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
伟大的篡权 豆瓣
作者: 查尔斯·比尔德 / 爱德华·考文 等 译者: 李松锋 上海三联书店 2009 - 1
司法审查毫无疑问是(美国)宪法学中至为重要的篇章。由于美国宪法中没有对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直到马歇尔大法官在联邦最高法院吹响号角,问题才得以浮现出来,从此,司法审查问题已成为美国历代宪法学人进行科研攻关的一个热点难题。
本书选题定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段时期,集中于司法审查权的有无,以比尔德《最高法院与宪法》的文章为线,辑文十篇。内容大致涉及三个主题:对制宪会议相关资料的挖掘和分析,来证明“宪法之父”们的本意是否要授权法院进行违宪审查;厘清宪制安排下法院与立法的关系;探究司法审查权有限性的理论根源,是权力分立,还是所谓的政治问题。
目 录
上海三联法学文库序
编译者前言
第一篇 最高法院与宪法(查尔斯·比尔德)
第二篇 司法政府(刘易斯·布丁)
第三篇 伟大的篡权(威廉·特里克特)
第四篇 法院和宪法的关系(威廉·梅格斯)
第五篇 美国宪法中的一些瑕疵(沃尔特·克拉克)
第六篇 最高法院和违宪的议会立法(爱德华·S. 考文)
第七篇 司法节制(莫里斯·芬克尔斯坦)
第八篇 政治问题(梅尔维尔·富勒·韦斯顿)
第九篇 有关司法节制的进一步说明(莫里斯·芬克尔斯坦)
第十篇 司法否决与政治民主(布莱恩·F. 穆尔)
主权、人权、国际组织 豆瓣
作者: 李先波 法律出版社 2005 - 4
主权是国家的构成要素之一,也是近现代国际法的基石。主权历来就是国内外学术界的重点研究领域,20世纪国际法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使主权国家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现象。主权至高无上、不容分割。近些年来,逐渐升级的中国“台海问题”、悬而未决的中日钓鱼岛争端,以及终而未结的伊拉克战争,无一不涉及国家主权。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究竟应如何理解和解决这些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
人权是一个伟大的名词,令人向往,引人追求。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业已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反映了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在国际交往中,把人权定位为目标,就能使各方抛开分歧,求大同而舍小异,创造对话和合作的机会。在国际合作领域里要充分尊重个人的权利、国家的权利,以不侵害人权为基本标准。各国应承诺要尽快朝着实现基本人权的方向努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权的逐步实现和全球逐步一体化这两个进程和谐统一地推进。
在全球化的今天,各种全球化与区域性、综合性与专门性、政府间与非政府间的组织数以万计,为各个领域推进国际协作和交流起到了积极的协调和促进作用。但是,国际组织的主体地位、国际组织与国家主权的关系及其立法与效力等等问题无疑已成为国际组织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很值得探讨与研究的。
本书力求在理论上有所创新。比如,人权和wT0问题都是目前学术界研究的热门问题,但对于wT0与人权的关系却少有论述。本书则从国际法视角对WTO中的人权做了探究,阐述了WTO在人权保护上的重要作用,并对人权保护的全球性构想进行了预设。对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责任问题进行的系统研究,也是一项开创性的科研工作。国内外这方面的成果亦属少见,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也还未就这一领域起草专门条款,如此等等。
全书分为三编:主权、人权和国际组织,共十一章。第一编为主权,论述了当前国际上涉及主权的若干问题,如伊拉克战争、台湾地区“公投制宪”、中日钓鱼岛争端等问题。第二编为人权,主要论述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经社理事会、WTO的人权国际保护和个人请愿制度。第三编为国际组织,除对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主体地位做了分析研究外,还对当前国际组织面临的主要问题如制宪问题和国际责任问题进行了阐述。本书虽然从体例上分为三编,但三编的内容并非完全分开,实质上都有着一定的联系,只是各有侧重。例如第二编第一章、第二章即论述国际组织与人权保护,第三编第二章内容亦涉及国家主权的内容,诸如此类。因此在阅读时应将各编联系来看。
法律之门 豆瓣
作者: [美] 博西格诺 译者: 邓子滨 华夏出版社 2002 - 1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全面介绍了英美法,描述了英美法的整个适用过程,将法理、判例、资料甚至文学素材有机地结合起来,采取讨论的方法陈述法理。
