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迷信与暴力 豆瓣
Superstition and Force
作者:
[美] 亨利·查尔斯·李
译者:
X. Li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6
- 7
为撰写《迷信与暴力》一书,亨利•查尔斯•李从欧洲购买了数量惊人的古籍、文献和手稿等资料,现由宾夕法尼亚大学图书馆的“亨利•查尔斯•李”分馆作为特殊藏品(special collection)珍藏。
作者旁征博引,记述了西欧各主要民族和国家的法律中对宣誓断讼、决斗断讼、神 判断讼、刑讯逼供等各种古老司法程序的规定,并介绍了相关著名案例,同时对西方法学充斥着迷信和暴力的、不为人知的黑暗过往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比以往更加清晰地阐明一些渐趋消亡的旧俗和迷信的来源。
尽管作者已逝世一百多年,但作为历史和法学的重要参考书,《迷信与暴力》依然不断被再版和重印,其学术和文化价值可见一斑。
◎ 编辑推荐
◆ 梅特兰:我们彻底地信任亨利•查尔斯•李及他的作品;
◆ 轰动一时的宏篇巨作,美国历史学会主席亨利•查尔斯•李代表作,百年来不断再版和重印;
◆ 诠释人类从原始野蛮向文明开化迈进的过程,揭示人类思想中某些最离奇的迷思;
◆ 中文首译本,文辞典雅风趣,底本为1878年表达更清晰、内容更丰富的英文第三版。
◎ 名家推荐
李博士的荣誉就在于,他是少有的勇于挑战欧洲大陆的法律及法律文献的非英国学者之一。他用肉眼直视它们而不是透过眼镜来评判它们,后者是一种更为简单的工作。我们彻底地信任他,是因为他仅把视角固定在中世纪,而且他也从不引用那些带有冲突和争议的观点。我们不能把这种研究方法推荐给一般人而只能推荐给意志坚定者,而李博士正是一个拥有坚定信念、冷静客观、谨慎细心的人。
——费雷德里克•威廉•梅特兰(剑桥大学教授)
他在美国最有名的著作是《迷信与暴力》。大部分律师都熟知这本书,因为受到职业的影响,他们对这本书比那些执法者有更多的兴趣。这本书已经再版四次并仍在继续再版。
——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哈佛大学教授,中世纪史权威)
◎ 译者推荐
恐怕在那个时代,对宗教、神明、权威者等等的任何质疑,哪怕有理、有据、有节,都还是有风险、有争议的。然而,作者的先进性正在于此,我们在今天,仍可看到,这本写于百年前的书,几乎没有任何屈从于“时代局限性”的错误评论,甚至哪怕用今人的眼光看,都依然有点未卜先知的意思。——这或许才是真正的历史学者的样态。
——X. Li(《迷信与暴力》译者)
作者旁征博引,记述了西欧各主要民族和国家的法律中对宣誓断讼、决斗断讼、神 判断讼、刑讯逼供等各种古老司法程序的规定,并介绍了相关著名案例,同时对西方法学充斥着迷信和暴力的、不为人知的黑暗过往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比以往更加清晰地阐明一些渐趋消亡的旧俗和迷信的来源。
尽管作者已逝世一百多年,但作为历史和法学的重要参考书,《迷信与暴力》依然不断被再版和重印,其学术和文化价值可见一斑。
◎ 编辑推荐
◆ 梅特兰:我们彻底地信任亨利•查尔斯•李及他的作品;
◆ 轰动一时的宏篇巨作,美国历史学会主席亨利•查尔斯•李代表作,百年来不断再版和重印;
◆ 诠释人类从原始野蛮向文明开化迈进的过程,揭示人类思想中某些最离奇的迷思;
◆ 中文首译本,文辞典雅风趣,底本为1878年表达更清晰、内容更丰富的英文第三版。
◎ 名家推荐
李博士的荣誉就在于,他是少有的勇于挑战欧洲大陆的法律及法律文献的非英国学者之一。他用肉眼直视它们而不是透过眼镜来评判它们,后者是一种更为简单的工作。我们彻底地信任他,是因为他仅把视角固定在中世纪,而且他也从不引用那些带有冲突和争议的观点。我们不能把这种研究方法推荐给一般人而只能推荐给意志坚定者,而李博士正是一个拥有坚定信念、冷静客观、谨慎细心的人。
——费雷德里克•威廉•梅特兰(剑桥大学教授)
他在美国最有名的著作是《迷信与暴力》。大部分律师都熟知这本书,因为受到职业的影响,他们对这本书比那些执法者有更多的兴趣。这本书已经再版四次并仍在继续再版。
——查尔斯•霍默•哈斯金斯(哈佛大学教授,中世纪史权威)
◎ 译者推荐
