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
恐怖的法官 豆瓣
作者: 英戈·穆勒 译者: 王勇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 9
《恐怖的法官纳粹时期的司法》是战后德国第一部全面深入探讨和批判纳粹时代的司法理论与实践的著作。作者英戈.穆勒以翔实的史实为依据,大胆地探究了第三帝国时期德国司法系统(尤其是法院)对纳粹罪行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而从反面论证了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基本司法原则和正当司法程序对于一个法治国的必要性。
德国司法体系对“二战”前后令人发指的纳粹罪行到底应负怎样的责任?对这一问题,战后德国法学界一直讳莫如深。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豆瓣 Goodreads
9.8 (11 个评分) 作者: 瞿同祖 出版社: 中华书局 2003 - 9
法律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它维护了当时社会的制度、道德和伦理等价值观念,也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结构。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这二者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要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支柱。
本书依据大量个案和判例,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在社会上的 实施情况及其对人民生活的影响,揭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是相关学科研究的重要参考书。
传统中国地权结构及其演变 豆瓣
作者: 曹树基 / 刘诗古 出版社: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4 - 5
《传统中国地权结构及其演变》主要讲述了,传统中国的“押租”与“典卖”等产权交易方式导致地权分化并形成以下结构:普通租佃—永佃—相对田面—公认田面—绝对田面(典),与这些权利关系相匹配的权利所有者构成乡村的“阶级”与“阶级关系”。在土地改革的三个阶段中,以获取粮食与货币为主要内容的“大户加征”与“减租退押”所具有的财政性质是土地改革的目的所在。
《传统中国地权结构及其演变》探讨了传统中国社会农村地权关系、结构及其在近现代转型过程中呈现的变化和特征,尤其是对20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运动进行了实证的剖析和独到的反思,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 豆瓣
作者: 杨国祯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 6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修订版)》利用国内外收藏的明清土地契约,对明清时代的经济结构、土地制度和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地权分化的历史运动,贵族地主经济、庶民地主经济和山区经济的变化等问题,作了新的探索,进行了综合性的研究,在法学、比较史学的观照下,以民间文书证史,揭示出中国古代土地所有权的丰富内涵。围绕山东、安徽、浙江、江苏、福建、台湾、广东、广西的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进行区域性的专题考察。两方面互为补充,彼此参照连贯,深入阐述了明清时代乃至秦汉以降中国古代农村社会经济的结构及其演变趋势,为研究中国契约学、明清社会经济史拓展了新途径。
九朝律考 豆瓣
作者: 程树德 出版社: 中华书局 2006 - 11
本书搜集了唐以前已经散失了的法律、科令、格式、刑名以及相关史料,并作了综合的考订与论述,在中国古代法律史史料的搜集整理方面具有重要贡献。
本书包括汉律考、魏律考、晋律考、南北朝律考、隋律考,对研究唐以前中国法律的变迁沿革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也是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的重要资料。
汉至隋9个朝代的法律资料汇编。作者鉴于唐代以前的法典散失无存,从现存史籍中,收集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7世纪间各种零散的法律资料,逐一考订,按朝代依次分类辑录,编成本书。全书包括《汉律考》、《魏律考》、《晋律考》;南北朝的《梁律考》、《陈律考》、《后魏律考》、《北齐律考》、《后周律考》和《隋律考》9部分,故称《九朝律考》。书的内容以考证为主,考证的基本依据为历代正史,并兼及其他史料。引文按性质编次,分类明细。每类以年代先后为序,检索方便。各个部分大都首先有书序1篇,简要记述各该朝代的法律概况以及辑录要旨和征引根据。在9部分中,以《汉律考》篇幅最大,约占全书的2/5以上,其中除序言外,包括律名考、刑名考、律文考、律令杂考(上、下)、沿革考、春秋决狱考和律家考等8章,共197目。其次为《晋律考》(上、中、下)、《后魏律考》(上、下)和《隋律考》(上、下)。其他部分的征引和分目则较为简略。
本书是从“搜辑丛残”编纂起来的,尽管征引考证和订讹补阙的范围比较广泛,仍不免有一些疏漏和错误。但它汇集资料较全,提供了广泛的研究线索,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一部有用参考资料。
法律、资源与时空建构 豆瓣
作者: 张世明 出版社: 广东人民出版社 2012 - 11
《法律、资源与时空建构:1644-1945年的中国(全五卷)》,本书分为导论卷、边疆民族卷、军事体系卷、司法场域卷、经济发展卷。作者坚持约一则博的研究路径,以“立一论”为旨归,重视全书的核心命题的提炼。本书致力于在跨语际的国际学术对话中切磋、辩难,在超越“西方中心观”和“中国中心观”的困境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利用自身复合性的学术训练和优势互补进行一些真正意义上的跨学科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在不同学科底层往来穿梭,挖掘其间共同的话语语法构型规则。从某种程度上说,本书是一部独力完成的“新清史”的主干部分。
