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中国文化与中国法系 豆瓣
作者: 陈顾远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 - 2
二十世纪是中华文化经受空前巨大、深刻、剧烈变革的伟大世纪。在百年巨变的烈火中,包括法制文明在内的新的中华文明,如“火凤凰”一般获得新生。 大体上讲,二十世纪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世纪。这一个世纪的历程,不仅仅是移植新法、开启民智、会通中西的法制变革的历程,更是整个中华文明走出传统的困局、与世界接轨并获得新生的历程。百年曲折坎坷,百年是非成败、得失利弊,值此新旧世纪交替之际,亟待认真而深刻的反省。这一反省,不仅有助于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深入,亦有助于推进新世纪中国民主与法治社会的形成。这一反省,是一项跨世纪的伟大工程。作为这一工程的起始或基础,我们应全面系统地检视、总结二十世纪中华法学全部学术成就,并试图作初步点评。为此,我们特郑重推出“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从”。
一、为避免内容重复,下列几篇文章未予收入:
《无字天书的中国固有宪法》一文,其主要内容已体现在收入本书的《从中国文化本位上论中国法制及其形成发展并予以重新评价》一文的第二节(丙)《宪之部分》。
《我国过去无民法法典之内在原因》一文,其主要内容也体现在《从中国文化本位上论中国法制及其形成发展并予以重新评价》一文的第四节(甲)《因义务本位而无民法法典之存在》之部分。
《中国婚姻制度之起源及其演变》一文(发表于《东方》杂志1937年春季增大号),其主要内容已经体现在收入本书的《中国往昔之婚律》一文中。
二、有些字眼或词汇,系民国时代或台湾地区惯用,不合现今大陆惯用法。根据上下文意判断,径行按现今大陆惯用法改正,以免引起误读。如:
“底”改为“的”,“狠”改为“很”,“澈底”改为“彻底”,“终久”改为“终究”,“利害”改为“厉害”,“坐官”改为“作官”,“和起来”改为“合起来”,“那”改为“哪”,“到”改为“倒”……等等。
三、有些文章中的反共惯用语,如“反共抗俄”、
“共匪”、“匪共”等,径直改为“反×抗×”、“××”等,不另作说明。
四、有些文章自然段太长,根据上下文意,适当划分段落以便阅读;有些“标题”实系原文相关段落的主题性首句,特单列一行作为标题,以便阅读。
五、除《法治与礼治之史的观察》一文之尾注改为脚注外,其它文章,原文无脚注或尾注,仅有文内夹注者,保持原状。
六、除《法治与礼治之史的观察》一文外,所有文章的脚注,均系“校勘者注”。因原文无脚注,故无需特别注以“校勘者注’,字样。
七、原拟将先生于1920和1921年出版的《孟子政治哲学》和《墨子政治哲学》两本小册子(共约8万字)收入本文集,现因文集篇幅太大,故舍之。
自然法权基础 豆瓣
作者: 费希特 译者: 谢地坤 / 程志民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2004 - 7
这本书曾经收入《费希特著作选集》第2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发表过。鉴于它是在德国古典哲学中把民主原则体现得最深刻和最全面的论著,现在把它作为单行本发表,以提供给更多的读者。
这本德国古典著作作为世界学术名著,曾经以各种文字出版了好多次。就我个人所知,德文版共有六个:原版,上册,耶拿与莱比锡1796年;下册,耶拿与莱比锡1797年。第二版,入伊·赫·费希特编《费希特全集》第Ⅲ卷,柏林1845年。第三版,莱比锡1908年。第四版,莱比锡1922年,入迈纳“哲学丛书”,第128卷。第五版,汉堡1960年,入迈纳“哲学丛书”,第256卷。第六版,入巴伐利亚科学院版《费希特全集》第Ⅰ辑,上册入第3卷,斯图加特1966年;下册入第4卷,斯图加特1970年。迻译为其他文字的版本有:1.英文版,A.E.Kroeger译,第一版,费拉德尔菲亚1869年;第二版,伦敦1889年;第三版,纽约1970年。M.Bauer译,坎布里奇与纽约2000年。2.法文版,A.Renaut译,巴黎1984年。3.意大利文版,L.Fonnesu译,罗马1994年。4.日文版,入《费希特全集》日文版第6卷,入间1997年。