恐怕在那个时代,对宗教、神明、权威者等等的任何质疑,哪怕有理、有据、有节,都还是有风险、有争议的。然而,作者的先进性正在于此,我们在今天,仍可看到,这本写于百年前的书,几乎没有任何屈从于“时代局限性”的错误评论,甚至哪怕用今人的眼光看,都依然有点未卜先知的意思。——这或许才是真正的历史学者的样态。
——X. Li(《迷信与暴力》译者)
棕树下的正义 豆瓣
作者:
薛张敏敏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7
- 6
本书是对丹宁勋爵早期十年间的司法判例研读的心得。
丹宁勋爵法律思想的迷人之处,在于他对法律倾注的热诚,让每一个经他手的案件及由此孕育的法律原则皆流润着清巧和深情。英国前上议院首席大法官宾汉勋爵(Lord Bingham) 曾评价淹雅的丹宁勋爵:“法律于他,非冰冷规则之汇集,而是温暖的人间故事,每一篇故事均饱含寓意。”本书是对生发自这些人间故事的法律原则的探讨。
中国法律读者对衡平法既熟悉又不熟悉:熟悉的是历史中的衡平法,是它作为普通法的补充而存在的一种法律状态;不熟悉的是衡平法的具体思维方式与在具体判例中的轨躅,以及衡平法在何种程度上改变了或是一直在改变着普通法的发展。本书通过丹宁勋爵的衡平司法,意图解明法官施展衡平管辖权时的一招一式,为研究衡平法提供一个微观的角度。
丹宁勋爵法律思想的迷人之处,在于他对法律倾注的热诚,让每一个经他手的案件及由此孕育的法律原则皆流润着清巧和深情。英国前上议院首席大法官宾汉勋爵(Lord Bingham) 曾评价淹雅的丹宁勋爵:“法律于他,非冰冷规则之汇集,而是温暖的人间故事,每一篇故事均饱含寓意。”本书是对生发自这些人间故事的法律原则的探讨。
中国法律读者对衡平法既熟悉又不熟悉:熟悉的是历史中的衡平法,是它作为普通法的补充而存在的一种法律状态;不熟悉的是衡平法的具体思维方式与在具体判例中的轨躅,以及衡平法在何种程度上改变了或是一直在改变着普通法的发展。本书通过丹宁勋爵的衡平司法,意图解明法官施展衡平管辖权时的一招一式,为研究衡平法提供一个微观的角度。
民法总则 豆瓣
作者:
郑玉波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
- 8
《民法总则》主要内容:民法为私法之基本法,而民法总则又为民法之基本部分,举凡私法上之原理原则,如私权之主体——人、私权之客体——物、及私权之变动——行为等基本问题,胥在于斯,帮习法者必以民总为始,而用法者亦必以民总为重。
《民法总则》以我民法总则编为主要之论究对象,除对于上述之基本问题,均分别予以剖述外,并轩重于下列二端:
一、外国之比较:外国立法例乃他山之石,如能参证比较,则对于本国法之研究,庶可作优劣适否之判断门吊销我现行民法,其内容多自大陆法系诸国继受而来,追本溯源,对于外国法(母法)之研究,尤属必要。因而《民法总则》特将法、德、瑞、日、泰五国民法有关条文,随书中引述我民法条文之所在,分别译注于该段正文之后,俾资比较。
二、特殊问题之探究:民法总则中,不少特殊问题,如法人之侵权行为能力,公序良俗,权利之滥用等项,或则学者间言论纷纭,或则其内容难作具体之诠释,凡此均宜详加探讨,《民法总则》特就此草拟专论数篇,分别附于各该章之末,聊供参考。
《民法总则》以我民法总则编为主要之论究对象,除对于上述之基本问题,均分别予以剖述外,并轩重于下列二端:
一、外国之比较:外国立法例乃他山之石,如能参证比较,则对于本国法之研究,庶可作优劣适否之判断门吊销我现行民法,其内容多自大陆法系诸国继受而来,追本溯源,对于外国法(母法)之研究,尤属必要。因而《民法总则》特将法、德、瑞、日、泰五国民法有关条文,随书中引述我民法条文之所在,分别译注于该段正文之后,俾资比较。
二、特殊问题之探究:民法总则中,不少特殊问题,如法人之侵权行为能力,公序良俗,权利之滥用等项,或则学者间言论纷纭,或则其内容难作具体之诠释,凡此均宜详加探讨,《民法总则》特就此草拟专论数篇,分别附于各该章之末,聊供参考。
宪制道路与中国命运:中国近代宪法文献选编 豆瓣
作者:
赖骏楠
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7
- 1
外国民商法精要 豆瓣
作者:
谢怀栻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6
- 1
