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
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 豆瓣
American Law in the 20th Century
作者: 劳伦斯·弗里德曼 译者: 周大伟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 - 7
《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弗里德曼教授一本重要的著作。在法律史上也享有重要地位。作者从不同的学科领域对20世纪美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梳理和阐释,该书出版后,在美国法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是研究美国法律的重要参考书,该书的出版和引进,将为国内读者打开一扇全面了解美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之窗。
《天聖令》與唐宋法制考論 豆瓣
作者: 趙晶 出版社: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4 - 8
《<天圣令>与唐宋法制考论》立足于《天圣令》残卷,尝试从令篇构造、条文源流、法律术语、唐令复原及规范意涵等方面,切入唐宋令及唐宋法制研究。第一章“令典篇目献疑”围绕《唐六典》所载令篇是否为唐代通例、《庆元令》篇目如何排序等问题,检讨百年来的研究成果;又以庆元《时令》为例,考索现存条文在唐令中的归属,管窥唐宋令篇目之演变及原因。第二章“唐宋令条文演变”通过对唐宋《仓库令》条文的比勘和庆元《河渠令》、《驿令》条文的溯源,检证既往的研究观点,探讨唐代其他法源与宋令之间的源流关系。第三章“唐令用语的内涵”择取“财没不追”、“僧道法”语词,尝试在法律体系的整体框架内探究其内涵所指,并衍生至律令、令格的关系、影响等问题。第四章“唐令复原与法意辨析”则围绕《赋役令》与《仓库令》的部分条文,探索唐令复原的可能性方案,致力于令文诠释、制度勾勒的研究。代结语“法史呓语:唐宋变革、法学方法与法典研究”就与《<天圣令>与唐宋法制考论》相关的三个命题阐述笔者对《<天圣令>与唐宋法制考论》的自我定位。
中国古代民间规约 豆瓣
作者: 杨一凡 / 刘笃才 编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7 - 1
本书收入唐至明清民间规约400余种,其内容包括敦煌社邑规约、历代乡约、文人会社规约、工商行会规约及《得一录》所载清代乡约。这些规约是整理者从大量的史籍、档案和方志中辑录而来,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各类古代民间规约的内容和特色。以自治自律为特色的民间规约,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和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载了大量古人在民间事务管理、乡民自治方面的成功经验、措施和民俗习惯,是研究中国古代地方法制和民事管理制度的宝贵资料。
地獄·法律·人間秩序 豆瓣
作者: 陳登武 著 / 高明士 主編 出版社: 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2009 - 9
本書透過「地獄‧宗教‧國家統治」以及「法律‧社會‧人間秩序」兩大主題,具體呈現古代中國的國家統治與秩序原理。
「地獄」,不僅僅用來指一個空間或場域,同時也是一個神判或者冥判的概念。亦即凡是所有來自超越世俗的制裁力量,並且具有約束或者法律上的審判意義者,均屬之。「法律」,包含「國家法」與「民間法」。從「國家法」進而討論透過國家律法所建構的人間秩序;從「民間法」進而研究其與國家統治的關係。
「人間」是刻意相對於「地獄」,「人間秩序」在語意上等同於「社會秩序」,以顯示其有別於「地獄秩序」。
不論是「地獄」或「法律」,都是用以維護「人間秩序」的重要工具,地獄與宗教可以連結到國家統治;而法律與社會則可以連結到人間秩序。前者涉及到「道德與懲罰」;後者涉及到「國家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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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地獄.宗教.國家統治
第一章 「觀世音」救贖靈驗與司法救濟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六朝時期的「觀世音」信仰及其傳播
第三節 中古時期觀世音救贖的故事
第四節 觀世音救贖故事的法制意義
小結