历代刑法考(共4册) 豆瓣
作者: 沈家本 出版社: 中华书局 2006
此书论述历代律法,着重在汉律、唐律及明律。唐律是我国现存最早而又最为完整的古代律法,也是唐以后各朝律法之所本,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明律为清律所直接承袭,书中对明律的论述目的是比较明确,主要就在于借鉴。和沈家本同时的律学大家薛允升着有唐明律合刻,论说利弊得失,薛氏右唐而左明,沉家本对唐律也很推崇,但态度却较为客观,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对汉律的研究是本书的精华。历代刑法考收有汉律摭遗二十二卷,约占全书的份量的三之发之一。汉律摭遗的特点是对材料的征稽探隐发微,力求穷尽,而考辨则多引汉人说法以解释汉律。汉律久亡,经过沉家本的整理,汉律面目大致可观,其中有些还是研究汉代典章制度及社会性质的珍贵资料。历代刑法考一书及稍后问世的程树德九朝律考,在整理我国法制史资料方面,都应算是具有总结性的研究著作。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 豆瓣
作者: 【英】梅特兰 译者: 王云霞 / 马海峰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2009 - 5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该书共七章,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梅特兰开宗明义地指出,“虽然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它仍从坟墓中统治着我们。”为了解释诉讼形式核心地位的确立,梅特兰专门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是该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第三章到第六章,共四章。从1066年诺曼征服到1833年,诉讼形式经历了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梅特兰将这一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并详细分析了占有之诉、契约之诉、直接侵害之诉和间接侵害之诉等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诉讼形式及其历史演变。梅特兰认为英国法自身的严密性在其抵御外来法律制度的影响时发挥了巨大作用。第三部分即第七章,梅特兰重点评述了对于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他警告学人在对诉讼形式进行分类时必须注意具体的历史晤境。
英格兰宪政史 豆瓣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作者: [英] F. W. 梅特兰 译者: 李红海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0
这是剑桥大学梅特兰教授向学生讲授英格兰宪政史的课堂讲义的译著。原著作者将英格兰公法发展阶段划分为五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立法的总体特征、王权、议会、中央及地方政府、司法等方面的宪政运作状况予以了总结介绍,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清晰完美地梳理了英格兰法律发展和宪政运作脉络。本书虽非梅特兰精雕细琢之成熟作品,但并非简单的历史资料的堆砌,而是着眼于对法律运行过程的审视和探讨,背景资料翔实,分析细致入微并涵盖了大量的原创性观点,为我们学习和研究英格兰宪政史提供了很好的引领。其独特的阶段划分方法也为我们研究英国宪政史提供了不同寻常的观测点,对既有历史著述做出了重要补充。本书系统全面,条理清晰,翻译流畅,完全符合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是广大比较法研究者、法学研究者以及法学爱好者、英国宪政史、法律发展史研究者以及英国政治爱好者不可多得的一本出色的著作。
宪法 豆瓣
作者: (日)芦部信喜 译者: 林来梵 / 凌维慈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 1
本书凝结了芦部宪法学的精髓。作为学问研究的方式,先生原本一向优先选择撰写专题性论文,在宪法制定权力、议会政治、宪法诉讼等领域,接连发表了诸多引领学界的论文,但始终无意撰写将这些加以综合起来的宪法概况的体系书,但始终无意期盼过那种将这些加以综合起来的宪法概况的体系书,为此,许多人曾期盼过那种将芦部宪法学之全貌加以简明呈现的体系书的出版。在这种期盼不断累积的过程之中,本书的初版终于在1992年问世,并得到读者们压倒性的欢迎。为回应这种情形,先生这方面也不断努力完善本书,先是于1997年、进而在1999年先后推出其新版和新版的增订版。据闻,直至新版增订版的完成,先生才吐露出其中内容终于始可接受这样的感慨。
本书在内容上极具高度,而其不仅叙述简易平和、可读性强,且在如下一点上还下了功夫,即:如果能读出其平实的文字之中所蕴蓄的深意,那么自然就能掌握有关现代宪法的高度知识。
近代私法史(上下) 豆瓣
作者: 弗朗茨·维亚克尔 译者: 陈爱娥 / 黄建辉 出版社: 上海三联书店 2006 - 1
从中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从法律家阶层的地位、法学文献的种类、司法与立法实务到哲学与法律思想的背景,维亚克尔在《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为观察重点》中追溯了近代私法的起源,展望了它后续的发展,体系开阔,叙述却纤细优雅。
维亚克尔依凭持之以恒的毅力,大师的技艺与惊人的激情完成了如下计划:根据素私法素材,叙说一个欧洲法律思想发展的故事,从中世纪的博洛尼亚直至当下。
这部经典之作的另一个成就在地,它阐明了法律思想与一般哲学思想之间的持续互动,如经院哲学和中世纪的法律科学、启蒙运动与理性法、古典主义与萨维尼历史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