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
诠释学:真理与方法 豆瓣
作者: [德] H. G. 伽达默尔 译者: 洪汉鼎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2011 - 6
《真理与方法》是伽达默尔的代表作,出版于1960年,先后再版了五次,1972年以后被译成多种文字在世界各地发行。自它问世以来,不仅西方哲学和美学受到它的重大影响,而且这种影响迅速波及到西方的文艺批评理论、历史学、法学和神学等人文科学领域。在当代西方哲学的发展中,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可以说是继胡塞尔德《逻辑研究》(1900)、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1927)之后的又一部重要的经典哲学著作。《真理与方法》共分为两卷,第一卷为《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第二卷为《补充与索引》。
法价值哲学导论 豆瓣
作者: 杨震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 - 1
《法价值哲学导论》从法律与人之间的有机互动关系出发,对法律发展的深层历史底蕴及其对人的主体性的终极关怀进行了深入、系统地分析和阐释,指出经济因素是法价值产生的内在根据,而人类理性因素则是法价值产生的必要条件。
认真对待权利 豆瓣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作者: [美国] 罗纳德·德沃金 译者: 信春鹰 / 吴玉章 出版社: 上海三联书店 2008 - 8
《认真对待权利》是美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的成名之作,写作于20世纪60至70年代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
在此期间,种族歧视、越南战争、公民不服从等问题成为美国政治的核心。围绕着什么是法律,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谁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遵守法律,在没有成文法依据、也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审判案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德沃金发表了自己的主张。
德沃金尖锐地批判了美国法律传统中的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提出: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关心个人权利,不得为了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利益牺牲人权。他在本书中论述的关于个人权利的法律与道德理论使他成为本领域最有影响的学者之一。
法律的成长法律科学的悖论 豆瓣
作者: 本杰明·N·卡多佐 译者: 董炯 / 彭冰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 - 10
意义上,正义是一种比仅仅遵从规则更微妙、更模糊的概念。经过一切努力,在某种程度上,它仍然只是一个热望、一种令人兴奋的态度以及对美好事物的渴望。施塔姆勒在最近一篇文章中说道:“正义根据完美社会的设想,为特定的法律意志指明了方向。”我们甚至可能发现,谈论正义时,其在我们头脑中反映的特质是仁爱,尽管这一特质常常与其他特质发生冲突。②正义的成份如果单独存放,可能发酸,将它们灌在一起保存,不但特性不变,而且更为香甜。你可以提出自己希望的配方。人们训练有素的味觉。将从整体上作出判断,接受或者拒绝它。
当代罗马法体系(第一卷) 豆瓣
作者: [德]萨维尼 译者: 朱虎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 - 1
本著作主要具有一种批判性(kritischen)的特征。许多人对此并不满意,因为他们只是需要正面的、能够直接适用的真理,而并不关心它们获得的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对立。如果我们能够只让清晰的、单一的真理对于我们产生绝对的影响,并且能够不受干扰地发展而取得新的知识,我们的精神生活就会非常容易和舒适。但许多渣滓却包围并且阻碍着我们,这些渣滓由错误的或者部分正确的概念和观点组成,因此我们必须自己开辟道路。命运使得我们担负起许多不必要的负累,我们要为此和命运抗争吗?我们必须要顺从它,将之作为我们精神存在的必要条件,但这里却并不缺少丰富的果实这些果实是作为我们劳动的报酬而从这种必要性中产生出来的。在此之中,我们的精神力量得到了全面的培养,我们通过与错之间的斗争而获得的每个真理,就会在更高的意义上成为我们的财富,并且较之以下情形,即我们从其他人那里被动地和轻易地获得这些真理,在前一种情形中,这些真理会被证实更为富有成果。