第二章 《抱朴子》與道教冥判思想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漢魏之際道教冥判思想
第三節 《抱朴子》的創作動機
第四節 從韋伯天職觀看葛洪的「成仙」思想
第五節 葛洪冥判觀及其法律思想
小結
第三章 本土冥判故事的法制意義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本土幽冥世界的建構與發展
第三節 干寶《搜神記》的宗教傾向
第四節 《搜神記》冥判故事的法制意義
第五節 雷神信仰與神判小結
第四章 中古地獄審判故事的法制意義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魏晉南北朝的地獄審判
第三節 《冥報記》對於地獄審判的書寫
第四節 《廣異記》地獄審判的法制意義
小結
第五章 法律與教化:二十四孝故事所見家內秩序與國家統治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唐宋之際二十四孝故事的文本
第三節 「二十四孝」故事中的家內秩序
第四節 孝道實踐與國家統治
第五節 佛教、地獄審判與「二十四孝故事」
小結
下篇:法律‧社會‧人間秩序
第六章 君臣之際:「欺君罔上」的法律意義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上書奏事」的行為界定
第三節 上書奏事的法律規範
第四節 上書奏事與「欺君罔上」
第五節 君臣禮儀與「無禮」國書事件
小結
第七章 中古時期的「家法」與「國法」──以《顏氏家訓》為中心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顏之推的終極關懷
第三節 〈觀我生賦〉的內在意涵
第四節 《顏氏家訓》的「家法」
第五節 「家法」、「國法」與「國家圖像」
小結
第八章 中古的專業法律人──以「檢法」官為例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唐中葉以前的法律專業人
第三節 「檢法」官的設置與發展
第四節 「檢法」官的任用與遷轉
第五節 「檢法」官的法律責任
小結
第九章 唐代的獄政與監獄管理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監獄的設置與獄官
第三節 監獄設備與獄政管理
第四節 監獄弊端與獄政檢查
小結
第十章 司法救濟與社會意義──「保辜」與唐代交通肇事的法律規範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保辜」制度的沿革與法意
第三節 漢以後保辜制度的發展
第四節 唐律對於交通事故的法律規定
第五節 「康失芬行車傷人案」的司法審判程序
第六節 「保辜」的司法救濟與社會意義
小結
古代中国与皇帝祭祀 豆瓣
古代中国と皇帝祭祀
8.3 (6 个评分) 作者: [日] 金子修一 译者: 肖聖中 / 吳思思 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17 - 7
本书是金子修一先生在皇帝祭祀研究方面的通论作品。从郊祀、宗庙、明堂、封禅及即位礼仪等具体制度入手,对汉唐间的皇帝祭祀进行了通贯性的考察。重视汉唐间各王朝对皇帝祭祀的不同运用是本书的一大特色。如西汉后期郊祀与宗庙制度的成立,南北朝时期在郊祀方面突出的正统之争,唐代皇帝祭祀中祝典性质的强化等,均显示了皇帝祭祀与时代传统之间的密切互动。作者自1970年代以来致力于从国家祭祀和礼制层面,探究中国古代皇帝制度乃至东亚王权的特质所在,在日中学界均有深远影响。
法律文明史(第12卷) 豆瓣
作者: 杨翠柏 / 夏秀渊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2017 - 4
近代以来,民族国家在欧洲殖民的巨大推力之下,开始了由古代向现代的社会转型,其变化发展的方向主要是法治化。在这个背景下,亚洲诸国的法律发展状况是何样?本书以此为端口,选择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土耳其、伊朗、伊拉克等13个国家,分别对其国家法律发展的一般情况,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主要部门法要点,还有法院及法律人才培养情况等分篇章逐一绍介概述,具有国家法律体系的覆盖面,也有法治发展的历史纵度。本书是目前中国少有的亚洲国别法律著作,是了解诸国社会情况的基础性读物。
法律文明史 第9卷 豆瓣
作者: 何勤华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2015 - 7
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重大项目”,“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之一, 是由何勤华主编的《法律文明史》的第九卷,分为上下两卷。