《外国民商法精要》(增补版)是我国著名法学家谢怀栻先生撰写的一本非常重要的民商法学著作。該书初版发行以来,深受读者欢迎。先生在书中精练、准确、系统、深入地阐述与讲解了大陆法系民法与商法的基本理念、精神、原则、规则、制度及其发展趋势。作为受教于先生二十多年的弟子,我曾多次通读該书,并从中深受教益。我认为,該书不仅对于初学民法者极具裨益,也是民法研究工作者与实务界人士的重要参考书籍。我衷心地向广大读者推荐《外国民商法精要(增补版)》,希望读者能够从中受益,也期望读者在阅读《外国民商法精要》(增补版)后能够对我国一代民法大师谢怀栻先生渊博的知识、严谨的治学风范与高尚的人格精神有更多的了解!
送法下乡 豆瓣
9.8 (8 个评分)
作者:
苏力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 1
《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修订版)》各章(有关方法的第十二章除外)集中关注和讨论的中国司法制度的所有问题,在不同程度上或以改变了的方式仍然存在;有的有所改善,有的则更尖锐了;并且不限于基层法院,甚至不限于中国的中西部或农村地区;当年研究问题的基本思路,以中国问题和经验为基础的分析和理论追求,至今或许仍然前沿,特别是面对概念法学和教义法学的泛滥;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修订版)》中展现的对中国问题和中国学术的关注甚至变得更为急迫了。这本曾引发很多讨论和争议的书,因为不合时宜,才没过时,甚或更有针对性了。
司法过程的性质 豆瓣
7.2 (5 个评分)
作者:
(美)本杰明•卡多佐
译者:
苏力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1998
- 11
《司法过程的性质》最初是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作的一个演讲,为的是纪念耶鲁大学法学院的一个已经去世的毕业生——阿瑟·P.麦金斯特里。这部讲演不仅是卡多佐的第一部用心之作,而且是卡多佐对自己多年担任法官的经验的一个总结,同时也是对美国自霍姆斯以来形成的实用主义司法哲学的一个系统的理论化阐述。尽管该书是一个讲演,篇幅不长,语言简洁,但是其视野开阔,含义深邃。
《司法过程的性质》根据1921年耶鲁大学出版社社的英文本翻译;原书没有索引,参照Margaret E.Hall 1947年编辑的由Fallon法律著作出版公司出版的《卡多佐文选》的索引,希望对部分读者能有所便利。
《司法过程的性质》根据1921年耶鲁大学出版社社的英文本翻译;原书没有索引,参照Margaret E.Hall 1947年编辑的由Fallon法律著作出版公司出版的《卡多佐文选》的索引,希望对部分读者能有所便利。
Law and Society in Traditional China 豆瓣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作者:
T'ung Tsu-Ch'ü(瞿同祖)
译者:
瞿同祖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2011
本书作者把研究对象确定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法律,以期对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提供一种社会学的解释。在兼跨社会学、历史学、法律这三个学科领域之间,开创了法律史与社会史结合的研究范式,形成了一种新的学术研究体系,被称为“法律社会史”。本书是这一领域的经典著作,初版至今已60余年,并有作者自己的英文译本传世,在西方汉学界广有影响。
中国家族法原理 豆瓣
《中国家族法原理》介绍:1.《中国家族法原理》的翻译底本是日文原著《中国家族法原理》昭和51年(公元1976年)8月15日出版的第二版,但个别地方与第二版有所不同。在着手翻译前,滋贺先生对原书个别内容做了进一步修订,因此《中国家族法原理》是根据修订后的内容翻译而成。译书对这些地方不再——注明,凡与原书不同的地方,目前以本译书内容为准。