本著作的上述批判性特征主要在以下具体应用中表现出来。首先,它几乎完全体现于以下情形,即所进行的研究并不罕见地仅仅得出单纯否定的结果;此情形可能在于,罗马法制度被证明已经消亡,因此我们的法状态对此非常陌生,或者在我们的法体系中,现代的法学家描述了由于错误理解而被引入的毫无根据的概念和学说观点。
法哲学 豆瓣
作者: G·拉德布鲁赫 译者: 王朴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5 - 3
《法哲学》主要内容:对所有的作者来说,都有这么一个时刻——因为他自己会感到这个必要性——用来整理、了结自己的工作,并且把有生之年的剩余时间腾出来给其他任务。《法哲学》就是笔者对法哲学方面工作的一个总结。《法哲学》是《法哲学大纲》的第三版。第二版仅仅是1922年对第一版的重印,所以第二版上的出版年份写的还是第一版的年份,1914年。当时需要一个新版本,而要彻底改写又是不可能的,但在战争和革命这样划时代的重大事件之后,我们已经认识到了做全面修改的必要性。在新版上仍然标注原版的年份也可以说明,这种形式下的新版并不要求把笔者出版此书时的思想状态体现出来。现在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个新版是以对全书重新阅读的记录为基础的。与其说这是一个新版本,不如说它是本新书,比如总论11章一15章)和个论(16章一29章)的一些章节就是新收录进来的。在个论中,笔者并没有把对个论的每一方面的对象加以详尽论述当作自己的任务,而是要开始研究总论所强调过的观点所指向的对象,并且用一个总论中的实例来检验其正确性。然而与此同时国家哲学(Staatsphilosophie)被剔除了出来,就此而言他也与法哲学分开了。即使是在老版中讨论过的部分也做了各种各样的改动,有些改动是对以前错误的更正,比如,在法律中体现正义的合目的性(Zweckm
igkeit)被赋予了独立的含义;另外一些改动,比如关于意志自由(Willensfreiheit)问题的论述被删除了,这么做,不是因为笔者认为这一段是不正确的,而是因为它在前后文关系中是多余的;还有,许多以前详细的阐述也被缩减了。一些措辞,以及整《法哲学》的论调可能都有所改变,因为当年从年轻人嘴里说出来听着很自然的东西,在近二十年之后再从这已然老去的人的嘴里说出来,就显得很不真实了。当然也有可能,一些人会觉得老版(VII)比新版更好,然而,老版离我们并不遥远,新版也并没有替代它,而只是站在了它的旁边。但是笔者自始至终都信奉一种思考方法:“愿意停留在人们称之为启蒙运动之前的漫漫长夜中”(拉伦茨,Larenz)的理性主义(Rationalismus)。和“将自己当作完全非科学理论结果”(绍尔,Sauer)*的相对主义(Relativis—mus),而相对主义没有追赶非理性主义的时尚。当然,《法哲学》中所主张的理
性主义并不认为,这个世界能够被理性(Vemunft)整除而不余一物;它在对终极矛盾的理性揭示中,而不是在非理性的迷雾中,看到了自己的任务。作者还赋予了当代相对主义比《法哲学》第一次出现时更大的意义。因为,相对主义是民主在思想上的前提:民主拒绝把自己和确定的政治观点视为等同,而是准备将对国家的领导委托给任何一个能够获得多数的政治观点,因为它没有找出一个衡量政治观之正确性的明确标准,也不认为可能存在一种超越党
派的立场。相对主义及其学说认为,没有一个政治观点是可以被证明或者是反驳的。这非常适合抵制在我们周围的政治斗争中及其常见的自以为是,它自称在政敌那里只能看到愚蠢和敌意:如果没有一个政党的观点能够被证明,那么我们就应该为与每一个立场相对立的观点而斗争;如果没有一个观点可以被反驳,那么与每一个立场相对立的观点都应该被关注。这样,相对主义同时给我们传授了对自己观点的坚决性和对相反观点的正义性。
这里的法哲学,1914年作为一个微小的贡献,被归入了当时研究论文的一个系列丛书中,这个丛书是在法哲学研究停顿了几十年之后——这期问只有鲁道夫•施塔姆勒维护着法哲学的旗帜——使其重新开展起来的。从那以后,文献的数量得到了难以估算的增长,因此,笔者也无此能力在此书中把所有文献都深入研究一遍。鉴于在其他教科书(施塔姆勒,绍尔)中有充足的文献说明,我认为也就没有必要把它们在这里一一列举了。
我认为,与其让学习者知道法哲学是什么,不如让他们知道法哲学是怎么样的,我想要让他们少囿于结果,而多引导他们进行法哲学的思考。我要让那些一同的追求者,特别是那些朋友——我最喜欢把他们当作是我的读者——回想起那句贺拉斯(Horaz)的诗:
再会吧,一路平安!你有比我知道的多得多的智慧,
于是诚实地告诉我:不智之处,与我一起体味。
法理学 豆瓣
Jurisprudence: Theory and Context
作者: (美)布赖恩·比克斯 译者: 邱昭继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8 - 1
目 录
第四版序言
为什么学习法理学
论题的选择
第一部分 法律理论:问题和可能性
第一章 概述、目标和方法
法理学中的问题和答案
描述理论
转化问题
在何种程度上是法律理论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二章 法律理论:一般法理学与概念分析
法律理论的问题
概念分析
概念理论如何与其它理论相区分
可选择的目标
概念分析与自然主义
法律中的界线
结论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二部分 关于法律性质的个别理论
第三章 H. L. A. 哈特与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的概览