在人类法律文明进步的过程中,大陆法系的贡献特别突出。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法系,一方面,大陆法系涉及国家众多,日本、中国、土耳其,埃及、叙利亚、伊拉克、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墨西哥、巴西、智利、阿根廷等一大批亚、非、拉主要国家均是其成员,而在其发源地欧洲大陆,以法国、德国为核心,更有40余个国家保留着大陆法系的传统。另一方面,大陆法系以其鲜明特色,如完整的六法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成文的部门法典、法律解释和法典注释学、从大学中发展起来的法学教育、教授型的法学家群体等,丰富着世界法律文明的内涵,推动着文明的发展。
本书对大陆法系做了全面系统的阐述,从其概念、内容、特征、风格、变迁,以及与法律文明史的内在关系,到法、徳、意、西班牙、葡萄牙、北欧、日本等大陆法系主要成员国的法律制度,以丰富的资料,厚重的内容,新颖的视角让读者一睹其面貌,成为学习与理解大陆法系的必读书籍。
法律文明史(第3卷):古代远东法 豆瓣
作者: 李力 / 任海涛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2015
古代远东法是与“古代近东法”、“古代西方法”并列的一种文明形态,具有较为独立的地域范围和文明发展特色。
本卷主要研究隋唐之前的中国、日本、朝鲜、越南、印度五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明。经历了从夏商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演化,形成了较为发达的文明成就,为中华法系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日本、朝鲜、越南充分吸收了中国文明的成果,形成了十分相近的法律文明样式,同时又保有自己的特色,如日本的“神道法律思想”等。古代印度法律除了具有东方法特征外,还有自身特色,如与宗教紧密结合、“种姓”身份等级制度等。本卷中国部分写作主要以出土的甲骨文、金文、简牍为资料,结合传世文献稽考钩沉。日本、越南部分,以日语、越南语文为基本资料进行研究。而朝鲜、印度部分则以英语资料为基础。
古代远东法的研究,为我们认清古代东方法律文明的发展脉络,理解东西方法治文明不同演进路径以及其主要内容、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提供了新的视角。
商法史 豆瓣
作者: [意] F.卡尔卡诺 译者: 贾婉婷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2017 - 4
商法根植于罗马法,在欧洲中世纪的城市法中逐渐确立了自己的独立地位。其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中世纪商业城市、封建专制君主制、资产阶级法典化和经济全球化等几个阶段。本书通过对商法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基本特征的介绍,向我们展示了原来在人们心目中具有极强技术性、实用性的商法也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商法的发展不仅体现了商业发展的逻辑,也同时体现了近代以来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变迁的逻辑。
中国法制史概要 豆瓣
作者: 陈顾远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2011 - 10
《中国法制史概要》是公认的法制史名著,堪称以近代部门法理论研究法制史的经典性著作。本书与传统法制史研究重考据不同,着重按照法律门类系统梳理史料,其关于中华法系演进的理论独成一家。
《中国法制史概要》为作者数部著作中影响最大的一部,被法学界誉为开专题史研究之先的著作。几十年来,这部著作影响着海峡两岸的几代法律学人。
满洲认同"法典"与部族双重构建 豆瓣
作者: 徐凯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5
满洲(今称满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资格老的民族之一。 十六世纪初期,在建州女真基础上,吸纳女真诸部、蒙古、朝鲜、尼堪(汉人)等部分民族,形成了新的满洲民族共同体。《八旗满洲氏族通谱》系满洲本部族组织、文化、心理认同的一部“钦定”法典,彰显了满洲“乃国家根本”,为“首崇满洲”提供了依据。 满洲贵族既坚持本民族的特质,对新成员实行“满洲化”;同时推行“汉文化”化,接续中华文明统绪,实现了本部族的双重构建。文化战略的大调整,是清朝得以维系两个半世纪多统治的关键所在。
《老乞大》与《朴通事》 豆瓣
作者: 徐忠明 出版社: 上海三联书店 2012 - 7