中国民治论 豆瓣
作者: 鲍明钤 商务印书馆 2010
《中国民治论》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近代中国的宪政历程与出现的诸多问题,探讨《临时约法》及其缺点,民国建立以来十余年宪政的教训,以及废督、制宪和救济危机等诸多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二部分则是从政治学、宪法学方面对内阁制与总统制、统一制与联邦制等诸多问题进行理论上的研究。第一部分主要是中国宪政的历史及经验教训等实践层面的展开,第二部分是第一部分的理论升华,完全着眼于对第一部分所提出的若干实际问题加以理论解答,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最终体现在著述最后专章所列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上。
法律之门 豆瓣 Goodreads
Before the Law
8.7 (11 个评分) 作者: [美] 博西格诺 译者: 邓子滨 华夏出版社 2007 - 1
《法律之门》(第8版)是美国各大学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书。《法律之门》(第8版)旨在展示美国的法律过程,不只通过描述,而且通过让读者置身于你来我往的争辩之中,而强调法律讲论的重要意义,则只在部分意义上是规则的一种功能。《法律之门》(第8版)的资料安排意在让每一观点都能与其他观点相比对。每一文章和案例都提供了探索人的紧张关系的机会。正是以这种教学法,《法律之门》(第8版)模拟了美国法律过程的实际运作,打开了进入法律和社会的大门。《法律之门》(第8版)所提供的法律规则、原则和案例,都是社会科学、历史和文学等知识语境中的论辩和讨论素材。
人权的发明 豆瓣
Inventing Human Rights: A History
作者: [美] 林·亨特 译者: 沈占春 商务印书馆 2011 - 7
人权是如何被发明的,它们纷繁喧嚣的历史如何影响了人们的感知,我们又是如何将它们保留至今天呢?林•亨特教授写作了这部非凡的文化和心智的历史《人权的发明》,证明了人权是如何在持续的争议之中延续至今的。作者是美国当代著名历史学家,新文化史运动的主要倡导者和领导者之一。在书中,作者颇富技巧地将人权置于一系列更广泛的文化变化的历程中来讲述,将人权与社会史联系在一起,提供了明晰和独到的简介。正如评论所说,该书可列入人权史的第一部必读之作,不可或缺。
英格兰宪政史 豆瓣
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England
作者: [英] F. W. 梅特兰 译者: 李红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0
这是剑桥大学梅特兰教授向学生讲授英格兰宪政史的课堂讲义的译著。原著作者将英格兰公法发展阶段划分为五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立法的总体特征、王权、议会、中央及地方政府、司法等方面的宪政运作状况予以了总结介绍,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清晰完美地梳理了英格兰法律发展和宪政运作脉络。本书虽非梅特兰精雕细琢之成熟作品,但并非简单的历史资料的堆砌,而是着眼于对法律运行过程的审视和探讨,背景资料翔实,分析细致入微并涵盖了大量的原创性观点,为我们学习和研究英格兰宪政史提供了很好的引领。其独特的阶段划分方法也为我们研究英国宪政史提供了不同寻常的观测点,对既有历史著述做出了重要补充。本书系统全面,条理清晰,翻译流畅,完全符合中国读者的阅读习惯。是广大比较法研究者、法学研究者以及法学爱好者、英国宪政史、法律发展史研究者以及英国政治爱好者不可多得的一本出色的著作。
论道宪法 豆瓣
作者: 蔡定剑 译林出版社 2011 - 1
书集合了蔡定剑教授二十多年来公开发表的精华文章,全面展示了他在我国宪法和政制研究领域的卓越成果,读者从中不仅能够清晰地把握这位杰出学者的宪政思想和学术发展脉络,而且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民主宪政发展历程及其所存在问题的认识和理解,这无疑会为我们进一步探求中国未来的宪政发展之路指明前进的方向。
批评官员的尺度 豆瓣 Goodreads
Make No Law: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
8.8 (103 个评分) 作者: [美] 安东尼·刘易斯 译者: 何帆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 7
1960年,因为一则批评性广告,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并申请巨额赔偿。两审失利后,几乎被各地政府官员相继提起的索赔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奋起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力挽狂澜,宣布“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维护了媒体、公民批评官员的自由。《纽约时报》资深记者、两度普利策奖得主安东尼•刘易斯,以翔实史料、生动笔触,系统回顾了这起新闻自由史上的里程碑案件,并循此为线,串接起美国人民争取言论自由的司法抗争历史,完美展现了霍姆斯、布兰代斯、汉德、沃伦、布伦南、布莱克、韦克斯勒等伟大法官和律师的形象。
