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The Path of the Law 豆瓣
作者: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出版社: Book Jungle 2007
Oliver Wendell Holmes served on the U S Supreme Court from 1902 to 1932. He is considered to be one of the most influential judges ever to serve on the court. His wit and concise writing style make his opinions some of the best-written documents to come out of the Supreme Court. Holmes considered law to be the barometer of our moral life. The history of law is also the history of man's moral development. The practice of law makes for better citizens and good men.
民主与不信任 豆瓣
作者: (美)伊利 译者: 张卓明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11 - 3
本书主题是美国的司法审查,即司法机关依据宪法审查立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宪,尤其关注联邦最高法院针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审查。在美国,虽然经过长期争论,司法审查制度总体上已经被认可,关注焦点是法官如何适用法律。在沃伦法院的司法能动主义实践和比克尔的“反多数难题”理论基础上,伊利提出了程序导向的司法审查方法,形成了一个“参与导向的、强化代议制的”司法审查理论,并对此作了详细解释。本书是经典之作,从1980年出版,到2002年,已在美国印刷了十四次。以本书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也已在美国开过多次。本书是迄今美国法学界引用率最高的法学著作之一。
刑法总论 豆瓣
作者: 山口厚 译者: 付立庆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 - 9
《刑法总论(第2版)》是东京大学教授山口厚先生于2007年出版的《刑法总论》(第2版)教科书的中译本。《刑法总论(第2版)》不仅介绍了日本的判例以及学说,还就此展开了详细研讨,并阐明了作者对日本刑法之解释的基本立场:在将自由主义原则置为基础的同时将法益保护作为刑法的任务,即所谓的结果无价值论。从这样的立场出发,作者对于错综复杂的犯罪论体系予以合理的重新构成,并且,提出了若干新的解释论上的建议。作者立场鲜明并连贯,阐释深刻且清晰,在当今日本刑法学界独树一帜。通过阅读《刑法总论(第2版)》以及与此配套的《刑法各论》中译本,读者不仅能把握日本刑法解释的脉络及其演变,理解当下的日本刑法学的研究现状,而且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结果无价值论的前沿性成果和体系性主张。
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 豆瓣
作者: 克劳斯·罗克辛 译者: 王世洲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5 - 5
《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介绍:现在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是一套两卷本成果中的第一卷。这套书说明了德国刑法一般原理的法学基础。《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第二卷,包括了实行人与参与人,未遂,不作为构成行为,以及兗合理论,也已经在2。。003年以德文出版了,《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第二卷的中文翻译本,应当会在这本第一卷之后尽快地得到出版。整套成果就是关于当代德国刑法总论的完整教科书。在这里,我想从两个方面,为我的中国读者们提供服务。
第一,我的“总论,,应当以完整和清晰可读的形式,向我的中国读者介绍在德国流行的学术观点和与刑法总则性理论有关的司法判决,同时仔细地阐明和考虑各种赞同性和反对性的论点。因为在中国的图书馆中没有完整的德文文献,所以,在我看来,如果读者们通过我的成果,能够相对完整地了解德国学术讨论和司法判决的状况,那是很有好处的。
第二,我想向中国的法学工作者介绍我自己的建立在刑事政策基础上的刑法体系方案。根据这个方案,“不法,’和“责任”是刑法信条学的两个中心范畴。
属于不法的是控制举止行为的任务。通过宣告一种确定的举止行为符合法律或者不符合法律,法律告诉人们,什么是他们在刑罚的威胁中不能做的或者可能是必须做的,法律I司时告诉人们,所有没有受到法律威胁的举止行为方式,都被宣布为在刑法上不具有重要意义。那种区分不受刑罚威胁的和受到刑罚威胁的举止行为的标准,是由允许性风险的标准建立的。例如,在一个人的行为符合道路交通规则时,他就是在允许性风险之中活动的,因此,在他卷入的那场事故中:事故的结果就不应当作为他的构成行为而归责于他,也就是说,从一开始就排除了一种刑事可罚性。相反,在一个人的行为危害交通时,他就超越了这种允许性风险,因此,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就应当作为过失或者故意的刑法上的不法而归责于他。这是我以现代形式创立的客观归责理论的最简明的表述。在过去几十年里,这个客观归责理论已经在德国得到了贯彻,并且在国际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这里的刑事政策性的主导思想是,借助在法律上不赞成的或者说允许的风险:应当籀据仔细制定的规则,来划分国家的干涉权和公民个人自由之间的界限。详细的说明,请见《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第11节和第24节。
与此相对,在罪责中,并不涉及区分不法是否不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而是涉及这样的问题,即一个符合不法的举止行为是否也是必须受到刑事惩罚的。通常,这种案件是必须的,然而,在两个条件下,对这种符合不法的举止行为的惩罚就能够被放弃。
一方面,对责任的排除存在于行为人无罪责地行为时,这就意味着,因为行为人在实施这个构成行为时,比如,处于精神混乱之中,或者,因为行为人的行为是处在一种自己不可避免的不认识之中时,行为人就不是处于那种会把自己引导向法律对举止行为的说明状况之中的。在这种案件中,我谈的是行为人“在规范上是不可交谈的”。因此,根据我的理论,罪责是“规范上的不司交谈性”。在这里,有关的是这种刑事可罚性的条件,而不取决于对人的意志自由的争论。