哈特观点的概要
承认规则
规则的(和法律的)内在方面
开放结构
自然法的最低限度的内容
包容性与排他性法律实证主义
非规范性方法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四章 汉斯•凯尔森的纯粹法学
纯粹法学
还原和法律理论
哈特与凯尔森
规范的性质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五章 自然法理论与约翰•菲尼斯
传统的自然法理论
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理论家
约翰•菲尼斯
自然法理论与法律实证主义
其它趋势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六章 理解朗•富勒
自然法理论的不同类型
富勒的方法
富勒与法律过程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七章 罗纳德•德沃金的解释方法
早期著作
建构性解释
正确答案
德沃金与哈特
揭穿真相的问题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三部分 主题与原理
第八章 正义
约翰•罗尔斯与社会契约论
罗尔斯的两条原则
罗尔斯的后期修正
罗伯特•诺齐克与自由主义
迈克尔•桑德尔、社群主义与公民共和主义
女权主义者的批评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九章 惩罚
报复
“让社会变得更好”:后果论/功利主义
其它目的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十章 权利与权利话语
霍菲尔德的分析
意志理论与利益理论
其它论题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十一章 意志与理性
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理论
社会契约论与经济分析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十二章 权威、终局性与错误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十三章 普通法推理与先例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十四章 成文法解释与立法意图
立法意图
“简明意义”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十五章 道德的法律强制
分界线
论题
哈特与德夫林
新的开始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十六章 守法的义务
义务与同意
其它方法
反对守法的一般性道德义务的论点
关系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四部分 法律理论的现代视角
第十七章 美国法律现实主义
靶子:形式主义
现实主义与法律分析
现实主义与法院
概括与附记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十八章 法律的经济分析
寻求共识
科斯定理
描述与分析
经济学与正义
博弈论
公共选择理论
其它变种
法律与经济学的限度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十九章 现代批判视角
批判法律研究
“局外人的法理学”
女权主义者的法律理论
批判种族理论
其它批判方法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二十章 法律与文学
解释与约束
其它批评家
各种各样的联系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二十一章 普通法的哲学基础
侵权法
合同
财产
刑法
因果关系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第二十二章 其它方法
历史法学
自由法运动
马克思主义法学
斯堪的那维亚法律现实主义
法律过程
实用主义
后现代主义
建议进一步阅读的书目
参考文献
案例表
索引
法理学 豆瓣
作者: 韦恩·莫里森 译者: 李桂林 出版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3 - 1
本书试图提供一种导论性的教科书,既可以用做引导那些希望了解法理学本质的读者,又尽力忠实于编年学和学术著述的相互作用说。在这方面,本书的部分目的是注释,即对不同学者在一定的语境中提出的观点和材料进行说明。另一方面,本书也是对资料的发展的一种具体叙事;是一种按照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展开的叙事。
自然法 豆瓣
作者: 登特列夫 译者: 李日章 / 梁捷 出版社: 新星出版社 2008 - 6
“自然法”的观念,在西方已有两千年的历史了。在这漫长的过程中,这个观念历经演变,时隐时彰,但始终是西方思想的一支主流,对政治、法律、哲学、宗教、伦理各个领域,有历久弥新的影响。本书是英语世界中讨论“自然法”的经典著作。凡对西方思想之本源及政治理论、法律理论有兴趣的人,都不可错过此书。
