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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 [图书] 豆瓣
The Case of the Speluncean Explorers:Nine New Opinions
9.3 (16 个评分) 作者: [美] 彼得·萨伯 / Peter Suber 译者: 陈福勇 / 张世泰 后浪丨九州出版社 2020 - 9
★2020 全新修订,重磅再版
★入选各大高校人文类必读书单
★入选 得到 每天听本书•镇馆之宝系列
★开卷八分钟 梁文道 评讲
★罗辑思维 推荐图书
★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奇葩说辩手詹青云 电台评讲
★启发思辨的经典思想实验, 优秀通识教育读本
▶编辑推荐
◎史上最伟大的法律虚构案,在法律深度、思辨灵 敏度上,没有其他案例可与之相比。它被视作“法理学经典”,一个“非凡的智力成就”
◎本书是法学专业学生必读书目,作者把重要的法律原则冲突具体化,并借此阐述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
◎本书是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跟随十四位法官严谨而专业的陈词,读者可以品味精彩动人的深邃思辨,培养适应法治社会的法学素养
▶媒体推荐
这是一本思想性的书,是具有原创性的法理学思考。尽管用作思考背景的案件是虚构的,法官意见也出于杜撰,但作者提出和思考的一系列问题,却真实而且意义重大……严谨的法律推理、公开的理性论辩、开放的对话,以及对正义的不断探求……是必不可少的。保有这些品性和能力,我们虽不能轻易达致正义,但接近正义的希望总不至湮灭于黑暗之中。
——梁治平,著名法学家
萨伯对这一经典案例的补充是及时的,富勒的原作在他这里得到了实质性的拓展。萨伯的论述清晰、简洁,他准确地找到了富勒未能讨论的一些问题。
——克雷格•迪卡,北伊利诺伊大学
这本书在法律理论的课程中确实有用武之地,它在教学中将会非常有用。
——桑德拉•E. 马歇尔,斯特林大学
这本书所适合的读者是那些不热衷于给观点贴标签或猎寻虚幻,但对严肃而富有意义的论证充满兴趣的人。
——萨伯(作者)
……一个很经典的思想实验……我建议每个对法律有兴趣的人,都应该去看看这本书。
——梁文道,《开卷八分钟》
▶内容简介
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最初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最终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
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必读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好好讲道理 [图书] 豆瓣
Attacking Faulty Reasoning: A Practical Guide to Fallacy-Free Arguments
8.4 (5 个评分) 作者: [美]T.爱德华•戴默 译者: 刀尔登 / 黄琳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14 - 8
应对蛮不讲理者的60种逻辑学策略
为什么要讲理?为什么希望别人也讲理?有这么几个实际的理由。
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好的论证使我们更好地做出自己的决定。那些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理有据的人,无论是实现目标还是完成计划,成功的机会更大。
第二,遇到艰难的道德选择,好的论证起的作用尤为重要,它不仅帮助我们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还使我们避开有不良后果的行为。
第三,好的论证,使我们更愿意只遵从那些我们有充分理由信其为真的、牢固的观念。如果我们要求自己是个讲道理的人,我们就该加强现有的信念,或暴露其不足,以便取舍。
第四,运用好的论证,还能提升我们在社交、工作及个人事务中思考和行动的水准。要想让别人接受你的某个观点,讲道理通常要比吓唬人、讨好人等办法更有效,至少效果更长远些。
最后一点,要解决人与人之间的争执,平息冲突,把注意力放到道理上来,是个有效的办法。注意到对方论证中的哪怕一丝道理,我们才能替自己找到更好的立场。
本书能够帮助你:
1.更好地应对胡搅蛮缠的妻子或丈夫、蛮不讲理的老板、喜欢抬杠的同事
2.在交谈中驳回对方的诡辩
3.提高思维能力,解决实际思维中的逻辑错误
4.使你的推理更正确、表达更清晰
5.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所在
逻辑与语言 [图书] 豆瓣
作者: 陈波,韩林合 主编 东方出版社 2005 - 7
编辑一本分析哲学经典文选,有许多种不同的编法,例如按主题,如语言哲学、认识论、形而上学、伦理学、科学哲学、心灵哲学等。经反复考虑之后,本书的编选按大致的年代进行,选择篇目所秉承的原则是:一是在分析哲学发展过程中造成某种重要的影响;二是其思想具有某种原创性。但实际编选过程中还有一个技术性考虑:有些经典性论文,例如罗素的《论指谓》,斯特劳森的《论指称》,蒯因的《经验论的两个教条》,塔斯基的《真理的语义学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戴维森的《真理与意义》,在已经出版的多个中文选本或译本中都可以见到,由于篇幅有限,我们遂把它们略去了,而选择了其他先前尚未译成中文的重要文章。
像法律人那样思考 [图书] 豆瓣
Thinking Like a Lawyer : a new introduction to legal reasoning
作者: [美] 弗里德里克·肖尔 译者: 雷磊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6 - 6
【节选自序言】这是一本有关思维与推理的书。说得更确切点,本书讨论的是律师和法官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这个群体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可能与普通人不同,也可能与普通人没什么差别。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否有别于普通人,这个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尽管如此,人们还是认为某些推理技术是法 律决策所独有的。本书就着眼于这些技术。它的目标既在于对法律推理的各个话题进行严肃的学术探讨,更在于向刚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学院的学生们介绍法律思维的本质。