另一方面,在由于行为人的特别情况而缺乏一种特殊预防或者一般预防的刑罚需要性,并因此能够放弃刑罚时,现有罪责中的责任也能够通过法律或者宪法加以排除。例如,在有人仅仅因为受到身体或者生命的威胁而触犯禁止性条文时,就会在排除责任的紧急状态中存在这种情况。在这里,立法者能够宽容相待,因为这个行为人不是出于犯罪性动机,而是出于害怕而行为的。这样,既不会为再犯的危险提供根据,也不会为模仿的危险提供范本,因此,刑事惩罚就成为多余的。在《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第19节至第22节中,对这些都作了详细的说明。这个责任范畴所具有的这种刑事政策性的主导思想,就是我的刑罚目的理论。在第3节中,这个理论发展出了下面这些说明:各种刑事惩罚不仅应当以罪责为条件,而且应当以预防性刑事惩罚的需要性为条件。
我希望,我对自己一些刑法体系基本思想的这个简短概述,能够帮助读者完整地理解这《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使他们对《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的内容产生兴趣!我感谢法律出版社做出了出版这个成果的决定。我特别感谢王世洲教授先生,他承担了《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的翻译工作,非常认真地工作,并在较快的时间内完成了《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的翻译工作。如果《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犯罪原理的基础构造(1997年第3版)》能够对深化中德刑法学界的共同工作做出贡献,那将是我莫大的荣幸!
法律之门 豆瓣
作者: [美] 博西格诺 译者: 邓子滨 出版社: 华夏出版社 2002 - 1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全面介绍了英美法,描述了英美法的整个适用过程,将法理、判例、资料甚至文学素材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讨论的方法陈述法理。
全球信息经济下的美国版权法 豆瓣
作者: Julie E.Cohen 译者: 王迁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2016 - 11
《全球信息经济下的美国版权法》是一本杰出的Coursepack型北美法学教教科书。许多法学院在版权法课程中使用本书,并且在亚马逊网站获得读者高度评价。
在法学院案例教学中,本书将多种来源的资料,如条约、法律、判例、研究报告和学术论著片断汇编在一起,作为教材使用。这类教材非常适于案例课,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以及探索研究的精神。
对于希望尝试进行案例教学的中国法学院而言,本书是不可多得的参考资料。虽然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但是由于中国著作权立法中有不少规则移植于美国版权法,本书中的一些章节仍然可以直接用于课堂教学和讨论。所以,本书的出版,能够为中国法学院开展案例教学,以及尝试Coursepack型教材的编写起到借鉴与学习的作用。
法权感的产生 豆瓣
作者: [德] 鲁道夫·冯·耶林 译者: 王洪亮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2016 - 11
本书是耶林最重要的演讲稿之一。耶林首先提出了法权感渊源的二者择一的问题,即法权感是产生于历史还是天赋。耶林驳斥了是自然赋予人类某种特殊装备的观点。他认为,人能够凭借自己的理解并出于自我保存的本能为自己的生存发现必要的道德与法律上的秩序。他从三个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了论证,即自然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与心理的角度,在心理方面他分析了法权在个体中产生以及一般化的问题。该演讲稿展示了耶林晚年的法律理论是一种古典的、人类历史的法律进化论模式。
法律之门 豆瓣 Goodreads
Before the Law
8.7 (11 个评分) 作者: [美] 博西格诺 译者: 邓子滨 出版社: 华夏出版社 2007 - 1
《法律之门》(第8版)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法律之门》(第8版)旨在展示美国的法律过程,不只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则只在部分意义上是规则的一种功能。《法律之门》(第8版)的资料安排意在让每一观点都能与其他观点相比对。每一文章和案例都提供了探索人的紧张关系的机会。正是以这种教学法,《法律之门》(第8版)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法律之门》(第8版)所提供的法律规则、原则和案例,都是社会科学、历史和文学等知识语境中的论辩和讨论素材。
清代习惯法 豆瓣
作者: 梁治平 出版社: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0 - 1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范式”意义的著作。作者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第一手材料,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迄今为止最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和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到清代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直至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这一研究旨在反映清代习惯法所在社会的社会形态和权力结构,以关照现今在法律实践上的问题。无论是从材料上,还是从内容上,该书都堪称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典范。
☀编辑推荐
•本书作者为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与人文高等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著名法学家梁治平,本书是其代表作之一,名家名作。
•本书注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不为体系、概念所缚,置法律现象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来理解,致力于开拓新的研究空间和话语空间;既关注社会问题,又不放弃学术立场。兼具可读性和学术价值。
