以彊予任甿,以土均平政”,今從劉氏句讀。南氏本編者所加句讀而誤者,依文意重爲句讀,如《周禮古注集疏》各卷是也。其無明文者,從今通行句讀。
十四、作者行文之辭有明顯錯誤,且今可確信其誤者,改其正文,且于校記中說明原字及改字。如《古政原論·古代田制論》:“檯來耑也。字更作鈶”,其誤而不可讀。查《說文·木部》“枱”字下云:“耒耑木也。”今據之改正文爲“枱耒耑也。字更作鈶”,且于校記中注明:“‘枱耒耑’,南氏本誤作‘檯來耑’。《說文·木部》:‘枱,耒耑木也。’今據改。”又如,《荀子斠補》卷四“有務而拘領者矣”條自注:“《學上禮篇》作‘无卷領’。”“學”字不可通。考《文子·上禮篇》引《老子》云:“古者被髮而无卷領,以王天下。”即此引文也。蓋“文子”訛作“斈”,又誤改作“學”也。今據引文改,且出校記。或知其有誤而苦無確證者,則不輕改原文,而僅於校記中說明疑某爲某之誤。如《古政原論·古代封建論》有“大彭國,今徐國。”然劉師培在清末時,已無“徐國”之說,考其地爲今江蘇徐州,因無特別書證,故不改原文,僅出校記云“‘今徐國’,不可通,疑爲‘今徐州’”。又如《中國歷史敎科書》第一冊原本二十五頁B八行與上下文意不屬,實爲第五十五頁A面第十行錯簡而重出者。今無版本依據,未敢輕刪原文,僅於校記中說明。再如《周禮古注集疏》卷十二《疏》云:“云鄕共吉凶禮樂之器者,同弓大玉卽說鄕制云:‘立君子以脩禮樂。’”“同弓大玉卽”,語不可通。據引文“立君子以脩禮樂”,乃《逸周書·大聚解》之文,則“同”卽“周”字形近而訛,“弓”乃“书”字形近而訛,“玉”乃“聚”音近而訛,“卽”乃“解”字行書訛字。因無他證,亦未敢輕改,而出校記以誌疑。
十五、作者解釋有誤而非僅誤字者,一仍其舊,而僅出校語以誌疑。如《古政原始論·田制原始論》有云:“焚訓燒田。”自注:“《說文》‘焚’字下云:‘焚,燒田也。從火、林。’字亦從‘焚’,作‘棥’。”然《說文》無“焚”字而有“燓”字,其誤一也。“焚”字從火、從林,其說雖當,然無所據,其誤二也。《說文》釋“燓”云:“燒田也。從火、棥,棥亦聲。”而此謂“字亦從‘林’,作‘棥’”則誤也。據文意,當作“字亦從‘棥’,作‘燓’。”其誤三也。意者,劉師培以爲《說文》有“焚”字,且“燓”爲“焚”字之別體也。因涉及其論述本旨,故校勘時未改原文,而僅於校記中誌所疑而已。
十六、南氏本卷首或列該書目錄,或目錄下又有解說之文字。其目錄有解說文字者,今予保留;其唯列目錄而並無解說者,則刪除目錄。全書今另編目錄,以便檢索。
十七、南氏本每冊下均有“儀徵劉師培申叔”題名一行,今均不保留。
十八、全書各篇文章,均無分段。今依文意,試爲分段,以便利用。
十九、南氏本附有鄭裕孚先生《劉申叔先生遺書校勘記》,所校爲《白虎通義斠補》、《晏子春秋逸文輯補》、《白虎通義闕文補訂》、《晏子春秋黃之寀本校記》、《白虎通義源流考》、《老子斠補》、《周書補正》、《墨子拾補》、《周書略說》、《春秋繁露斠補》、《晏子春秋校補》、《楊子法言校補》計十二種,另有附於各書之後者。今並分錄於各條之下,並于校記中說明。
二十、劉氏行文,每有互見之例,有稱“見某期某文”者,有稱“別有考”者。今就所知,略加說明,以爲互考之便。其所不知,闕如也。
二十一、南氏本編纂時,承擔校對諸人校正訛誤,貢獻良多。今編爲《南氏本校對者表》,作爲附錄,以示景仰之忱。
二十一、覆校南氏本所引各書,今編爲《儀徵劉申叔遺書引書舉要》,略舉卷數、撰者及通行版本,以爲附錄。舉要而已,非求其備也。
汪容甫文笺 豆瓣
作者:
汪中
/
校注 古直选
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58
- 4
汪中(1744~1794)