法理词汇 豆瓣
作者: (美) 索伦 译者: 王凌皞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
这本小书是美国法学院一本畅销书,简要介绍当代英美法律理论中的基本概念和重要理论,清晰明了,深入浅出,非常适合法学院学生阅读,也是法律研究者的案头必备工具。 虽是一本不起眼的小书,但在当代中国法理学的语境下,小书的价值丝毫不亚于大部头的专著。索伦教授基于自身的研究兴趣与理论视野,广泛搜集法科一年级学生在美国法学院各种课程中可能会碰到的理论性学术概念,对其进行初步的解释并给出基本的文献指南。 索伦教授法理词汇的搜集整理工作,得到了法学院学生的广泛赞誉。
法理学 豆瓣
8.0 (5 个评分) 作者: E.博登海默(美) 译者: 邓正来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8
本书把散见于1940年《法理学》一书中的有关法理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资料集中在第一部分。本书第二部发和第三部分中对一般法律理论的实质性问题所作的论述,乃是以某些蕴含在我研究法理学问题的进路中的哲学假设和方法论假设为基础的。
翻译这部综合性的法律哲学著作,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试图通过这样的努力为中国法学的重建做一些知识上的基础工作,因为当时的中国法学在现代法制建设的要求或驱动过程中正陷于历史性的困境之中:一方面要为这种法制建设的努力作正当性的论证,另一方面又因法学研究的长期停顿而明显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支援。第二个目的则是试图通过这部法律哲学著作的翻译/思考实践而对自己在法律方面的疑惑做一些知识上的清理工作,因为我在当时就已经明确意识到,在法律哲学思考的领域中,人、自然和社会在法律架构下的关系,人或法律人与法律在知识上的关系以及法律权威的正当性等问题极为繁复,绝非人们一般想象那般自明简单。
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 豆瓣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作者: (英)哈耶克 译者: 邓正来 张守东 李静冰 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2 - 7
三卷本的《法律、立法与自由》由“规则与秩序”、“社会正义的幻象”和“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三部分组成。本书是第一卷。尽管哈耶克费了很大的力气探讨法律与立法的关系,本书却并非是一部专业的法律学著作。他的法律理论是以解决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关系的问题为旨归的。同时,法律理论在哈耶克的著作当中又成了理解个人自由与社会治学之关系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前提。
哈耶克对于组织持悲观态度。他认为,所谓的秩序其实可分为“自生自发的秩序”与“组织秩序”,而这两种秩序是完全不同的。它们分别由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来支配。既然社会规则主要体现在法律,那么也就有自由的法律与立法的法律的区别。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会的”或者分配的正义,只是在组织秩序中才具有意义。而它在自生自发的秩序中,也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大社会”或者卡尔・波普尔所谓的“开放社会”当中,则毫无疑义且与之完全不相容。值得注意和警惕的是,即使自由民主制度模式占据支配地位,因为代议机构(比如议会)既制定正当行为规则(如立法)又指导或管理政府,而必定导致自由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逐渐转变成一种服务于有组织的利益集团联盟的全权性体制。正是这样,民主体制一步一步远离了它最可靠地保障个人自由的初衷。
在第一卷当中,哈耶克建构起他的自由理论,他重点论证了自由为什么是一个重要价值的问题,自由在哈耶克的整个社会哲学中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哈耶克指出,自由就是不受制于不正当的强制,这样,个人在社会当中必须具有确实地获得保障的领域。而法律就是自由的基础。
但是有组织秩序的法律,也有自生自发秩序的法律。即所谓的公法与私法。为了防止混淆公法与私法,就得把法律与立法区别开来。它在学理上建构起了社会秩序规则的二元观,把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区分开来。肯定了“私益”的价值。