2.书中有个别日文在翻译时比较难于处理,后决定保持原文不泽。如“持分”、“持分权”、“得分”、“得分权”。“持分”的词义可以译为“份额”;“持分权”可译为“按份共有权”;“得分”可译为“应得的份额”;“得分权”可译为“应得的份额权”。但如果这样译出,则原文表达的涵义和形式会出现问题。“持分”所要表示的含义不仅是“份额”,还指相关的人“每个人都享有的份额”、“相关各方都有份儿”。四个词多少都是基于这一含义而形成的。所以,译为中文后将使原文所要表达的含义受损。同时,原文都是名词,如果翻译时照顾到含义的完备,则译出来的中文大都不成名词的形式而变成了短语或简直像个句子,它们之间的相关性也很难看出来。此外,如日汉辞典通常释“换价”为“估价”,但《中国家族法原理》中出现的“换价处分”一词,含义却是表示卖出财产(如不动产中的土地、房屋)得到钱财,甚至似乎可以扩展到抵押、出典等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因此没有合适的中文专用名词对译。考虑到这些情况,我们决定在这里说明这些词的含义,而在书中仍用原文。现代中文里本来有许多名词来源于日语,我
们希望,假如没有其他中文论著使用更合适的对应词,既然都是汉字,那么不妨把这些词直接引进为我们所用,《中国家族法原理》很高兴成为引进这些名词的先行者。
3.原文喜欢用缩略方式引 用一些书籍的书名如《清明集》,为了保持原书风格,使读者能够了解外国学者的注释规范,我们仍保留这样的使用方法,因为所弓!这些书是唯一的,对熟悉这一学术领域的人来说,不会出现误读。不熟悉的,请从书的前面开始读起,也不会有问题。
4.书中引用的日文资料《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内容是问答式的,问和答的中间用等号“=”划分开,即等号前是调查人的提问,等号后是被调查人的回答。初次见到这种形式的读者可能会不明所以,故此说明。
5.译书的反边码即页边所加的阿拉伯数字,是原书的页码。原作者在书中注明见某某页的地方,我们本来打算保留作者在这时使用的原汉字页码数字(如一二三)不变,以易于和译书的页码相区别,但这样有违出版局设立的数字使用规范,因此只好用阿拉伯数字。也就是说,原作
者行文中提到见某某页时,读者请到页边码所在的负中去寻找。
6. 原书在章下分节(个别不分为节而直接分一、二、三),注释都在节后,本译书最初考虑为了方便读者,将注释一律变成页下注,而注释的编号不变。但这样处理后,从校样来看,有的注释因内容太多,排版上将出现一些页面空白,不够美观,因此按出版社方面的意见又改为节后注。对这样处理带来的阅读不便谨深表歉意。
7.另一个涉及页边码的,是原书引用中文古籍案例资料时,同时附有对该案例的日文译文或说明,经征求作者意见,确定不再将B文回译成中文,而保留说明部分。但由于没有翻译这些案例的日语译文,相关的页码就没有了或页边码显示两页之间距离很近,这并非译书标页码出现错误,而是无法避免的技术原因。
8.译书中后面所附的滋贺先生的年谱和著述目录,不是原书内容而是译书新加进去的。著述截止到1999年,近三年的没有收录在内。考虑到这是滋贺先生自订的,作为译者对这几年滋贺先生的著述不便加以取舍,好在近年的资料比较容易查到,如日本每年出版的《法制史研究》等书中有论著索引。
2.书中有个别日文在翻译时比较难于处理,后决定保持原文不泽。如“持分”、“持分权”、“得分”、“得分权”。“持分”的词义可以译为“份额”;“持分权”可译为“按份共有权”;“得分”可译为“应得的份额”;“得分权”可译为“应得的份额权”。但如果这样译出,则原文表达的涵义和形式会出现问题。“持分”所要表示的含义不仅是“份额”,还指相关的人“每个人都享有的份额”、“相关各方都有份儿”。四个词多少都是基于这一含义而形成的。所以,译为中文后将使原文所要表达的含义受损。同时,原文都是名词,如果翻译时照顾到含义的完备,则译出来的中文大都不成名词的形式而变成了短语或简直像个句子,它们之间的相关性也很难看出来。此外,如日汉辞典通常释“换价”为“估价”,但《中国家族法原理》中出现的“换价处分”一词,含义却是表示卖出财产(如不动产中的土地、房屋)得到钱财,甚至似乎可以扩展到抵押、出典等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因此没有合适的中文专用名词对译。考虑到这些情况,我们决定在这里说明这些词的含义,而在书中仍用原文。现代中文里本来有许多名词来源于日语,我
们希望,假如没有其他中文论著使用更合适的对应词,既然都是汉字,那么不妨把这些词直接引进为我们所用,《中国家族法原理》很高兴成为引进这些名词的先行者。