这本书是十年前由谢地坤和程志民两位同志依据巴伐利亚科学院版《费希特全集》第Ⅰ辑第3卷和第4卷分工译出的,我校改了谢地坤译的“导论”与第一、二、三编和程志民译的“家庭法概论”与“国际法和世界公民法概论”。趁着现在出单行本的机会,译者和我又对译文作了修改和校订,尽我们的所能,解决了其中出现的纰漏问题。在译名方面需要作两点说明。第一,Rechtsgesetz一律译“法权规律”,因为这是相对于Naturgesetz(自然规律)而言的,正像Sittengesetz(道德规律)是相对于Naturgesetz而言的一样;具体地说,Naturgesetz是支配整个自然界的、必然的规律,而Rechtsgesetz与Sittengesetz是分别支配两个社会领域的、自由的规律。第二,Vernunftwesen原译为“理性存在物”,现在改译为“理性存在者”;原因在于,费希特把人视为“有限的理性存在者”(endliches Vernunftwesen),把上帝视为“无限的理性存在者”(unendliches Vernunftwesen),所以我们不能说上帝是“无限的理性存在物”,因而把Wesen改译为“者”也许更加准确。当然在谈到自然事物时,我们是把unvernünftiges Wesen译为“无理性存在物”的。
这本书的全名是《以知识学为原则的自然法权基础》;意思是说,这是一项应用知识学原理对人类社会的法治领域所作的研究,而费希特的知识学既是一种新的形而上学,也是一种新的逻辑学,因此,要从形而上学的基础出发读懂这本书,肯定会有一定的困难。我经常听到一些友人说,这本书的后半部分好懂,前半部分难懂,原因恐怕就在这里。但是,正像我们研读老子《道德经》时不能只看相对易懂的“德经”,而略去难懂的“道经”一样,我们在研读一本法权哲学古典著作时也不能只看讲法权的部分,而忽略讲哲学的部分。为了克服这个难题,我们不妨在读此书以前,先读费希特耶拿时期的通俗知识学著作,例如《论知识学概念》和《知识学新说》,使自己能够在形而上学领域里获得必要的预备知识,这或许会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这部古典哲学论著。
超越“街角发言者” 豆瓣
作者: 左亦鲁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20 - 5
本书研究表达权的基本理论问题,特别是表达自由“中心”以外的一些“边缘”或“边疆”问题。表达自由的“中心”以“街角发言者”经典范式为代表,它以保护公共对话和政治言论为核心,重视言论的内容而非言论的媒介,对处理说话、写作和出版等传统和典型“言论”最为游刃有余,从中可以提炼出公共对话、政治言论、内容、“街角发言者”经典范式和典型与传统“言论”等五个基本概念和元素。针对这五个“中心”概念和元素,本书分别以“内与外”、“政与文”、“质与器”、“旧与新”和“本与变”为主题,考察公共对话外的逻辑和正当性基础、文化言论的价值和表达自由的文化价值、媒介对表达自由的影响、互联网等新技术对经典范式的挑战以及算法、人工智能对“言论”的突破和颠覆。通过研究这些“边缘”和“边疆”问题,本书希望探索表达自由地图中大片未探明地区,更好地反观“中心”,并思考挑战“中心”的可能性。
牛津比较法手册 豆瓣
作者: [德]马蒂亚斯·赖曼 / [德]莱因哈德·齐默尔曼 译者: 高鸿钧 / 韩世远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9
本书是两位主编组织全球比较法领域的主要力量撰写的比较法百科全书,被认为是当代有影响的比较法著作,每位撰稿人都是该领域的专家。
本书1400多页的篇幅,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 一部分讲述了比较法的发展和它在当今世界的地位,范围不仅包括像法国、德国、美国这样的传统司法区域,也包括东欧、东亚、拉美等其他地区的比较法。第二部分讨论比较法的方法、目标以及与法律史、经济学以及语言学等其他学科的关系。第三部分则分门别类地介绍了几乎所有的比较法学科,包括比较合同法、比较侵权法、比较物权法、比较继承法、比较家庭法、比较劳动法、比较公司法、比较反垄断法、比较宪法、比较行政法、比较刑法、比较民事诉讼法等。
不正义的多重面孔 豆瓣 Goodreads
The Faces of Injustice
8.3 (12 个评分) 作者: [美]朱迪丝·N.施克莱 译者: 钱一栋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20 - 4
本书是作者耶鲁大学法学院斯托尔斯法理学讲座的成果,施克莱在这本小册子中,对时常为学术界尤其是哲学研究忽略的重要概念“不正义”进行了阐释。在此书中,作者以她所处的美国社会作为背景,对相关问题作了思考,她区分了积极和消极的不正义,认为不正义不仅包括有意为之的残忍或不公行为,对此类行为不闻不问也是不正义的表现,并指出,相比于追究责任,更重要的也许是积极行动,努力减轻受害者的苦难。
比较法学原理 豆瓣
作者: 高祥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9 - 9