作者以《老乞大》与《朴通事》为基本素材,来考察和解读蒙元时期庶民百姓的日常法律生活,不仅关注庶民百姓的法律生活的日常性,而且关注法律文本的实践性,以及这些制度包含的法律知识的独特意义;不仅着意于细节制度的深描和解释,而且勾勒了这些制度实践的社会语境与法律构造,并使局部制度实践与宏观文化语境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了两者在解释上的循环;不仅注意文字的解读,而且配上了相关插图,藉此增加图文之间的阅读趣味。这种从“禹域之外”的视角来考察“禹域之内”的日常法律生活,可以起到“借镜自照”的作用或效果。与此同时,虽然有关《老乞大》和《朴通事》已有众多学术成果面世,但是本稿无疑是迄今为止对于两书研究中的惟一一部法律史或法律文化史的著作。
——高鸿钧,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作者选取了朝鲜李朝时期编写刊布的两本汉语教科书——《老乞大》与《朴通事》作为基本素材,经由书中描绘的情境和提供的信息,结合史书记载、法律典章、日用类书以及戏曲小说等材料,重现蒙元时期庶民百姓的日常生活,特别是法律生活和法律意识。以这样的汉语教科书作为主要史料,在中国法制史和法律文化的研究领域尚属首次,具有不可小觑的价值和意义。
——任强,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本稿讨论的《老乞大》和《朴通事》两书,是朝鲜李朝时期(1392—1910)的汉语教材,它们对蒙元时期庶民百姓的日常生活作出了忠实全面的描述。《老乞大》与《朴通事》成书于元代末期,又经过明清两朝不断的修订和注解,成为权威的汉语教材,流传广泛,影响深远,可以藉此探究蒙元时期的社会文化生活与日常法律生活。《老乞大》描写的“马匹交易”契约,包含了传统中国独具特色的信用、自由、平等的契约观念,以及契约结构和要素的法律功能。而《朴通事》则描述了庶民百姓的日常生活(婚姻、借贷、人口买卖、房屋租赁)与社会秩序的形成机制,即,用契约方式来组织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折射出契约实践对于建构与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功能。据此,传统中国并非是单一的身份性社会,同时也是一个契约性社会。在《老乞大》和《朴通事》中提到的治安与犯罪,不仅反映了蒙元时期的社会控制与司法实践的若干面向,而且展现了国家权力与社会控制之间的内在关联和重点所在。
Law and Society in Traditional China 豆瓣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作者: T'ung Tsu-Ch'ü(瞿同祖) 译者: 瞿同祖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2011
本书作者把研究对象确定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法律,以期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提供一种社会学的解释。在兼跨社会学、历史学、法律这三个学科领域之间,开创了法律史与社会史结合的研究范式,形成了一种新的学术研究体系,被称为“法律社会史”。本书是这一领域的经典著作,初版至今已60余年,并有作者自己的英文译本传世,在西方汉学界广有影响。
中国家族法原理 豆瓣
作者: 滋贺秀三 译者: 张建国 / 李力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3 - 1
《中国家族法原理》介绍:1.《中国家族法原理》的翻译底本是日文原著《中国家族法原理》昭和51年(公元1976年)8月15日出版的第二版,但个别地方与第二版有所不同。在着手翻译前,滋贺先生对原书个别内容做了进一步修订,因此《中国家族法原理》是根据修订后的内容翻译而成。译书对这些地方不再——注明,凡与原书不同的地方,目前以本译书内容为准。
2.书中有个别日文在翻译时比较难于处理,后决定保持原文不泽。如“持分”、“持分权”、“得分”、“得分权”。“持分”的词义可以译为“份额”;“持分权”可译为“按份共有权”;“得分”可译为“应得的份额”;“得分权”可译为“应得的份额权”。但如果这样译出,则原文表达的涵义和形式会出现问题。“持分”所要表示的含义不仅是“份额”,还指相关的人“每个人都享有的份额”、“相关各方都有份儿”。四个词多少都是基于这一含义而形成的。所以,译为中文后将使原文所要表达的含义受损。同时,原文都是名词,如果翻译时照顾到含义的完备,则译出来的中文大都不成名词的形式而变成了短语或简直像个句子,它们之间的相关性也很难看出来。此外,如日汉辞典通常释“换价”为“估价”,但《中国家族法原理》中出现的“换价处分”一词,含义却是表示卖出财产(如不动产中的土地、房屋)得到钱财,甚至似乎可以扩展到抵押、出典等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因此没有合适的中文专用名词对译。考虑到这些情况,我们决定在这里说明这些词的含义,而在书中仍用原文。现代中文里本来有许多名词来源于日语,我