3.原文喜欢用缩略方式引 用一些书籍的书名如《清明集》,为了保持原书风格,使读者能够了解外国学者的注释规范,我们仍保留这样的使用方法,因为所弓!这些书是唯一的,对熟悉这一学术领域的人来说,不会出现误读。不熟悉的,请从书的前面开始读起,也不会有问题。
4.书中引用的日文资料《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内容是问答式的,问和答的中间用等号“=”划分开,即等号前是调查人的提问,等号后是被调查人的回答。初次见到这种形式的读者可能会不明所以,故此说明。
5.译书的反边码即页边所加的阿拉伯数字,是原书的页码。原作者在书中注明见某某页的地方,我们本来打算保留作者在这时使用的原汉字页码数字(如一二三)不变,以易于和译书的页码相区别,但这样有违出版局设立的数字使用规范,因此只好用阿拉伯数字。也就是说,原作
者行文中提到见某某页时,读者请到页边码所在的负中去寻找。
6. 原书在章下分节(个别不分为节而直接分一、二、三),注释都在节后,本译书最初考虑为了方便读者,将注释一律变成页下注,而注释的编号不变。但这样处理后,从校样来看,有的注释因内容太多,排版上将出现一些页面空白,不够美观,因此按出版社方面的意见又改为节后注。对这样处理带来的阅读不便谨深表歉意。
7.另一个涉及页边码的,是原书引用中文古籍案例资料时,同时附有对该案例的日文译文或说明,经征求作者意见,确定不再将B文回译成中文,而保留说明部分。但由于没有翻译这些案例的日语译文,相关的页码就没有了或页边码显示两页之间距离很近,这并非译书标页码出现错误,而是无法避免的技术原因。
8.译书中后面所附的滋贺先生的年谱和著述目录,不是原书内容而是译书新加进去的。著述截止到1999年,近三年的没有收录在内。考虑到这是滋贺先生自订的,作为译者对这几年滋贺先生的著述不便加以取舍,好在近年的资料比较容易查到,如日本每年出版的《法制史研究》等书中有论著索引。
清代地方政府 豆瓣
10.0 (7 个评分)
作者:
瞿同祖
译者:
范忠信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3
- 6
这是第一本系统、深入研究清代地方政府的作品。本书系统分析了清代州县官的职能及其运作,包括:征税,司法,长随和幕友的使用,对于书吏和衙役的依赖,以及公堂或衙门内的办事程序等。作者通过各种手本和札记,同时参考大量的官方资料,全面考察了在清代地方政府正式体制中的非正式人事因素的运作,特别考察了地方精英或乡绅对政府管理过程的参与,深入考察了地方利益对政府政策的影响,为我们提供了迄今为止最为完整的关于中国地方行政运作的图解。
《清代地方政府》是一本极为重要的书,其目的在于描述、分析并解释清代州县地方政府的结构和功能;作者也希望此书有助于政治制度的比较研究,并且为官僚政治与行政学研究提供资料。他的目的和希望都出色地达到了。
在中国政府及行政的研究领域中,此书前进了一大步。由于对资料拥有广泛的知识,并具有洞悉内幕的见解,他提出了关于中国最低层政府的第一部有意义和可靠的研究。
《清代地方政府》是一本极为重要的书,其目的在于描述、分析并解释清代州县地方政府的结构和功能;作者也希望此书有助于政治制度的比较研究,并且为官僚政治与行政学研究提供资料。他的目的和希望都出色地达到了。
在中国政府及行政的研究领域中,此书前进了一大步。由于对资料拥有广泛的知识,并具有洞悉内幕的见解,他提出了关于中国最低层政府的第一部有意义和可靠的研究。
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 豆瓣
作者:
张文显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6
- 1
《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在课题进行的全部过程中,本人自觉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来处理西方哲学这一法学理论资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和方法论作为评价西方法学的基本标准。在此前提下,我坚持以下研究态度和研究方法:第一,科学的态度,即尽可能地占有充分的第一手资料,实事求是地确定西方法哲学流派的“本真”意义,不随意取舍和解释资料;既不“六经注我”,也不“我注六经”,反对实用主义;不简单地肯定一切,也不简单地否定一切。