大法官说了算 豆瓣
8.0 (28 个评分) 作者: 何帆 法律出版社 2010 - 8
您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认识,是不是还停留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发生的那些时期?您了解现任九位大法官的背景、经历、个性与司法立场吗?在这个 Twitter、Facebook与Myspace盛行的年代,九位大法官如何思考、办案?他们使用维基百科吗?他们还阅读法学期刊吗?他们有自己的律政偶像吗?他们为何在审判中扮演历史学家角色?他们如何处理判决书中的“脏话”?他们退休之后,如何发挥余热?这本书尝试在回答上述问题的同时,告诉您一个最新、最In的联邦最高法院。
2007年至2010年,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做出了一系列判决。他们加大了对在校学生言论自由的限制,但又宣布校方对学生的“光身搜查”违法;他们认为处决奸淫幼童者违宪,却又确认了注射死刑的合宪性;他们要求民选法官必须在一方当事人为本人捐助者的案件中回避,又放开了企业、工会对政治选举的资金介入;他们要求CSI专家必须出庭作证,还命令不雅词汇退出电视节目。有人说他们与时俱进,顺应时势;有人骂他们祸国殃民,开历史倒车。真相到底如何?这些判决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力量博弈与法理智慧?这本由中国最高法院法官所著的书将为您揭开谜底。
论法的精神 豆瓣
作者: [法国] 孟德斯鸠 译者: 申林 北京出版社 2007 - 10
《经典通读:论法的精神》作者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大革命前夕。当时法国的情形是:政治上,实行君主专制,人们缺乏自由,权利经常遭受侵犯。社会结构上,分为三个等级。教会是第一等级,贵族是第二等级,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是第三等级。第三等级无权无势,深受前面两个等级的欺压。经济上,对第三等级横征暴敛,这一方面使劳动人民的生活陷入极端贫困,另一方面还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所以,第三等级非常仇视当时的政治统治,力图建立新的统治,在政治上实行宪政,经济上大力发展工商业。
《经典通读:论法的精神》正是第三等级,特别是资产阶级的政治与经济愿望的反映。
全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政治理论。
孟德斯鸠的政治理论主要有政体分类理论、自由理论和三权分立学说。
孟德斯鸠将政体划分为三种,分别是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一部分人民掌握最高权力的政体,它又可以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民主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的政体,贵族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一部分贵族手中的政体。君主政体则是指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个人手中,君主依照固定的法律来进行统治的政体。专制政体是最高权力掌握在君主一人手中,君主根据反复无常的意志来进行统治的政体。
关于自由,孟德斯鸠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自由仅仅意味着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做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做的事情话,那么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自由。法律是公民自由的界限,一旦公民的行为越过法律,那么他的自由便不复存在。孟德斯鸠认为,权力对自由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在他看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会无休止地使用权力,直到有界限的地方为止。所以为了捍卫自由,必须对权力进行限制。
孟德斯鸠认为,因为权力构成了对自由的极大侵犯,所以必须要限制权力。如何才能限制权力呢?他提出三权分立理论。他把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立法权负责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它隶属于立法机关;行政权负责执行法律和按照法律管理国家,它隶属于行政机关;司法权是根据法律进行审判,它隶属于司法机关。孟德斯鸠认为,上述三种权力必须分开行使,否则的话,两种或三种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了。他说,同一个机构,既拥有立法权,又拥有司法权,其结果是:因为拥有立法权,它可以用公共意志来蹂躏整个国家;又因为还掌握司法权,它可以用私人意志去践踏每一个公民。