•本书被列入茅海建推荐书单“中国近代史研究入门”。首版问世之后,在国内曾经引领一时风气,在域外同道中间亦不乏积极回应。
联邦论 豆瓣
The Federalist Papers
10.0 (6 个评分) 作者: [美]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 [美] 詹姆斯·麦迪逊 译者: 尹宣 出版社: 译林出版社 2016 - 7
《联邦论》是一本有关美国宪法的文集,在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制宪会议时期(1785年),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等三人为争取批准新宪法,在纽约报刊上以共同笔名发表了一系列的论文,后结集成书,共收入论文85篇。
批评官员的尺度 豆瓣 Goodreads
Make No Law: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
8.8 (106 个评分) 作者: [美] 安东尼·刘易斯 译者: 何帆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 7
1960年,因为一则批评性广告,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申请巨额赔偿。两审失利后,几乎被各地政府官员相继提起的索赔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纽约时报》资深记者、两度普利策奖得主安东尼•刘易斯,以翔实史料、生动笔触,系统回顾了这起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案件,并循此为线,串接起美国人民争取言论自由的司法抗争历史,完美展现了霍姆斯、布兰代斯、汉德、沃伦、布伦南、布莱克、韦克斯勒等伟大法官和律师的形象。
2017年1月2日 已读
美国也不是生来就有言论自由,美国宪法之所以能成为“活着的宪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美国的“土壤”。但是自由的前提是独立的人,当一群人成为一个集团后,自由的效果就不好了。真理在思想的市场里,前提是思想需要趋向于完全竞争市场。
何帆 历史 安东尼·刘易斯 宪政 批评官员的尺度
Justice Brennan 豆瓣
作者: Seth Stern / Stephen Wermiel 出版社: Houghton Mifflin Harcourt 2010 - 10
This book is a sweeping andrevealing insider look at court history andthe life of William Brennan, champion of free speech and public 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widely considered the most influential Supreme Court justice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Before his death, Brennan granted coauthor Stephen Wermiel access to a trove of personal andcourt materials that will notbe available to the public until 2017.Wermiel also conducted more than 60 hours of interviews with Brennan over the course of six years.No other biographerhas enjoyed this kind of access toa Supreme Courtjustice or to his papers.
JusticeBrennan makes publicfor the first time the contents ofwhat Jeffrey Toobincalls "a coveted set of documents," Brennan's case histories, in which he recorded the strategizing behind all the major battles of the past half century, including Roe v. Wade, affirmative action, the death penalty, obscenity law, and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 to privacy. Revelations on a more intimate scale include how Brennan refused to hire female clerks evenas he wrote groundbreaking women's rights decisions;his complex stance asa justice anda Catholic;andnew details onBrennan's unprecedented working relationship with Chief Justice Earl Warren.
Thisrivetinginformation--intenselyvaluable to readers of all political persuasions--will cement Brennan's reputation as epic playmaker of the Court's most liberal era.
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 豆瓣 Goodreads
Free Speech and Its Relation to Self-Government
9.2 (5 个评分) 作者: [美] 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Alexander Meiklejohn) 译者: 侯健 出版社: 贵州人民出版社 2003
这是一本同时具有严肃凝重的学术内容与通俗易懂的小说效果,能让您始终怀着激情一读到底且意犹未尽的书,也是一本影响了美国有关言论自由的著名司法判决的书。这就是由美国著名学者亚历山大.米克尔约翰所著、候建先生翻译,并由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公法译丛中的《表达自由的法律限度》。虽然全书不足十万字,但透过其细致深刻和富有逻辑的论证和反思,我们似乎在事实与规范之外感受到保障具有公共性质的表达自由的更多价值与现实意义。
大法官说了算 豆瓣
8.8 (5 个评分) 作者: 何帆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6 - 10