第二,审视、反思和批判的态度,即不盲目认同和被动接受;坚持用批判的眼光对待每一种观点,每一个法学家,每一个法哲学流派,试图通过敏锐的批判达到深刻的理解。第三,比较的方法,即对西方法哲学流派之间进行比较分析,并注意把理论观点和理论体系的比较与对它们的政治意识形态和社会影响的比较结合起来。第四,历史的方法,即既历史地再现又历史地评价西方法哲学的理论和方法。第五,宏观综合与微观分析结合,宏观综合研究主要针对各种法哲学思潮的历史、社会、文化和实践背景,政治立场,理论走向,一般特征等。微观分析主要针对具体范畴和观点。第六,采用首先将西方法哲学思潮分解为流派和理论热点或基本理论,然后逐一研究的分析结构。
走向宪政 豆瓣
作者:
蔡定剑
/
王占阳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1
- 1
本书是2009年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宪政前景论坛”参加者的文集。此次论坛汇集了来自法学和其他不同社会科学学科的一流学者,主办者提出的会议主题是:“讨论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进程中涌现的最具挑战性的宪政问题”,旨在“通过回顾这些宪政问题,促进反思改革以来的成就,并为中国社会转型探明前进的方向” 。与会专家学者从多学科、多领域、多角度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与法治的现状与前景作了评析和展望,为我国宪政前景绘制蓝图,为促推改革寄以热切期盼。可以说,这是当代中国宪政派学者的一次重要聚会和议政。本书是近年来少有的一部名家云集、视野开阔、洞察深刻、立论新颖、论证系统、思想厚重的作品。
元照英美法词典 豆瓣
作者:
薛波
/
潘汉典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3
- 5
当今世界,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融和日渐明显。我国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但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尤其是近年来我国民法典的制订工作已经提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在此情况下,我们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也应当充分借鉴两大法系的先进法学理论和立法、司法经验。
就英美法而言,其许多法律领域,尤其是在合同法、侵权法等领域,不仅是其本国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世界各国所广泛借鉴。由于语言和法律文化方面的差异,我们对英美法的了解仍然是比较欠缺的,甚至对英美法中的某些基本概念及其制度内涵产生了一些误读、误解。由潘汉典教授等学者组织编写的《元照英美法辞典》,在全面介绍英美法的基本制度、概念等方面填补了目前我国法律辞书在此方面的空白。
本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编译者的权威性。本书以倪征日奥、王名扬、杨铁梁等八位国内外著名学者为学术顾问,并组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多家国内著名法科院校、科研机构中的二百余专家、学者参阅大量资料文献,历经多年,反复修订而成,并最终由徐开墅等数十位专家学者加以审定。二是收录范围的广泛性。收入及注释5万余词条,包含词组的一般法律用法,附图表30余份,历史文件八件。内容涉及法理、宪法、刑法、民法等英美法各大领域。三是对词条解释的准确性、全面性。每个词条都标明了其辞源,包括拉丁文、法文、德文。对每一词条的解释非常全面,即便此种意义在现代法已罕用,对学术研究极负价值。而且由于编译者熟悉我国法律制度,对各个法律领域的基本制度都有较为精深的研究,因此,本书对我国法和英美法的基本概念对应准确,解释极为精到。四是本书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既可适用于法学研究人员,也可适用于法官、律师等实务界人士。本书对于非法学专业人士研究英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制度也极具参考价值。