三种权力不但要分立,而且还要相互制衡。
第二,法律理论。
《论法的精神》中的法律理论主要有: 一、法的定义和种类。在孟德斯鸠看来,法是由事物的本性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他将法律分为自然法与人定法。自然法是人定法之前天然存在的法律。之所以称之为自然法,因为它源于我们的自然本性。人定法是在建立社会之后,人们自己制定的法律。人定法又包括政治法、刑法、民法和国际法。
二、法律与各种事物的关系。在本书中,孟德斯鸠讲述了法律与防御力量、进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气候、土壤、贸易、税收、宗教习俗、货币等事物的关系。
三、刑法和民法理论。在本书中,孟德斯鸠讲述了许多具体的刑法与民法理论。
四、立法理论。孟德斯鸠认为,立法应与政体原则相适应。在民主政体下,立法应鼓励平等和节俭;在贵族政体下,立法应该限制贵族的骄横;在君主政体下,立法应该鼓励荣誉;在专制政体下,立法要倾向于恐怖。孟德斯鸠还讲了制定法律的方式。法律的表述应该简洁,不能像学术著作那样,搞繁琐的论证;法律应该以事实为基础;如无充足的理由,就不要变更法律;删除无用的法律,以防止它们妨碍有用的法律。
第三,经济理论。
孟德斯鸠认为,私有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在他看来,民事行为中的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都是平等的。个人利益应该让步于公共利益的说法,是不恰当的。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问题上,公共利益绝对不能动用政治手段和法律手段去剥夺个人的财产,哪怕是最微小的财产。在这种场合,必须严格遵守民法。公民的财产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保障。
同时,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财富是从劳动中产生的。应该大力发展工商业,反对苛捐杂税和横征暴敛。
第四,地理环境决定论。
孟德斯鸠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和人的性格、感情有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他着重分析了气候对人们各方面的影响:生活在寒冷地区的人们,充满了精力,因此,他们有着较强的自信和勇气;生活在炎热地区的人们,缺乏勇气,年轻人像老年人一样懦弱。在寒冷的地区,人们对快乐和痛苦的感受比较迟钝;在温暖的地区,人们的感受就要敏感些;在炎热的地区,人们的感受则十分敏感。在南方,人们器官娇嫩,对疼痛十分敏感;而在北方,人们皮粗肉厚,对疼痛感知迟钝。俄罗斯人只有皮被剥下来的时候,才会有疼的感觉。在寒冷的国家,人们比较勤劳;在炎热的国家,人们比较懒惰。在寒冷的国家,人们的品性纯朴,性情率真,邪恶少,美德多;在炎热的国家,人们的行为往往越出道德的边界。
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豆瓣
8.0 (8 个评分) 作者: 朱苏力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 3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主 编梁治平 本书内容以交叉学科为背景,从浅近的社会法律问题入手,集中讨论了中国当代法律和法学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例如: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法律本土化、法律专业化、市场与法律的替代问题,以及法学研究方法论等。其学术背景涉及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阐释学、语言哲学等。以力求从平易中展现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创造性地把交叉学科的知识引入到中国的法学研究中来,并融合进中国法学。
认真对待权利 豆瓣
Taking Rights Seriously
作者: 德沃金 译者: 信春鹰 / 吴玉章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02 - 7
《认真对待权利》是美国当代著名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的成名之作。它是在20世纪60~70年代这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写成的。在这个阶段中,国内种族歧视问题、越南战争问题、善良违法问题等等成为美国政治的核心。围绕着什么是法,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谁在什 么情况下应该遵守法律,在 没有成文法依据,也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审判案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德沃金发表了自己的主张。他尖锐地批判了美国法律传统中的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提出了政府必须平等地尊重和关心个人权利,不得为了社会福利或者社会利益牺牲人权的观点。他在本书中论述的关于个人权利的法律与道德理论使他成为本领域最为著名的学者之一。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豆瓣 Goodreads