修订三分之二篇幅,增加13个判例故事,新增20万余字,《大法官说了算:美国司法观察笔记》强势回归。安东宁•斯卡利亚大法官逝世后,奥巴马总统该如何提名补缺?在同性恋婚姻案、医保案中力挽狂澜的最高法院,未来将更加开放还是趋于保守?在这个被“互联网+”串接的时代,大法官是否会援引“维基百科”词条定案?社交媒体上的汹涌民意会不会影响他们判断?他们怎么看待《傲骨贤妻》这样的律政剧?案牍劳形之余,大法官为什么热衷参加“莎士比亚戏剧节”,在模拟庭审中裁断莎剧公案?且听与美国大法官谈笑风生的何帆法官娓娓道来,告诉您一个不一样的美国最高法院。
霍姆斯读本 豆瓣
作者: [美]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译者: 刘思达 / 张芝梅 校 出版社: 上海三联书店 2009 - 9
读者面前的这本小书,是一次对霍姆斯思想的另类解读,它并非要对一位“学者型法官”的著作进行什么分类和整理,而是要通过16篇长短不一的论文和演讲呈现一个思想者的学术关怀、职业取向与人生态度。
本书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增进我们的知识,而在于启迪我们的思想。任何与伟大思想者的对话都是令人兴奋的,作为美国 法律史上“最伟大的异议者”,霍姆斯依然站在我们身旁,等待着我们翻开这本书,感受他诗性的文字与这些文字背后那锐利的思想。或许今天的法律人已经很难再用这样一种诗歌般的表达方式来写作,因为我们的法律知识已经变得太过技术化,但在内心深处,他们是否还能延续霍姆斯那份光芒四射却又不乏理性的激情?如果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那么法律人的生命或许就在这里,正如霍姆斯告诉每个想在法律领域成功的男孩的那句话,“他灵魂的欲望就是他命运的先知”。
恐怖的法官 豆瓣
作者: 英戈·穆勒 译者: 王勇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 9
《恐怖的法官纳粹时期的司法》是战后德国第一部全面深入探讨和批判纳粹时代的司法理论与实践的著作。作者英戈.穆勒以翔实的史实为依据,大胆地探究了第三帝国时期德国司法系统(尤其是法院)对纳粹罪行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而从反面论证了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基本司法原则和正当司法程序对于一个法治国的必要性。
德国司法体系对“二战”前后令人发指的纳粹罪行到底应负怎样的责任?对这一问题,战后德国法学界一直讳莫如深。
宪法学导论 豆瓣
9.8 (8 个评分) 作者: 张千帆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2004 - 11
作为一本法学教程,本书具有普通法律教科书的特点。由于本书把宪法严格作为一门法律来对待,因此它在风格上和民法、刑法或行政法没有根本区别。全书将宪法学原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介绍与比较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宪法制度。
在内容上,本书分三大部分,共八章。第一部分是概论,其中包括宪法学的基本概念,宪法的形成、发展及其思想渊源,以及宪法审查机制三章。之所以将审查机制作为概论部分,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宪政经验普遍表明,宪政审查是宪法效力的必要保障;没有某种形式的宪政审查,宪法就失去了实际效力,宪法学也就成为没有意义的空头理论。因此,和前两章一样,这部分内容具有基本与普遍意义。第二与第三部分是关于宪法学实体理论。第二部分介绍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结构的划分,政府组织结构以及政府产生的方式三章。第三部分讨论公民权利,包括权利的基本概念和宪法保障两章。之所以把公民权利放在国家机构的后面,部分是出于循序渐进的考虑,因为“宪法”(constitution)的原始含义毕竟是指政府的组织法;部分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我们所说的宪法保障,实际上是指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宪法对公民权利实施的保障。
在形式上,本书将结合理论叙述和实际案例,并在适当的地方穿插“评注”(对概念或理论的说明)、“探讨”(对某些有争议问题的讨论)、“案例”(各国著名或典型判例)、动态(中外宪政的最新进展)与“思考”(对读者提出的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本书所注重的是有说服力的推理,而不是“正确答案”;事实上,大多数有价值的法律问题是不存在正确答案的。政府可以基于对社会影响的考虑而限制你的言论自由吗?官员可以反诉侵犯他名誉的公民吗?最高法院是否应收回对死刑的核准权?(见本书第七章)宪法是否要求私有财产受到征用时获得公正补偿?如何衡量补偿是否“公正”?对这些问题的争议本身表明,正确答案是很难发现甚至不存在的。如果你有志于宪法学,那么你所能做的只是从你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出发,尽可能为某种答案提供有力论据。当然,别人可能会有不同意见。这是为什么辩论在法律中如此重要,也是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法院去评判与解决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争议。
为了便于阅读,本书用脚注表示一般较长的案例名称,一般文献则用“()”夹注的形式,表明作者、年代和页码,并在全书最后附以参考文献。 对案例的原文有修改的,一律甩“[]”表示。除非特别说明,美国“宪法”是指其联邦宪法,“最高法院”是指联邦最高法院,德国的“宪政法院”一般是指联邦宪政法院。
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 豆瓣
作者: 张明楷 出版社: 北京大学 2012 - 4
《法律解读书系: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是张明楷教授独著的刑法哲学著作。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是刑法学中一对最基本的范畴,近年来有关二者的争论已经成为中国刑法学中的显学。《法律解读书系: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结合刑法规范、犯罪构成体系、违法、责任等内容对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进行了对比论证,并从结果无价值论的角度对很多刑法学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法律解读书系: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对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