们希望,假如没有其他中文论著使用更合适的对应词,既然都是汉字,那么不妨把这些词直接引进为我们所用,《中国家族法原理》很高兴成为引进这些名词的先行者。
3.原文喜欢用缩略方式引 用一些书籍的书名如《清明集》,为了保持原书风格,使读者能够了解外国学者的注释规范,我们仍保留这样的使用方法,因为所弓!这些书是唯一的,对熟悉这一学术领域的人来说,不会出现误读。不熟悉的,请从书的前面开始读起,也不会有问题。
4.书中引用的日文资料《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内容是问答式的,问和答的中间用等号“=”划分开,即等号前是调查人的提问,等号后是被调查人的回答。初次见到这种形式的读者可能会不明所以,故此说明。
5.译书的反边码即页边所加的阿拉伯数字,是原书的页码。原作者在书中注明见某某页的地方,我们本来打算保留作者在这时使用的原汉字页码数字(如一二三)不变,以易于和译书的页码相区别,但这样有违出版局设立的数字使用规范,因此只好用阿拉伯数字。也就是说,原作
者行文中提到见某某页时,读者请到页边码所在的负中去寻找。
6. 原书在章下分节(个别不分为节而直接分一、二、三),注释都在节后,本译书最初考虑为了方便读者,将注释一律变成页下注,而注释的编号不变。但这样处理后,从校样来看,有的注释因内容太多,排版上将出现一些页面空白,不够美观,因此按出版社方面的意见又改为节后注。对这样处理带来的阅读不便谨深表歉意。
7.另一个涉及页边码的,是原书引用中文古籍案例资料时,同时附有对该案例的日文译文或说明,经征求作者意见,确定不再将B文回译成中文,而保留说明部分。但由于没有翻译这些案例的日语译文,相关的页码就没有了或页边码显示两页之间距离很近,这并非译书标页码出现错误,而是无法避免的技术原因。
8.译书中后面所附的滋贺先生的年谱和著述目录,不是原书内容而是译书新加进去的。著述截止到1999年,近三年的没有收录在内。考虑到这是滋贺先生自订的,作为译者对这几年滋贺先生的著述不便加以取舍,好在近年的资料比较容易查到,如日本每年出版的《法制史研究》等书中有论著索引。
历代判例判牍(全12册) 豆瓣
作者: 杨一凡 / 徐立志 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
目录
历代判例判牍(第一册)
金文中案例六则
张家山汉简所载奏谳书
文献资料所载唐以前案例选辑
文明判集残卷
安西判集残卷
开元判集残卷
开元岐州郿县尉判集残卷
永泰河西巡抚使判集残卷
龙筋凤髓判
疑狱集
折狱龟鉴
棠阴比事
棠阴比事原编
棠阴比事续编
棠阴比事补编
历代判例判牍(第二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三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四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五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六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七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八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九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十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十一册)
历代判例判牍(第十二册)
古代宪法与封建法 豆瓣
The Ancient Constitution and the Feudal Law
作者: [英国]J.G.A.波考克 译者: 翟小波 / 秋风 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2014 - 4
英国是“宪政的母国”,首创了司法陪审制、君主立宪制、责任内阁制、两党制和文官制;英国的宪政发展是漫长的,它是第一个摧毁专制政体的国家,但也是最后建立民主政体的国家之一;英国是保守的,引用习惯法和古代法律是政治较量中的惯用手段;英国又是灵活的,关键时刻不惜邀请外国君主驾临不列颠,赶走专制国王。可以说,英国是供宪政考古的博物馆,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很有价值的东西。本书是研究英国宪政史的力作,对于我们全面、深入理解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过程将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