本书是一部面向本科生的比较法学教材,由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的教师撰写。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拥有目前我国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比较法学二级学科,招收比较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兼具中国法、外国法知识,精通一门以上外语,能够独立进行国际交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国际化、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比较法学研究院的教师不仅承担本院研究生的课程,而且承担学校本科生的比较法课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教材是教学重要的元素之一。因此,研究院曾于2013年结合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组织编写了以刘兆兴教授为主编的《比较法学原理》一书。但是,本科生的比较法课程一直没有合适的教材,研究院每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也缺乏考察本科生比较法知识的教材。因此,我们撰写了这本教材。
从专业化审判到专门法院 豆瓣
Sepcializing the Courts
作者: 〔美〕劳伦斯·鲍姆 译者: 何帆 / 方斯远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9
鲍姆教授视野宏大,视角多元,擅自运用多学科理论和实证数据开展研究。他非常注重法院的“政策制定者”职能,对两党三权的策略互动、上下级法院的微妙关联、法院内部的意识形态都有深刻把握。他的著作中既会交代历史背景、事件由来、人物脉络,又能综合运用经济学、社会学、组织行为学、社会心理学等方法条分缕析、推导结论。本书以美国专门法院(庭)领域的发展历史、组织体系、运行现状为研究对象,呈现了一个关于专门法院(庭)的大千世界,对于我们了解法官应当是“通才”还是“专才”,洞悉推动设立专门法院的政治脉络,思考在当下中国设立金融法院、国际商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的意义,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中世纪商业合伙史 豆瓣
Zur Geschichte der Handelsgesellschaften im Mittelalter
作者: [德] 马克斯·韦伯 译者: 陶永新 出版社: 东方出版中心 2010 - 11
《中世纪商业合伙史》主要内容:解读马克斯•韦伯的博士学位论文、——以其早期事业和生活为背景、中世纪商业合伙史、罗马法与现行法:研究计划、海商法中的合伙、家族共同体和劳动共同体、比萨:与《习惯法》相一致的合伙法、佛罗伦萨等。
The Laws of the Hittites 豆瓣
作者: Hoffner, Harry Angier 1997 - 8
The first critical edition of the Hittite laws since 1959, containing much new textual material. Presents manuscripts in the "score" format, distinguishing Old Hittite from later copies, and based upon a fresh collation of the original tablets. The commentary examines the linguistic, jurisprudential and cultural aspects of the laws against the background of the entire Hittite textual corpus, archaeological data, and other Ancient Near Eastern law corpora. In addition the volume contains a concordance of the manuscripts, an analysis of the palaeographic and linguistic criteria used in dating the manuscripts, a glossary of words occurring in the laws, identifying both law number and manuscript where each occurrence is found, indexes of Hittite, Sumerian and Akkadian words, of ancient texts cited, and of topics mentioned. Photographic plates of Old Hittite copies are also included.