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 豆瓣 Goodreads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作者: [英]哈耶克 译者: 邓正来 张守东 李静冰 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0 - 1
三卷本的《法律、立法与自由》由“规则与秩序”、“社会正义的幻象”和“自由社会的政治秩序”三部分组成。本书是第一卷。尽管哈耶克费了很大的力气探讨法律与立法的关系,本书却并非是一部专业的法律学著作。他的法律理论是以解决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关系的问题为旨归的。同时,法律理论在哈耶克的著作当中又成了理解个人自由与社会治学之关系的重要途径和基本前提。
哈耶克对于组织持悲观态度。他认为,所谓的秩序其实可分为“自生自发的秩序”与“组织秩序”,而这两种秩序是完全不同的。它们分别由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来支配。既然社会规则主要体现在法律,那么也就有自由的法律与立法的法律的区别。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会的”或者分配的正义,只是在组织秩序中才具有意义。而它在自生自发的秩序中,也就是亚当・斯密所说的“大社会”或者卡尔・波普尔所谓的“开放社会”当中,则毫无疑义且与之完全不相容。值得注意和警惕的是,即使自由民主制度模式占据支配地位,因为代议机构(比如议会)既制定正当行为规则(如立法)又指导或管理政府,而必定导致自由社会的自生自发秩序逐渐转变成一种服务于有组织的利益集团联盟的全权性体制。正是这样,民主体制一步一步远离了它最可靠地保障个人自由的初衷。
在第一卷当中,哈耶克建构起他的自由理论,他重点论证了自由为什么是一个重要价值的问题,自由在哈耶克的整个社会哲学中具有支配性的地位。哈耶克指出,自由就是不受制于不正当的强制,这样,个人在社会当中必须具有确实地获得保障的领域。而法律就是自由的基础。
但是有组织秩序的法律,也有自生自发秩序的法律。即所谓的公法与私法。为了防止混淆公法与私法,就得把法律与立法区别开来。它在学理上建构起了社会秩序规则的二元观,把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区分开来。肯定了“私益”的价值。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讲义与格林笔记 豆瓣
作者: (德)萨维尼 / (德)格林 译者: 杨代雄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8 - 2
从1820年到1842年,萨维尼先后在马堡大学、兰茨胡特大学、柏林大学开设三十多次法学方法论课程,以其清晰、流畅、优雅并且富有洞察力的讲授吸引了大批学子,听课者有不秒后来成为著名法学家,如温德夏、霍默耶、布卢默、布尔沙迪等。可以说,萨维法学方法论直接影响了不止一代法学家。
在萨维尼学法学方法论课程资料中,最系统、最完整的是雅各布·格林所作的1802/1803年法学方法论听课笔记——这也是本书的主要内容。雅各布·格林生于1785年,卒于1863年,与其弟威廉·格林被后人合称为“格林兄弟”。人们对梅林兄弟的了解通常仅限于其在文学和语言学领域的成就,尤其是家喻户晓的《格林童话》(出版于1812-1815年),一百多年来,这部童话集一直都是每一代儿童的经典读物。除此之外,格林兄弟合编的《德语大词典》以及雅格布·格林撰写的《德语语法》在德国语言学史上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事实上,格林兄弟也是法学家,尤其是雅各布·格林,著有《论法中的诗意》(1816年)、《德意志法律遗产讲稿》,在那个时代产生重大影响。凭借其在日耳曼法律史方面的出色研究,雅各布·格林成为历史法学派日耳曼法分支的代表之一,1840年被柏林科学聘为法学教授,并于1846-1847年任法兰克福、吕贝克日耳曼法学家大会主席。
论断与概念 豆瓣
Positionen und Begriffe
作者: 卡尔·施米特 译者: 朱雁冰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 8
内容提要:
本书是《施米特文集》的第四集。与马克思一样,施米特不仅能针对现实历史的政治问题搞大学问,也是写实际政论的高手。《论断与概念》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公法(宪法和国际法)、政治思想史、国际和国内政治。施米特的政治斗争是从凡尔赛和约和魏玛宪法这两大事件开始的。正如《论断与概念》的标题所示,施米特的政论立足于德国作为新兴民族国家的政治处境——在国际公法方面,德国受到凡尔赛和约和日内瓦协议等不平等国际条约的扼制,在国内公法方面,则面临因魏玛宪政设计中的缺陷导致的国家分裂危机。
施米特生前自编过文集《论断与概念》,这本书论涉的范围要广泛得多,涉及公法(宪法和国际法)、政治思想史、国际和国内政治。施米特的政论从凡尔赛协约和魏玛宪法这两大事件开始,立足于德国作为新兴民族国家的现代处境,从作为现代性问题的“德国问题”出发,纵横捭阖,针对国内政治思想的混乱、尤其针对帝国主义对德国的压迫,展开了思想上的政治斗争。


目录:
中译本说明
第三版说明

1 政治神化论(1923)
2 现代民主制概念及其国家概念的关系(1924)
3 作为国际政治客体的莱因兰(1925)
4 现状与和平(1925)