就英美法而言,其许多法律领域,尤其是在合同法、侵权法等领域,不仅是其本国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世界各国所广泛借鉴。由于语言和法律文化方面的差异,我们对英美法的了解仍然是比较欠缺的,甚至对英美法中的某些基本概念及其制度内涵产生了一些误读、误解。由潘汉典教授等学者组织编写的《元照英美法辞典》,在全面介绍英美法的基本制度、概念等方面填补了目前我国法律辞书在此方面的空白。
本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编译者的权威性。本书以倪征日奥、王名扬、杨铁梁等八位国内外著名学者为学术顾问,并组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多家国内著名法科院校、科研机构中的二百余专家、学者参阅大量资料文献,历经多年,反复修订而成,并最终由徐开墅等数十位专家学者加以审定。二是收录范围的广泛性。收入及注释5万余词条,包含词组的一般法律用法,附图表30余份,历史文件八件。内容涉及法理、宪法、刑法、民法等英美法各大领域。三是对词条解释的准确性、全面性。每个词条都标明了其辞源,包括拉丁文、法文、德文。对每一词条的解释非常全面,即便此种意义在现代法已罕用,对学术研究极负价值。而且由于编译者熟悉我国法律制度,对各个法律领域的基本制度都有较为精深的研究,因此,本书对我国法和英美法的基本概念对应准确,解释极为精到。四是本书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既可适用于法学研究人员,也可适用于法官、律师等实务界人士。本书对于非法学专业人士研究英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制度也极具参考价值。
英国法释义 豆瓣
作者:
(英)布莱克斯通
译者:
游云庭,缪苗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 9
作者论述了英国法的基本原理和英国民主政体的形成基础,运用法律和法理学的基本精神和各项原则,对英国宪法的起源、历史及其合理性作了涵盖甚广的阐述,并对现代法庭的各类判决陈述无不具有启迪作用。
目录:
总序
中译本前言
第一版序言
导论
第一章 论英国法的研究
第二章 论法律的普遍性质
第三章 论英国的国内法
第四章 论适用英国法之国家与地区
第一卷 个人的权利
第一章 个人的绝对权利
第二章 议会
第三章 国王及其资格
第四章 国王的王室
第五章 隶属于国王的咨询机构
第六章 国王的职责
第七章 国王的特权
第八章 国王的收入
第九章 低级司法行政官
第十章 包括外国人、外籍居民及国人在内的全体人民
第十一章 神职人员
第十二章 公民阶层
第十三章 陆军军人与海军军人
第十四章 雇主与受雇者
第十五章 丈夫与妻子
第十六章 父母与子女
第十七章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
第十八章 法人
附录
古代英国王系一览
人名对照表
译者后记
目录:
总序
中译本前言
第一版序言
导论
第一章 论英国法的研究
第二章 论法律的普遍性质
第三章 论英国的国内法
第四章 论适用英国法之国家与地区
第一卷 个人的权利
第一章 个人的绝对权利
第二章 议会
第三章 国王及其资格
第四章 国王的王室
第五章 隶属于国王的咨询机构
第六章 国王的职责
第七章 国王的特权
第八章 国王的收入
第九章 低级司法行政官
第十章 包括外国人、外籍居民及国人在内的全体人民
第十一章 神职人员
第十二章 公民阶层
第十三章 陆军军人与海军军人
第十四章 雇主与受雇者
第十五章 丈夫与妻子
第十六章 父母与子女
第十七章 监护人与被监护人
第十八章 法人
附录
古代英国王系一览
人名对照表
译者后记
论占有 豆瓣
作者:
(德)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
译者:
朱虎/刘智慧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7