Faktizitat und Geltung
作者: [德] 尤尔根·哈贝马斯 译者: 童世骏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3 - 8
《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的作者哈贝马斯提出对法律和宪法的范式性背景理解加以澄清,它所针对的是法学界日益流行的法律怀疑论,尤其是我怕谓的虚假实在论,它低估了现存法律实践的那些规范性预设的经验效用。在我们自17世纪以来不断进行着的关于政治共同体之法律构成的讨论中,还表现出了一种对整个现代笥的道德实践自我理解。这种自我理解不仅存在于一种普遍主义道德意识的种种证据之中,而且存在于民主法治国的自由建制之中。商谈论所要做的工作,是对这种自我理解作一种重构,使它能维护自己的规范性硬核,既抵制科学主义的还原,也抵制审美主义的同化。这是一本非同寻常的著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可能是哈贝马斯很好的著作。
法理词汇 豆瓣
作者: (美) 索伦 译者: 王凌皞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
这本小书是美国法学院一本畅销书,简要介绍当代英美法律理论中的基本概念和重要理论,清晰明了,深入浅出,非常适合法学院学生阅读,也是法律研究者的案头必备工具。 虽是一本不起眼的小书,但在当代中国法理学的语境下,小书的价值丝毫不亚于大部头的专著。索伦教授基于自身的研究兴趣与理论视野,广泛搜集法科一年级学生在美国法学院各种课程中可能会碰到的理论性学术概念,对其进行初步的解释并给出基本的文献指南。 索伦教授法理词汇的搜集整理工作,得到了法学院学生的广泛赞誉。
积极自由 豆瓣
作者: [美国] 斯蒂芬·布雷耶 译者: 田雷 中国政法 2011 - 8
本书论述了美国宪法基础上的积极自由原则,此处所指自由,不仅指免于政府强制的自由,而且包括参与政府过程的自由。作者认同将古代的自由和现代的自由结合起来的观点,同时强调古代人的“积极自由”概念,即“积极且不间断地参与集体权力”的权利。
本书论证了当法院在解释宪法与制定法的文本时,应该更多地考虑宪法的民主性这一命题。该命题包括众所周之的有关司法节制的论证,即较之于立法者,法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人民必须培养起自己的“政治经验”,必须从“他们自己错误的纠正中”汲取“道德教育与鼓励”,法官也必须表现出质疑、谨慎与节制,此所谓“自由之精神”。
当然,本书的命题超越了经典的论述,在联邦宪法之民主主旨内,包括一种司法权力的来源,一种更为有效的保护古代与现代自由的解释方法。在讨论积极自由的角色时,本书展示了这一宪法主旨影响着法官对宪法文本的解释。
律师之道 豆瓣
作者: 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学 2010 - 5
《律师之道:新律师的必修课》内容简介:君合律师事务所作为国内律所的翘楚,在律师业务领先的同时,还建立了系统的内部培训体系:不仅有针对初级律师的基本技能培训,还有针对中级和资深律师的专业培训和技巧培训,以及所有律师参与的热点法律问题讨论和业务交流,从而不断提升君合律师的执业水平。
其中,针对新入所律师的基本技能培训,已经汇集出版《律师之道:新律师的必修课》,获得业界的一致好评。而业务交流课程则由君合资深合伙人和律师主讲,既有理论深度,又极富实践性。《律师之道(2):资深律师的11堂业务课》就是根据君合的上述业务交流课程整理而成。
作为国内顶尖律所的君合,内部对当前热点法律问题的理解与把握,首次对外公开。
政治多元论 豆瓣
Political Pluralism
作者: 萧公权 译者: 周林刚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 - 2
本书原为萧公权先生1926年在康乃尔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第二年即由伦敦一家著名出版社出版,佳评如潮。《伦敦时报文学副刊》(London Times,Literary Supplement)、《哲学学报》(Journal of Philosophy)、《国家》(Nation)杂志、《美国政治科学评论》(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对其大加赞赏。就连书中的主要批评对象之一、当时颇具名望的政治思想大家拉斯基也在《新共和》(New Republic)上发表评论,深佩“此书才力与魅力均巨”。类此推崇,并非一般溢美之词,因此很快被列入国际心理学哲学及科学方法丛书之一。牛津大学“当代巨著”(Modern Greats)一课程,并采为必读书之一。此书出版之时,萧公权先生尚未逾而立之年,而其学已卓然自立,跻身世界著述之林,扬名国际,无疑是侪辈的翘楚。(摘自汪荣祖:《萧公权先生学术次第》)