美国国会行动的逻辑 [图书] 豆瓣
作者: [美]R·道格拉斯·阿诺德 译者: 邓友平 上海三联书店 2010 - 2
荣获1991年美国政治学会立法研究部门理查德·F.芬诺(Richard F. Fenno)奖
在这部获奖著作中,R.道格拉斯·阿诺德提出了一种理论模型,用以解释立法者如何制定国内政策,为什么有组织的利益经常胜出,而一般公众有时会胜利。阿诺德的研究涉及美国经济、税收和能源等领域的立法决策。
这将是美国国会、乃至美国政治研究方面最有影响力的一本书。
——小理查德·F.芬诺,著有Home Style: House Members in Their Districts
阿诺德写了一部佳作。继戴维·R.梅休(David R. Mayhew)的《事关选举:美国国会的政治解读》(Congress: The Electoral Connection)一书之后,它是该领域最重要的书。本书对立法政治学提出了诸多令人耳目一新的真知灼见,扩展和丰富了我们对“选举关联”的理解。它填补了议会研究领域的重要理论空白,文笔清晰、优美、富有说服力,迅速成为所有认真研究议会和公共政策的学生的必读书目。
——加里·C.雅各布森(Gary C. Jacobson),著有Money in Congressional Elections
《美国国会的行动逻辑》是已出版的关于议会的书中最重要的一本,在未来将被广泛阅读和讨论。每个认真研究议会的学生都将熟悉阿诺德的论述,本书会成为关于议会的所有课程的指定书目。了不起的杰作。
——托马斯·E.曼(Thomas E. Mann),著有Congress and the Presidency
非同寻常的原创性著作。所有研究议会的学者都会信服阿诺德提出的关于议会决策的模型和结论。
——芭芭拉·辛克莱(Barbara Sinclair),芬诺奖委员会代表
法律的逻辑 [图书] 豆瓣
作者: 鲁格罗·亚狄瑟 译者: 唐欣伟 2007 - 3
《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旨在探讨法律推理或法律逻辑问题。“法律的源头活水向来是经验而非逻辑”,这是霍姆斯大法官的经典名言。《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不挑战这个陈述,但主张法律推理或法律逻辑可以扮演同等的甚至更重要的角色。
《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乃是针对法官、律师与法学院学生而撰写的。有点奇怪的是,这似乎是第一本这样的书。亚狄瑟法官并未提议任何命令式的规则,让法官的意见或律师的辩词都要采用某种特定的形式。他是在强调,有必要发展出指引,而他也提供了某些指导。此一建议蕴涵了他30年法官与20年的法学教授的经验。为了使法官与律师双方更能够理解法律推理在撰写意见书或辩护时的重要性,我确信他很欢迎质疑这个导论的要素的合理性。他相信他的话对于法学院新生来说特别重要:“从你们进入法学院,不知所措的第一天起,到成为律师或法官,甚至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都会被‘雾失楼台,月迷津渡’的现象困惑着,那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推理。法学院学生,至少对大多数毕业了的那些人来说,或多或少都曾学过这个程序,只是个人造诣深浅有别。这得要透过有名的‘苏格拉底式问答法’之训练。这是一段令人困惑的经验,坦白说,大多数学生都不知道教授到底在干什么……让我们面对这个让人挫败、不安、困窘而又不愉快的体系吧。”他坚信,当一位大学毕业生进入法学院,面对推理过程所必要的突然转折时,法律推理便是一个迫切需要被解释的科目。他也相信他的讯息对法官与执业律师大有帮助。
亚狄瑟法官对法律推理的每一个层面都解说得很详尽。为了让我们了解“像法律人一样地思考”的心智过程,他阐释逻辑的基础及其在法律推理上的应用。“受人尊重的法律必须有其理由,而且只有符合逻辑思考规律的法律推理才能被接受”,这是他的格言。他介绍了演绎与归纳推理的差异、苏格拉底式问答法;他也以相当篇幅讨论推理、普通法的传统、法律推理的要素与应当避免的谬误等。他更特别强调运用类比来进行法律推理的重要性:“运用类比来进行法律推理之重要性无以复加。这乃是法律学习的核心,并展现在苏格拉底式问答法的本质中。”
一位著名的权威人士曾经很中肯地说:“人类讨论法律的本质,垂数百年。这透过种种途径而触及每个国家的每个人民。一项契约可能令人感到愉快或不愉快、清楚或不清楚、可能直接或不直接,但是它对世界各地的人们来说,都是一股恒常的力量。重要的是要去了解其本质,以及诠释并且执行的人们⑴。”
《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是正确认识这个真理的重要著作。所有的法官、律师与法学院学生,都可以透过阅读《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中而获益。
英美法中的形式与实质 [图书] 豆瓣
作者: P.S.阿蒂亚,R.S.萨默斯 著 译者: 金敏 等 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 1
本书旨在讨论关于推理、法律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并用比较的方法深化这些问题的理解。
本书通过比较的方法对英、美两国的法律推理、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深入到两国的历史传统、政治文化及民众心理的层面,从中追寻两国在法律推理,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的深刻根源。作者将两国的主要差异概括为:英国法的形式性、与美国法的实质性。而从作者的论述方法来看,也是形式与实质的完美结合——既进行了证据翔实的实证分析,又恰当运用了实质推理的方法。
本书的研究既涉及法律理论,也涉及比较法,着重探讨我们所认为的英美两国在法律特征与法律推理的总体风格上的主要差别——我们分别称之为“形式的”与“实质的”。在确认和阐释这些差别的过程中,我们感到有必要就作为法律体系之特征或属性的“形式性”(formality)。建立一个颇为精致的理论装备(a fairly elaborate theoretical apparatus),并且,我们希望这本身是对法律理论的一个原创性贡献。倘若我们关于英国法和美国法之间的区别所作的结论是正确的,那么,这也是对比较法研究的贡献。借助于“形式与实质”的界分去观察英国法与美国法的总体特征,能使读者对这两种法律体系有更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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