5 日内瓦国际联盟的两张面孔(1926)
6 评梅内克的《国家理由观念》(1926)
7 议会主义与现代大众民主的对立(1926)
8 政治的概念(1927)
9 1849年柯特斯在柏林(1927)
10 民主与财政(1927)
11 国际联盟与欧洲(1928)
12 莱因地区的国际法问题(1928)
13 法西斯主义国家的本质和形成(1929)
14 无名的柯特斯(1929)
15 中立化与非政治化的时代(1929)
16 国家伦理与多元主义国家(1930)
17 转向总体国家(1931)
18 国家内政中立概念之不同涵义和功能概观(1931)
19 现代帝国主义的国际法形式(1932)
20 在莱比锡宪法法院审理普鲁士邦起诉民国政府案时的最后陈辞(1932)
21 总体国家在德国的进一步发展(1933)
22 帝国、国家、联邦(1933)
23 领袖守护法律(1934)
24 论普遍互助公约的内在逻辑(1935)
25 国际联盟的第七次变化(1936)
26 关于立法授权问题最近发展的比较性概观(1936)
27 论宪法史的新课题(1936)
28 总体敌人,总体战争,总体国家(1937)
29 海盗行为的概念(1937)
30 战争概念与敌人概念的关系(1938)
31 新的“哀哉,中立者”(1938)
32 国际法上的中立与民族的总体(1938)
33 论当今法律体制的两个大的“二元对立”(1939)
34 中立与中立化(1939)
35 以大空间对抗普世主义(1939)
36 国际法中的帝国概念(1939)
从囹圄获救——1945-1947年间的体验
与施普朗格的交谈(1945年夏)
答曼海姆的广播讲话(1945/1946年东)
浅说托克维尔的历史编纂(1946年夏)
两座坟茔(1946年8月25日)
从囹圄获救(1946年夏)
牢房的智慧(1947年4月)
花甲之年咏(1948年7月11日)
人名索引
合法性与正当性 豆瓣
Legality and Legitimacy:Carl Schmitt,Hans Kelson,and Hermann Heller in Weimar
作者: [ 加 ] 大卫·戴岑豪斯 译者: 刘毅 出版社: 三辉图书/商务印书馆 2013 - 8
魏玛共和国(1918—1933)的崩溃是当代政治论争中一个长盛不衰的话题。一旦涉及多元主义的问题,就会自然凸显出自由民主制下之法律秩序及其正当性议题的重要性;魏玛共和国堪当研究此问题的理论良田,因其常被视为一种悖论式案例,即自由民主制的敌人居然能够利用法律制度从内部推翻自由民主制本身。
本书通过魏玛共和国最后几年的历史来透视上述问题,其主题正是法哲学最古老、最经典的问题之一: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关系。大卫•戴岑豪斯在书中探讨了魏玛时代最杰出的三位公法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卡尔•施米特、汉斯•凯尔森和赫尔曼•海勒——的法律理论。三位法学家都关注危机四伏的现代社会所存在的法律秩序与政治秩序问题,著作也多与当今多元主义时代关于法律秩序的争议密切相关。戴岑豪斯富有挑战性地揭示了施米特式存在主义哲学的危险性,指出了凯尔森式法律实证主义的严重缺陷;结合对当代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诸多问题的广泛探讨,他认为,海勒的社会民主立场在三者之中是最有希望的。
本书力图从魏玛经验中得出哲学的教训。一部精深博大的著作。
——《现代法律评论》
此项研究总体上是成功的,它有助于唤醒那些沉醉于并非全然正当的自由主义美梦中的政治思想家们。
——《法兰克福汇报》
逻辑与语言 豆瓣
作者: 陈波,韩林合 主编 出版社: 东方出版社 2005 - 7
编辑一本分析哲学经典文选,有许多种不同的编法,例如按主题,如语言哲学、认识论、形而上学、伦理学、科学哲学、心灵哲学等。经反复考虑之后,本书的编选按大致的年代进行,选择篇目所秉承的原则是:一是在分析哲学发展过程中造成某种重要的影响;二是其思想具有某种原创性。但实际编选过程中还有一个技术性考虑:有些经典性论文,例如罗素的《论指谓》,斯特劳森的《论指称》,蒯因的《经验论的两个教条》,塔斯基的《真理的语义学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戴维森的《真理与意义》,在已经出版的多个中文选本或译本中都可以见到,由于篇幅有限,我们遂把它们略去了,而选择了其他先前尚未译成中文的重要文章。
法学导论 豆瓣
作者: 拉德布鲁赫 译者: 米健 / 朱林 出版社: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 6
拉德布鲁赫的人生,是一个法律思想家、哲学家和社会民主主义者的人生。在当代法律思想史上,他已被公认为一代法学大师。他以哲学上的两元论为出发点所阐发的实证相对主义法律思想,半个多世纪以来对世界范围内的法律思想界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他终其一生都在现象公正和事实公正、表面理性和客观理性之间探求真正的公正和理性。他早期表达的观点与晚年所获的认识,实际上表明了他关于公正思考的一个大回旋——否定之否定。在他的思想历程中,虽然不无偏差失误,但却从未迷失过方向,相反,他愈来愈接近自己的目标。本书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