英译者前言
德文第四版序言
德文第五版序言
德文第六版序言
译者前言
第一篇 占有的概念
第一章 持有
第二章 占有权利
第三章 占有权利(续)
第四章 占有权利(续)
第五章 作为权利和事实的占有
第六章 占有权利的分类
第七章 市民法占有和自然占有
第八章 正当占有、善意占有等
第九章 占有的实质概念
第十章 概念的文献史
第十一章 多数人同时占有
第十二章 对于法律上的准占有的解释
第十三章 占有的历史
第二篇
第十四章 导论
第十五章 体控
第十六章 不动产的体控
第十七章 动产的体控
第十八章 动产的体控(续)
第十九章 对于体控的详细界定
第二十章 通过先前的体控取得占有
第二十一章 占有意图
……
第三篇 占有的丧失
第三十一章 占有丧失的规则
第三十二章 占有的丧失(续)
第三十三章 外在事实所导致的占有丧失
……
第四篇 令状
导论
第三十六章 令状的含义
第三十七章 占有令状
第三十八章 占有令状(续)
……
第五篇 法律上的准占有
第四十六章 导论
第四十七章 人役权
第四十八章 地役权
……
第六篇 对于罗马法的变更
第五十章
第五十一章 占有的概念
第五十二章 侵夺之诉
……
索引
译后记(致谢)
德文第四版序言
德文第五版序言
德文第六版序言
译者前言
第一篇 占有的概念
第一章 持有
第二章 占有权利
第三章 占有权利(续)
第四章 占有权利(续)
第五章 作为权利和事实的占有
第六章 占有权利的分类
第七章 市民法占有和自然占有
第八章 正当占有、善意占有等
第九章 占有的实质概念
第十章 概念的文献史
第十一章 多数人同时占有
第十二章 对于法律上的准占有的解释
第十三章 占有的历史
第二篇
第十四章 导论
第十五章 体控
第十六章 不动产的体控
第十七章 动产的体控
第十八章 动产的体控(续)
第十九章 对于体控的详细界定
第二十章 通过先前的体控取得占有
第二十一章 占有意图
……
第三篇 占有的丧失
第三十一章 占有丧失的规则
第三十二章 占有的丧失(续)
第三十三章 外在事实所导致的占有丧失
……
第四篇 令状
导论
第三十六章 令状的含义
第三十七章 占有令状
第三十八章 占有令状(续)
……
第五篇 法律上的准占有
第四十六章 导论
第四十七章 人役权
第四十八章 地役权
……
第六篇 对于罗马法的变更
第五十章
第五十一章 占有的概念
第五十二章 侵夺之诉
……
索引
译后记(致谢)
古代宪法与封建法 豆瓣
The Ancient Constitution and the Feudal Law
作者:
[英国]J.G.A.波考克
译者:
翟小波
/
秋风
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2014
- 4
英国是“宪政的母国”,首创了司法陪审制、君主立宪制、责任内阁制、两党制和文官制;英国的宪政发展是漫长的,它是第一个摧毁专制政体的国家,但也是最后建立民主政体的国家之一;英国是保守的,引用习惯法和古代法律是政治较量中的惯用手段;英国又是灵活的,关键时刻不惜邀请外国君主驾临不列颠,赶走专制国王。可以说,英国是供宪政考古的博物馆,我们可以发现许多很有价值的东西。本书是研究英国宪政史的力作,对于我们全面、深入理解英国宪政体制的形成过程将大有裨益。
剑桥古希腊法律指南 豆瓣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Ancient Greek Law
作者:
加加林(Michael Gagarin)
/
科恩(David Cohen)
译者:
邹丽
/
叶友珍
出版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7
- 1
随着古希腊研究的不断深入,新材料、新方法和新观点不断涌现,人们逐渐发现古希腊法律是整个古典思想研究必不可少甚至十分重要的一环。 本书收录22篇研究论文,基本涵盖古代希腊法律所有的研究领域,全面概述了古代希腊法律的两大主题:古典雅典的程序法和实体法,同时也大量涉及希腊化时代的具体法律实践,以及古代希腊法律与宗教、哲学、政治理论、修辞学、戏剧等的关系。 本书邀请近20位来自不同国家和不同思想流派的作者,包括最为资深的长者和最有希望的新人。本书的出版,恰如书名所言,是一本带领汉语读者与一般研究者进入古代希腊法律世界的极好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