中国的新型正义体系 豆瓣 Goodreads
作者: 黄宗智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0 - 2 其它标题: 中国的新型正义体系--实践与理论(精)/实践社会科学与中国研究
中国新型的正义体系乃是一个结合三大传统的产物:一是古代的“中华法系”,尤其是其主导性道德价值和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二是调解机制在革命传统中的大规模推广,包括由国家法律和民间正义之间的互动而产生的宽阔半正式第三领域正义,也包括其为民服务和社会公正理念;三是从西方引进的形式主义个人权利法律。今后的发展进路不在三者中的任何单一方,而在更好、更精准地融合三者,朝向一个新型的、可能成为新的“万世之法”而推进。
中国的法律,以解决纠纷为出发点,因此在判决中会加入道德因素,多了许多人情因素。中国法律的现在和将来既不在于传统调解也不在于西方法律的任何一方,甚至既不在于实用道德主义也不在于形式主义,而在于,并且是应该在于,两者的长期并存、拉锯和相互渗透。
中国法律体制在近百年的变迁中所展示的是一个综合中西的大框架,既可以容纳西方现代法律的优点,也可以维持中国古代传统以及现代革命传统的优点,借以建立新型的中国法律体系。
财政赤字的法律控制 豆瓣
作者: 叶姗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 - 9
《财政赤字的法律控制》由叶姗所著,本书从概括性地提出并针对性地解决当前破坏预算平衡、诱发财政赤字、累积公债规模的法律问题人手,重点研究赤字财政政策、赤字预算案和决算案(依据成因不同,财政赤字可以细分为源于经济发展周期性失序的周期性赤字、源于财税制度结构性失衡的结构性赤字和源于预算过程管理失当的管理性赤字三种类型),并在此之上提炼出法律控制财政赤字、削减公债规模、促进预算平衡的基本原理及其规范体系,该体系既包括通过“预算控制”来促使财政权合法、合理且正当行使的传统预算法进路,又包括通过“控制预算”来确保财政赤字和公债规模维持在法定限度内的现代财税法进路,通过这两种泾渭分明的制度进路的协同适用,促使预算法规范的不断改进、财税法制度的持续完善以及经济法与社会法理论的有效发展。
税法基础理论 豆瓣
作者: 刘剑文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 9
本书分为税法总则、税收债法和程序税法三篇,每篇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主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信方面展开论述。在研究方法上,本书始终坚持法学视角,既注意规范分析,又重视价值衡量。对于立法的现状和缺漏,除了法理上的评判处,尝试借用宪法的思维模式。在研究立场上,强调从公民基本权的高度,加强纳税人的权利保护,防范国家权力的滥用。本书的诸多结论有别于以往,体现出作者在研究方面的鲜明个性。
行政诉讼法(第二版) 豆瓣
作者: 何海波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6 - 3
本书是关于行政诉讼法非常有特色的体系性专著。第二版根据2014年《行政诉讼法》的重大修改,以及高院发布的新司法解释,过去几年中各地法院产生的众多有新颖性和代表性的案例,高院发布的若干指导性案例,将内容做了较大幅度的增删,数据做了更新。
本书特点有三:
问题全面:从行政诉讼透视行政法,其中占据篇幅较多的是司法审查的标准。内容翔实:援引大量法律、法规以及数百个案例,几乎穷尽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编排清晰:本书从回应行政诉讼的现实问题出发编排,案例叙述重新归纳,力求明白、精炼,可读性强。
寄簃文存 豆瓣
作者: 沈家本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2015 - 2
本书是我国近代卓越的法学家和伟大的法律改革者,以及我国法制近代化的开拓者和奠基人沈家本的作品。全书保存了沈家本在主持清末变法修律的重大活动中向清政府提出的奏折、建议,记述了他对一些重大法律问题的思考结论,集中展示了沈家本对我国固有法律文化成果和西方法学中许多重要问题的研究成果,也保留了他对清末变法修律的切身体会和深刻感悟。本书追述了沈家本先生的学术生涯和政治成就,分析了沈家本先生的学术理路。对于法学研究者和历史学研究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单位社会”的终结 豆瓣