清代学者、骈文家。字容甫,江都(今属江苏)人。乾隆四十二年(1777)贡生,后绝意于仕进。
汪中出身孤苦,幼年无力求学,由寡母启蒙。后因依书商为佣,才有博览经史百家书籍的机会。他禀性耿直,疾恶如仇,尤其能不囿时俗,讽谕权贵,对封建礼教和传统思想敢于立异说,标新论,因此被当世视为狂徒,使他受到种种冷遇和迫害。汪中一生坎坷,怀才不遇,他只得依靠当幕僚和卖文为生。
汪中私淑顾炎武。为经世致用之学,在哲学、史学、文学方面都有一定成就。所作骈文,在清代骈文中被誉为格调最高。刘台拱《遗诗题辞》评为:“钩贯经史,熔铸汉唐,宏丽渊雅,卓然自成一家。”他27岁时所作《哀盐船文》,对扬州江面某次渔船失火时,人声哀号、衣絮乱飞的惨状和大火前后的氛围作了形象的描述,对船民的不幸遭难表示深切的同情,描写生动,文笔高古,杭世骏评为“惊心动魄,一字千金”。抒情骈文善于“状难写之情,含不尽之意”(李详《汪容甫先生赞序》),如《经旧苑吊马守真文》,对明末名妓马湘兰寄以同情、悼念,以自己的困顿随人之痛,与马湘兰的沦落风尘之悲相共鸣,表现出一个具有正义感的士人对封建礼教的强烈愤慨;在《吊黄祖文》中,借古人祢衡“虽枉天年,竟获知己”的遭遇,写自己“飞辨骋辞,未闻心赏”的不平之叹,发出了“苟吾生得一遇兮,虽报以死而何辞”的强烈呼声;《狐父之盗颂》更是一篇愤世嫉俗之作,文中认为世俗所谓“盗”,是“悲心内激,直行无挠”的仁义之士,相比之下,当世许多人“孰如其仁”!汪氏甚至直呼“孰为盗者?我将托焉!”感情强烈充沛,语言明快锋利。其他象《黄鹤楼铭》、《汉上琴台之铭》、《先母邹孺人灵表》、《广陵对》、《自叙》等篇,无论叙事抒情,都能吸收魏晋六朝骈文之长,写得情致高远,意度雍容,而且用典属对,精当贴切。他的论辩文章显示出“于时流不轻许可”(江藩《汪中记》)的胆识,如《妇人无主答问》中驳方苞即其例。他的论学著作或阐明古书通例,如《释三九》;或纠弹理学谬误,如《大学平义》;或表章周秦诸子之学,如《墨子序》、《荀卿子通论》,都是博学深思、独具卓见之作。王引之《汪中行状》总评其文说:“陶冶汉魏,不沿欧、曾、王、苏之派,而取则于古,故卓然成一家言。”
著作有《述学》6卷。《广陵通典》10卷,《容甫遗诗》6卷。近人古直选其若干骈文作注,名《汪容甫文笺》,有人民文学出版社本。
清代学者、骈文家。字容甫,江都(今属江苏)人。乾隆四十二年(1777)贡生,后绝意于仕进。
汪中出身孤苦,幼年无力求学,由寡母启蒙。后因依书商为佣,才有博览经史百家书籍的机会。他禀性耿直,疾恶如仇,尤其能不囿时俗,讽谕权贵,对封建礼教和传统思想敢于立异说,标新论,因此被当世视为狂徒,使他受到种种冷遇和迫害。汪中一生坎坷,怀才不遇,他只得依靠当幕僚和卖文为生。
汪中私淑顾炎武。为经世致用之学,在哲学、史学、文学方面都有一定成就。所作骈文,在清代骈文中被誉为格调最高。刘台拱《遗诗题辞》评为:“钩贯经史,熔铸汉唐,宏丽渊雅,卓然自成一家。”他27岁时所作《哀盐船文》,对扬州江面某次渔船失火时,人声哀号、衣絮乱飞的惨状和大火前后的氛围作了形象的描述,对船民的不幸遭难表示深切的同情,描写生动,文笔高古,杭世骏评为“惊心动魄,一字千金”。抒情骈文善于“状难写之情,含不尽之意”(李详《汪容甫先生赞序》),如《经旧苑吊马守真文》,对明末名妓马湘兰寄以同情、悼念,以自己的困顿随人之痛,与马湘兰的沦落风尘之悲相共鸣,表现出一个具有正义感的士人对封建礼教的强烈愤慨;在《吊黄祖文》中,借古人祢衡“虽枉天年,竟获知己”的遭遇,写自己“飞辨骋辞,未闻心赏”的不平之叹,发出了“苟吾生得一遇兮,虽报以死而何辞”的强烈呼声;《狐父之盗颂》更是一篇愤世嫉俗之作,文中认为世俗所谓“盗”,是“悲心内激,直行无挠”的仁义之士,相比之下,当世许多人“孰如其仁”!