作者: 田毅鹏 / 漆思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5 - 10
本书以东北老工业基地超大型工业社区为研究个案,揭示“典型单位制”的形成及其表现形态,并进一步探讨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社区发展的影响与制约,解决“单位社会终结”和社区建设、发展等理论难题。
戊戌变法文献资料系日 豆瓣
作者: 清华大学历史系 出版社: 上海书店 1998 - 8
《戊戌变法文献资料系目》所采用的文献资料,一般按较原始的文本和出处入录。关系比较重大的文献(如光绪密诏),有不同的流传文本,且这些文本本身与变法活动有室要关联,则尽量将这些不同的文本分别予以收录。某些重要事件(如光绪会见伊藤博文、康有为在香港与记者的谈话等),中外报刊报道时各有侧重,《戊戌变法文献资料系目》亦尽量兼容,以便研究者比较。
实践与理论 豆瓣
作者: [美] 黄宗智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5 - 9
这是一本黄宗智先生谈论“方法论”的集子,主要包括了农村经济史研究方法、法律史研究方法、关怀现实的学术研究方法以及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区别,是黄宗智先生研究方法论文的总集成。
理论是清晰的、抽象的和符合逻辑的,其目标是跨时空和普适的,而实践则常是模糊的、具体的和不符合逻辑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空中的特殊行为。两者之间可能是相符的,但也可能是背离和互动的,或充满张力和矛盾的。虽然如此,在人们的认知过程中,抽象概念/理论和具体经验/实践明显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我们需要集中研究的不是两者之间的任何单一方面,而是两者之间的如何连接问题。
至高权力 豆瓣
Supreme Power: Franklin Roosevelt vs. the Supreme Court
作者: [美] 杰夫·谢索 译者: 陈平 出版社: 文汇出版社 2019 - 8
21世纪公民必修课 | 应维护司法独立,还是为了时代所需屈就于政治强人?
白宫版“权力的游戏” | 当三权分立变为三权分裂,美国政坛的巅峰权力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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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林顿眼中最雄辩的史学家,罗德学者生涯代表作
☆ 颠覆罗斯福伟人形象,普利策得 主盛赞:一整代人才会出现一次
☆ 《纽约客》《纽约时报》年度之书,美国众媒齐声褒奖
☆ 入围“绿包奖”,被《九人》作者图宾誉为“21世纪公民必修课”
☆ 启发当下的及时雨,法学泰斗理查德·波斯纳罕见推荐:来得正是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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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美国爆发经济危机,股市暴跌,银行倒闭,失业率飙升。
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临危受命,上任总统后开始实施一系列新政,改善民生经济。
1935年,最高法院在多个判决中阻击新政,削弱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新政严重受挫。
1936年,罗斯福以绝对优势连任总统,登上权力的巅峰,开始酝酿反击最高法院,一场最高领袖与最高法院之间的对决就此展开:报刊和电台煽风点火,国会陷入没完没了的争吵,罢工和暴力事件此起彼伏;与此同时,海外法西斯势力崛起,有关罗斯福将通过干预司法以实现独裁统治的谣言四起,民主制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通过研究大量的手稿、信件、从未出版过的日记,以及对各种司法记录和新闻报道的详细调查,杰夫·谢索再现罗斯福、白宫幕僚、大法官、议员、政治投机分子、媒体大亨等人物,重绘193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的真实面貌,全面展示美国政府三大分支之间极具张力、互相制衡的角斗。