汪氏甚至直呼“孰为盗者?我将托焉!”感情强烈充沛,语言明快锋利。其他象《黄鹤楼铭》、《汉上琴台之铭》、《先母邹孺人灵表》、《广陵对》、《自叙》等篇,无论叙事抒情,都能吸收魏晋六朝骈文之长,写得情致高远,意度雍容,而且用典属对,精当贴切。他的论辩文章显示出“于时流不轻许可”(江藩《汪中记》)的胆识,如《妇人无主答问》中驳方苞即其例。他的论学著作或阐明古书通例,如《释三九》;或纠弹理学谬误,如《大学平义》;或表章周秦诸子之学,如《墨子序》、《荀卿子通论》,都是博学深思、独具卓见之作。王引之《汪中行状》总评其文说:“陶冶汉魏,不沿欧、曾、王、苏之派,而取则于古,故卓然成一家言。”
著作有《述学》6卷。《广陵通典》10卷,《容甫遗诗》6卷。近人古直选其若干骈文作注,名《汪容甫文笺》,有人民文学出版社本。
清儒地理考据研究 豆瓣
作者:
华林甫
/
孔祥军
…
出版社:
齐鲁书社
2015
- 6
《清儒地理考据研究》立意高远,花费了相当大的功夫,收集整理了清儒地理考据的成果,为学术界提供了一份相对比较全面的清儒地理考据重要论著的基本目录,并能归纳其共性和特征,讨论的问题非常具有学术意义。四卷本虽作者不同,体例也有一定差别,但均体现了扎实的史料考辨功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对清儒的评价准确、客观,既能表彰其成就,也能检验其不足,用力甚勤,不仅仅是一个整理的过程,也是一个重新发覆的工作,是以考据学的方法研究清儒地理考据的典范之作。对清儒地理考据的研究,可以展现出清儒地理考据是如何为近代地理学的形成奠定基础的,不论对历史地理学还是对各个断代史的研究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匡正学术界的研究风气也有莫大裨益。
周易折中 豆瓣
作者:
(清) 李光地
/
刘大钧 整理
出版社:
巴蜀书社
2006
- 1
《折中》一书,由康熙所制序文介绍,乃“越二寒暑而告成”于康熙五十四年春。可知此书之作始于康熙五十二年,当时李光地已是年逾古稀之人,且身体已处于一再“以病乞休”的状况,恐很难如康熙序文中所说的“甲夜披览,片字一画斟酌无怠”。我认为,《折中》的主要内容,当是康熙四十四年之后,李光地为侍奉皇帝“日召入便殿,揅求探讨”时所已写成。随后皇帝传旨李光地总裁其事,而命专人校对,分修,缮写,监造而经两年最终完成此书。
由书前之“引用姓氏”考之,《折中》一书所引用会儒者,计汉有一十八家,晋三家,齐一家,北魏一家,隋一家,唐一十一家,宋九十八家,金二家,元二十二家,明六十一家,共计达二百一十八家之多。书中尤以所引宋明易学家最多。
由书前之“引用姓氏”考之,《折中》一书所引用会儒者,计汉有一十八家,晋三家,齐一家,北魏一家,隋一家,唐一十一家,宋九十八家,金二家,元二十二家,明六十一家,共计达二百一十八家之多。书中尤以所引宋明易学家最多。
缘督庐日记钞(全四册) 豆瓣
作者:
叶昌炽
/
王季烈
出版社: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2007
- 9
本书是清末民国著名学者叶昌炽《日记》(1870—1917)的精华本,是王季烈从《缘督庐日记》原稿中抄录。叶氏学识渊博,无书不读,尤精于金石、版本目录,对敦煌出土史料亦有深研,本书对于了解其在金石学、版本目录学乃至敦煌学等领域的贡献有重要价值。
今据民国石印本影印。
今据民国石印本影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