美国,这个三驾马车齐驱的国家,迎来了历史的转折点:是应为了时代所需而屈就于政治强人,还是维护司法体系的尊严和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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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权力》是一部杰出的著作,与我们这个时代息息相关。杰夫·谢索是他那一代人中最雄辩的历史学家之一。他对总统一职以及政治、原则与个人性格这三者间的相互作用有着深刻的理解,并在这部了不起的著作中做出了栩栩如生的描述。——比尔·克林顿,第42任美国总统
这本书来得正是时候,对我们当下的经济形势及其政治问题都有很大的启发。同时,它读起来也十分精彩。任何对罗斯福、新政、1930年代、国会、总统、大萧条、法官、最高法院或宪法感兴趣的人,都会对本书爱不释手。 ——理查德·波斯纳,美国法学界权威
杰夫·谢索有着小说家的眼力、历史学家的谨慎及博客作者的精力。《至高权力》令人赞叹地重现了一场20世纪的重大政治和法律斗争。富兰克林·罗斯福填塞法院计划的故事是21世纪的公民必须接受的教育。——杰弗里·图宾,《九人》作者
一整代人才会出现这么一部开创性作品,对一个众人熟知的历史事件重新进行重要解读。谢索笔下这个罗斯福填塞法院计划的故事,就如同从未被写过一样。这部历史著作相当了不起。——多丽丝·卡恩斯·古德温,普利策奖得主
谢索成功还原了这次大辩论的氛围,即使是那些已经知道此事结果的读者,也很难不去感受这场对决的硝烟。——《纽约时报》
引人入胜,高度精准。——《纽约客》
谢索给一场旧时的斗争注入了新的活力,使其体现了智慧的交锋,读来让人心潮澎湃,是数年来有关最高法院的最为精彩有趣的著作之一。——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
一部令人心潮澎湃的政治史,将一段法律与政治交缠的历史讲述得栩栩如生。这本书对富兰克林·罗斯福政治生涯中的最重大失败做出了权威的叙述。——《哈佛法学评论》
谢索详尽的研究和娴熟的写作技巧使得本书读来轻松愉悦。书中的故事定会吸引住政治迷们。连好莱坞编剧也无法写出比这更戏剧性的结局了。——《华盛顿时报》
谢索是个绝妙的讲故事好手,他使读者置身于那场宪法斗争的关键场景中——宣读重要判决的法庭、罗斯福及幕僚酝酿填塞法院计划的烟雾缭绕的会议室、正反两方争夺立法优势的国会大厅,因而让书中情节栩栩如生。——《波士顿环球报》
清代的案与刑 豆瓣
8.3 (6 个评分) 作者: 郑小悠 出版社: 山西人民出版社 2019 - 7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博库·钱江晚报春风悦读盛典”年度新人奖得主郑小悠新作,重新审视清代一系列典型案件,解析其制度设计的漏洞所在。
◎一系列几度反转的惊世奇案,折射出清代的治乱兴衰。
◎帝王心术、官场规则、制度弊端、人情罗网,如何盘根错节,使得清代法律的天平摇摆不定、案情的走向充满变数?
◎为何清代律例设计精细,却难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原本寻常的普通案件,为何会升级成内幕重重、震惊朝野的大案要案?
◎皇帝的政治意图、个人好恶如何影响案件的最终裁决?
作品简介:
历史上涉及多方、影响广泛的大案要案,其发生、审判及最终裁决,往往充满诸多值得深思的细节,可谓回溯及研判历史的重要标本。
本书上编《旧案重审》,以充满现场感的叙述,重现了自雍正至光绪年间的多桩案件。这些案件起初都看似平常,但最终升级成轰动一时、引起皇帝关注的大案,其案情反复、内幕重重,令人惊骇,最终审判结果耐人寻味。作者在还原案件过程之后,予以理性审视,探讨了清代法律制度中的种种弊病,譬如刑讯逼供、讳盗诬良等,以及其深层症结所在。
下编《刑期无刑》,选取清代法制体系中的一些重要职位,如仵作、禁卒、提牢官乃至皇帝,展现他们作为体制中的“螺丝钉”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履行职责时面临的困境,并由此展现了清代法制体系的审案流程、机构设置、人事机制以及明暗规则。这部分内容,有助于读者进一步了解上编中所述的案件。
本书以重述案件的方式还原历史现场,也从侧面描绘出清代由盛世坠入末途中的政局更迭、官场生态与世情人心。其中所反映的问题,有助于理解、反思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以及政治制度的某些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